二、戀人的感覺
闖入課室的男生,戴著一頂鴨舌帽,架著一副粗黑邊眼鏡,我沒法看清楚他雙眼,只看到他有一張過分蒼白的臉,比一張白紙稍微有點顏色。他叫林方文,開課後一個月才到,肯定是後備生。
林方文選了前排的位置,就在我前面。他把飲了一半的可樂放在桌上,然後掏出一本書看得津津有味,那本不是什麼書,而是漫畫,是《龍虎門》。大學中文系的一年級生,日常讀物竟是《龍虎門》!
「如果要看《龍虎門》,為什麼不坐到後面呢?」我跟他說。
他回頭,大量我一次。
「前面比較涼快。」他說。
「啊!原來是這樣。」
我最討厭故弄玄虛的人。
象他這種人,一定會在三個月內勾搭一個女生,那個傻兮兮的女生便會替他收拾房間,他坐享其成,然後在離開大學前拋棄她。他的房間除了有大量《龍虎門》外,應該還有大批色情雜誌和一副麻將。
第二天,林方文又選了最前排的位置坐下。他從背囊里,拿出一本《花花公子》。
林方文的花樣真是層出不窮,先是看《龍虎門》,然後是《花花公子》,甚至馬經。偶然,他會一本正經地看《號外》,總之,從來沒有看課堂上應該看的書。
有幾個男生跟他來往,他們說,他來自油麻地區一間不見經傳的學校。他能考入港大,真是異數。
林方文從來沒有摘下他的鴨舌帽,在校園任何一處,碰上他,他都戴著那頂鴨舌帽。即使三十三度高溫,他仍然沒意思摘下帽子。我想,他若不是額頭有一個打洞,便是根本沒有頭髮。
一天,上新詩課的時候,他竟然穿了一雙涼鞋,露出十隻腳趾,翹起雙腳看《姊妹》。《姊妹》是我上髮廊才看的。他為什麼看一本婦女衛生手冊?難道他也有婦科問題?
那天我無心細想他為什麼看《姊妹》,我只留意他的腳趾。我覺得腳趾是一個人身體最神秘的部分。除了在家裡或去游泳,我外出一定不會讓人看到我的腳趾。腳趾好比私處,讓人看見,總是很不自然。
林方文的十隻腳趾很清潔,不太長也不太短,也不算分得開。最難得的,是他的第二隻腳趾比腳趾公短,應該不會是一個窮人。看著他十隻腳趾,我有偷窺的感覺。
下課後,林方文走到我前面,問我:「你為什麼一直看著我的腳趾?」
他把我嚇了一跳,我沒想到他知道我一直在偷看他的腳趾。
「誰看你的腳趾!」我若無其事在他身邊走過。
我感覺到他在我身後盯著我。那是頭一次,我對一個男人,有一點心跳的感覺。但,我找不到任何一個理由,我會喜歡他。如果有一點心跳,那是因為被他揭穿了我在偷窺他,因此感到尷尬。
同日下午上另一節課,林方文腳上換了一對帆船鞋。他坐在我前面,回頭對我說:
「我特意換上一雙密頭鞋,不讓你看到我的腳趾。」
說罷,他得意洋洋翻看新出版的《龍虎門》。而那一刻,我竟然沒有還擊之力,給他打得一敗塗地。
晚上,我跟迪之吃飯,她拿了林正平最新的唱片給我,裡面有《人間》。迪之說,林正平已經一個星期沒有找她。我不懂說什麼,看著她哀傷地離去。男人如果要走,又怎能留得住呢?
我在被窩裡聽《人間》:
「有幾多首歌,
我一生能為你唱,
從相遇的那一天,那些少年的歲月……
該有雨,洗去錯誤的足印,
該有雪,擦去臉上的模糊……」
我在歌聲中睡去。
幾個星期後的一個早上,下著滂沱大雨,我在街上站了四十五分鐘,還沒法截停一輛計程車。終於有一輛計程車停在我面前,車上的人叫我上車,他是林方文。我已經全身濕透,不想再跟自己過不去。
「謝謝你。」我對他說。
他沒有理會我,那頂鴨舌帽壓得很低,臉很模糊。電台剛好播放著《人間》:
「從相遇的那一天,
那些少年的歲月,
該有雨,洗去錯誤的足印,
該有雪,擦去臉上的模糊……。」我的身體輕微隨著歌聲擺動。
「你很喜歡這首歌嗎?」林方文問我。
我點頭。他沉默不語。我們聽著同一首歌。
那首歌,總是叫每一個人無端地傷感,連看《龍虎門》和《花花公子》的林方文,也不例外。
計程車到了港大,我找錢包付錢,林方文對我說:「不用你付錢。」
他就這樣付了計程車費,完全不需徵求我的同意。
「喂!」他叫我。
「什麼事?」
他把外套脫下來扔給我:
「你把衣服拿去。」
「不用。」我說。
「你的衣服濕透了。」他說。
「我不怕冷。」我說。
「我不知道你冷不冷,但你現在好象穿了透視裝。」
我看看自己,才發現身上的白恤衫濕透,整個胸罩浮現得一清二楚,我把林方文的外套抱在胸前,尷尬得不敢望他。
接著的一課,林方文沒有出現。我的恤衫已干透。我把外套拿去宿舍還給他。
他不在宿舍里,房門沒有關上,我走進去,以為自己走進了一間舊書局。他整個房間都是書,半張床給書本霸佔了。房裡並沒有大量的《龍虎門》、《花花公子》或《姊妹》。有《戰爭與和平》,也有《百年孤寂》,他原來也看那些書。桌面很凌亂,翻看一下桌上的紙張,其中一張紙上,有《人間》的歌詞。
「有幾多首歌,我一生能為你唱?
從相遇的那一天,那些少年的歲月……」
他竟然那麼無聊把歌詞抄一遍。
即使抄歌詞,也沒有可能連簡譜一起抄下吧?《人間》的填詞人是林放,林方文,方字跟文字合併,不就是「放」字嗎?難道林方文就是林放?
這個猛啃《龍虎門》的人,能寫出那樣動人的歌詞?《人間》不是我聽過最好的歌,卻是最能感動我的歌。
我看見床上有一支頗為殘舊的樂風牌口琴,是填詞的工具嗎?
「你在這裡幹什麼?」他突然闖進來,把我嚇了一跳。
「我把外套還給你。」
「哦。」
他沒有理會我,把剛洗好的幾件衣服掛在房間里。
「《人間》的歌詞,是你寫的嗎?」
「沒想到吧?」
「是你?真是你?」
「你的樣子很吃驚,是不是象我這種人,不象會寫出這樣的歌詞?」
我從來沒想過,那段日子裡,每晚陪著我入夢的歌,竟是他寫的。一個我極心儀的填詞人,竟然站在我面前,他是我認識的人。
我有點不知所措,我應該離去,卻不由自主地留下,期望他會跟我說些什麼。林方文沒有跟我說話,溫柔地擁抱著我,我竟然沒有反抗,我好象已經跟他認識了很久。
才氣令女人目眩,不是他的臂彎融化了我,是他的歌詞,是他的才情,令我失去矜持。
那是我有生以來,頭一次跟一個和我沒血緣的男人擁抱,他的體溫溫熱著我,我用雙手緊緊抱著他,象找到了一個依歸。他用雙手捧著我的臉,唇貼著我的唇。我閉上眼睛,不敢望他。那一天,是一九八六年十一月三日。
我和林方文一直擁抱著,誰也不願意先放手。我們好象是一對被長年分隔開的情人,竟然可以互相擁抱,便無論如何不肯再分開。我看著書桌上的小鬧鐘,時間以輕快的步伐歌頌愛情,我們已經擁抱了一小時。
「我想喝水。」我說。
他放開我,倒了一杯水給我,我們擁抱了一小時,他竟然還沒有摘下那頂鴨舌帽。
「你為什麼總是戴著帽子?」我鍥而不捨。
「沒想過為什麼。」
那一刻,我是一個剛剛跟他擁抱了一小時的女子,我問他問題,他竟然那樣不負責任地回答我,我覺得尷尬,他是不是覺得我說話太多?剛剛獻出初吻的女孩,也許應該保持沉默。
他吻我的時候,我便知道,他不是頭一次接吻,他很會吻人。
「歌詞真是你寫的嗎?」
「如果不是我寫的,你剛才便不會讓我抱,是不是?」
我不知道怎樣回答他。
「你這個人太計較了。」
我覺得很憤怒,他會不會是玩弄我?因為我曾經批評他上課時看《龍虎門》。他故意要吻我,然後向其他人炫耀,證實我不過是一個容易受騙的女子。如果那是真的話,我已經輸了,我還留下幹什麼?
我衝出走廊,離開宿舍大樓,上了一輛計程車,車上竟然播著那首歌:
「該有雨,洗去錯誤的足印,
該有雪,擦去臉上的模糊。」
為什麼是那首歌?它是我的緊箍咒。
我和迪之在清吧見面,對於我終於和一個男人擁吻,她顯得很雀躍,也許她覺得,以後我們可以有更多共同話題。
「要查出來不難,我問唱片監製便知道。如果他不是林放,你是不是不喜歡他?」
但我感覺到,他就是那個人。
迪之很快便查出來。
「監製說,他常常戴著一頂鴨舌帽。」
「那一定是他。」
「好啊!你跟才子戀愛!他很紅呀,很多歌星指定要他填詞。」
「你跟林正平怎樣了?」
「不要說了!他正在追求一個歌星保姆。」
「是個長得很漂亮的女人嗎?」
「是很漂亮,不過是個男的。」
我目瞪口呆。
「我質問他,他說,他也玩玩男人。」
「玩玩?」我想吐。
「我被人玩了。他是個玩弄女人的風流種子罷了。是我太天真。」
「你會回到鄧初發身邊嗎?」
「我已經不愛他。」
迪之沒有流下淚來,她盡量使自己若無其事。那是她第一次明白愛情可以是遊戲,她把那次玩弄當成是短暫的愛情,那樣會使她好過點。
第二天上課,林方文進入課室時,仍然戴著那頂鴨舌帽,他坐在我身邊,在我耳邊說:
「你應該已經查出我是不是林放吧?」
我別過臉不去望他,心裡卻很快樂。
他那天竟然乖乖看筆記,沒有看他的書。
「今天為什麼不看《龍虎門》?」
「新一期還未出版。」
我給他氣壞:「你為什麼看《龍虎門》?」
「好看呀!」
「那《花花公子》呢?」
「好看呀。」
「那《姊妹》呢?」
「我想多了解女人。」
他把手伸過來:「把你的電話號碼給我。」
「為什麼要給你?」
他竟然很快便把手縮回去。他應該多問我一次。
下課後,我以為他會約我吃飯,他竟然匆匆說了一句:「我會找你!」便跑回宿舍。
周末和周日,我守在電話旁邊,地久天長,等待一個人的聲音。他要是想找我,一定可以從其中一個同學手上拿到我的電話。可是,他沒有找我。
星期一,我在課室外碰見他,故意不去望他。
「今天有空一起吃午飯嗎?」
「沒空。」我說。
他的樣子很失望,看來他不打算再求我。
「哦,慢著,你說午飯?午飯我有空,我以為你說晚飯。」我想跟他一起,唯有自己打圓場。
我們長途跋涉去淺水灣吃漢堡包。
「可以把你的電話號碼給我嗎?」他說。
「你不知道嗎?」
「你沒有告訴我。」
「你沒有去查?」
他搖頭。我常常以為,他喜歡我,該千方百計查出我的電話,那是一個男人愛慕一個女人的表現。後來我當然知道,他不是那類男人,他要女人付出。
班上的人開始知道,我和林方文談戀愛。他們也猜到,他是近日很紅的填詞人林放。
消息很快傳到樂姬耳里,一天,我在走廊上碰到她,她跟我說:
「聽說你跟才子談戀愛?」
我看得出她眼裡的妒忌,她以為但凡出色的男人都應該追求她。林方文追求我,是沒有遇上她而已。
終於有一次,給她碰到我和林方文一起。我看到她特意從老遠跑過來跟我打招呼,我則特意不介紹林方文給她認識,我一定要捍衛我的初戀。
「她是誰?」林方文問我。
「我的中學同學,很漂亮吧?」我試探他。
他沒有理會我。
我們常常那樣鬥嘴,他永遠是愛理不理的,他只會對他頭上那頂鴨舌帽堅持。
一九八六年十二月卅一日,我們相約在卡薩布蘭卡吃飯慶祝新年。我聽迪之說,那裡可以跳舞,所以當林方文問我想到那裡度除夕,我便選卡薩布蘭卡。
除夕晚上我等了五小時,還沒有看見他。駐場歌星倒數十秒迎接一九八七年,普世歡騰,我氣得一個人在哭。他會不會從此不再出現?
他在十二時十五分來到,安然無恙。他坐下,我立即起身離開。
他拉著我問:「你去哪裡?」
「你現在才來?」我流著淚質問他。
「我在錄音室。」
「你忘了我在這裡等你?」
「忘了。」
他竟然那樣回答我!我無法不承認,一直以來都是我一廂情願而已,他根本不在乎。我掩著臉衝出去,他在餐廳外拉著我,把一張歌譜塞在我手裡:「這首歌是我為你而寫的。」
他從口袋裡拿出那支樂風牌口琴,吹奏一首歌--
「告訴我,我和你是不是會有明天?
時間盡頭,會不會有你的思念?
在你給我最後、最無可奈何的嘆息之前,
會不會給我那樣的眼神--最早,也最迷亂?
深情是我擔不起的重擔,情話只是偶然兌現的謊言。
因為你,我甘願冒這一次險,即使沒有明天……」
感動是一座熔爐,燒熔我的心,逼出眼淚,即使用一雙手去接,也接不住。
「為什麼要寫這首歌給我?」
他沒有回答我。我忘了,他不一定回答問題。
我心裡有說不盡的歡愉,天的遙遠地的遼闊,海的深沉山的高峻,也比不上天地里有一個男人,為我寫一首歌。
他抱著我,我把頭埋在他的胸口。
「我害怕你永遠不會再出現!」
「怎會呢?」他吻我。
「新年快樂!」他跟我說。
「新年快樂!」我說。
一九八七年的一月一日,我們在海邊等待日出。我漸漸了解,我正愛著的人,是一個很難讓我了解的人。他會忘掉我在等待他,卻為我寫一首歌。聽到那首歌之前,我從來沒有想過,他對我那樣情深。他有本事令我快樂,也最有本事令我流淚。
「在我之前,你有要好的女朋友嗎?」我問他。
他點頭,我很妒忌。
「你有送歌給她嗎?」
他沉默。
「日出了,你看。」我拉著他的手。
是的,日出了,我和林方文會不會有明天?
「深情是我擔不起的重擔,
情話只是偶然兌現的謊言。」
--這是不是林方文要對我說的話?他是個悲觀的男人。女人最害怕遇上悲觀的男人,她要用雙倍的愛心來呵護他。她的喜怒哀樂,都由他操控。
但,即使沒有明天,他是陪我看一九八七年第一個日出的男人。
一天,我陪林方文一起去看歌星錄音。在錄音室里,我第一次見到林正平,他不知道我是迪之的好朋友,用深情的眼神望著我。我想起他跟男人搞在一起的事,有點作悶。
「林放的情歌寫得很好,能感動很多女人。」林正平對我說。
我不大明白他的意思。他是稱讚林方文的深情,抑或想提醒我,林方文寫過很多情歌給其他女人?
我和林方文一起離開錄音室的時候,已是深夜,他一直不說話,大概是他的悲劇人物情緒又發作。
「你跟林正平很談得來吧?」他幽幽地說。
原來他妒忌。我突然覺得很快樂,他妒忌我和另一個男人談話,他不是一直都愛理不理的嗎?
「你妒忌?」我試探他。
「林正平不是一個好男人。」他說。
我笑而不答,我當然知道,我裝著無知,讓他不放心。
「嗨,你什麼時候才肯摘下你的帽子?」我突然有勇氣再次向他挑戰,「你洗澡的時候,是不是也戴著帽子?」
「我很妒忌你的帽子,它比我和你更親密,它沒有一天離開你。」我說。
他繼續向前走。
「摘下你的帽子。」我在後面追上他,伸手要拉下他的帽子。他跑得很快,不讓我碰到他的鴨舌帽。
「你跑得挺快。」他說。
「當然,我是女子排球隊隊員呢。」我企圖拉下他的帽子。
「你好奇心太重。」他閃開。
「你為什麼不肯摘下帽子?」
「我說過,我沒想過為什麼。」
「一定有原因的,你的頭頂有一個洞,是不是?」
「不是每一件事都有原因的。我送你回去。」
「你不摘下帽子,我也不回去。」我賭氣。
「你真的不回去?」
「除非你摘下帽子。」
「那我自己回去,再見。」
他竟然掉下我離開!我氣得在路上哭起來。
那頂鴨舌帽可能是一個女孩子送給他的,所以,他不捨得摘下帽子,他仍然懷念那個人。
我坐在路邊,我不敢相信,他竟然掉下我。一輛汽車劃破夜街的死寂,在我身邊飛馳而過,情話只是偶然兌現的謊言?
林方文突然再次出現在我跟前,我低著頭偷笑,抬頭看他的時候,發現他並沒有戴著鴨舌帽。
他的頭頂沒有洞,也沒有傷疤,他的頭髮烏黑濃密。
他拿著帽子,向我行了一個禮,弄得我哭笑不得。
「你回來幹什麼?」
「你是不是最喜歡把男人氣走?」
「你是不是最喜歡把女人丟在街上?」
「求求你不要再跟我抬杠,我沒有戴帽子,好象沒有穿衣服!回去吧!」
「你為什麼摘下帽子?」
「沒有想過為什麼。」
我漸漸明白,林方文便是那樣一個人,他長久以來戴著帽子,沒有原因。他突然摘下帽子,也沒有原因。他愛上一個人,說不出原因。不愛一個人,也不會說原因。他原來是一個不值得依賴的男人。
「你可以戴回你的帽子。」我跟他說。
他回頭,向我笑:「不用了。」
迪之也有新戀情,對方是唱片公司錄音室的技師,迪之把他們兩人用保麗萊拍下的照片給我看。
「他不象你一向的選擇,不夠英俊。」我說。
「我現在是返璞歸真。」她認真地說,「他是攀山高手,我跟他學攀山。」
「攀山很危險。」我說。
「你說攀山危險,還是戀愛危險?」
想不到光蕙也有新戀情,他是牙醫,替一位私人執業的牙醫工作。
「你們跟男朋友做了那件事沒有?」迪之毫不避忌地審問我和光蕙。
「你老是關心這個問題。」我罵迪之。
「就是嘛!你不臉紅的嗎?」光蕙也罵她。
「你們不要這麼純情好不好?早晚你們會跟一個男人幹這種事。」迪之懶洋洋地說,「那真是一件美妙的事!」
「來!我為你們兩位處女乾杯!」迪之舉杯。
她對性的渴望和開放,也許是與生俱來的。
「你有興趣做兼職嗎?」迪之問我。
「是什麼兼職?」
「在一間雜誌社做校對,月薪有一千元。」
「好呀!我討厭補習。」
那家雜誌社出版一份高品味生活的月刊,校對只有我和另外一個男孩子,每天要花數小時看原稿和印刷稿,眼睛十分疲倦。一千元薪水,並不容易賺。
但,我有一個目標,林方文的那支口琴已經很殘舊,樂風牌又不是什麼好牌子,我要送一支新的給他。
我把三個月兼職的薪水儲起來,午間只吃一個麵包。
日本蝴蝶牌口琴在當時是很好的牌子,價值是三千二百元,我從來沒有買過那麼昂貴的禮物給別人。我在琴行里仔細地將口琴檢查了一遍又一遍,賣琴的人都嫌我挑剔。
口琴放在一個個小小的木盒裡,十分精緻。我用花紙把它包好,紮上一隻金色的蝴蝶,悄悄放在林方文的床上,把那支殘舊的樂風牌口琴拿走。當林方文回到房間,看到我送給他的口琴,一定很感動。
三個小時后,他在校園裡尋找我,當時我正站在儲物櫃前面。我以為他會情不自禁跟我擁抱,他的樣子卻很嚇人。
「我的口琴呢?」他怒氣沖沖問我。
「什麼口琴?」我有點不知所措。
「我的樂風牌口琴。」
「我送了一支新的口琴給你,你沒看到嗎?」
「是你拿走我的口琴?」他的樣子很兇。
「那支口琴太舊了,所以我--」
「把我的口琴還給我。」他的目光很可怕。我打開儲物櫃,把那支口琴拿出來,重重地放在他手上。我的眼淚都湧出來的了,何以愛一個人,會如此心酸?口琴有什麼秘密比愛情重要?
「還給你,都還給你!」我流著淚說,「我用了三個月薪水買那支口琴給你,你一點都不領情!」
「你用不著這樣做。」他竟然可以說得如此平淡,象對一個普通朋友說話。
眾目睽睽,大家都目睹我是這段愛情的失敗者,我還能選擇留下嗎?
我在家裡呆了兩天,什麼都提不起勁。最可笑的,是在痛恨這個男人的時候,卻熱切盼望他打電話給我。電話沒有響過,我突然覺得自己是個傻瓜,他為我做過些什麼?不過寫一首歌,摘下一頂鴨舌帽而已,我卻變得如此卑微。在晚上,我扭開收音機,播的儘是情歌,還有林方文送給我的歌:
「告訴我,我和你是不是會有明天?
時間盡頭,會不會有你的思念……」
漸漸,我發現音樂不是來自收音機,而是來自窗外。我走到窗前,不敢相信林方文正在樓下吹奏著他送給我的歌。在電影或小說里看到這種場面,我一定會嗤之以鼻,認為太老套了,如果我的男人那樣做,我一定會把他趕走。可是我那時完全沒有將他趕走的意思。
我把屋裡的燈全關掉,我不能走下去,他以為我是什麼?隨便讓他罵,也隨便讓他哄嗎?接著,他吹奏一首我不認識的歌,哀傷低回,象一雙將要分手的情人。曲終,我再聽不到口琴的聲音,我走到窗前,已經看不見他。
我跑到樓下,想尋找他,卻看不見他的蹤影。他便是這樣一個人,喜歡令人失望。回頭,他卻在我後面。
「你為什麼不走?」我冷著臉說。
「你的檯燈還沒有關掉。」他說。
是的,我故意亮著一盞燈。
「惱我嗎?」林方文問我。
我努力地點頭。
「真有這麼惱我?」他很失望。
我作了一個九十度彎身的點頭。
「口琴是我爸爸留給我的。是他留給我唯一的東西。」
「你爸爸不在嗎?」我驚異。
「他是個潦倒的海員,寂寞的時候,他站在甲板上吹奏口琴。一年裡,他只回家兩三次,對我和姐姐來說,他象個陌生人。一九八零年,他工作的大洋船在巴拿馬遇上暴風雨沉沒,沒有一個船員生還。警察在船艙里發現這支口琴,口琴放在一堆衣物當中,竟然絲毫無損。他們把口琴送回來。這是一支奇怪的口琴,沾了腥氣、遇過沉船,外表殘舊,音色卻依然完好。」
「你媽媽呢?」
「我已經很久沒有跟她說話了。他是一個美麗聰明的女子,嫁給我爸爸,也許是她此生最錯的決定。爸爸死後,她重操故業,經營一間小餐廳。」
我從來沒有想過,林方文生活在另一個世界。
「還惱我嗎?」他問我。
我吃力地點頭,他捉住我,我向他微笑。
頭三個月的薪水用來買了口琴給林方文,第四個月的薪水,我答應請迪之和光蕙吃飯。
「原來他有太太。」迪之慘笑,「我在街上碰到他,他牽著腹大便便的太太買嬰兒用品。」
「那個錄音室技師?」
「男人都是這樣,象鄧初發這種好人,早就死光了!」迪之說。
她在手袋裡,拿出一包登喜路,點了一根煙,手勢並不很熟練,意態卻是滄桑。那份滄桑過早出現在她臉上,她兩次都沒有遇上好男人。
「什麼時候學會抽煙的?」我問她。
「幾天前才學會的。一個人無所事事,抽一根煙,時間會過得快一點。」
「不要抽煙。」
「你的運氣比我好,你遇上好男人。」
「林方文是好是壞,我還不知道。」
「他有沒有跟你上床?」
「沒有。」
「那就是好男人。」
迪之那樣說,暗示了她跟技師已經有關係。他們走在一起,才不過三個星期。
「你知道,女人懷孕的時候,不能做那件事。」她呼出一個煙圈。
我和光蕙默默無語。
「程韻,可以請我喝酒嗎?」迪之問我。
「當然可以!」
她叫了一杯白葡萄酒。
「我是不是很蠢?常常被男人騙倒。」
「你不是蠢,你只是太渴望得到安慰。」我說。
「我你你們需要男人。」迪之又叫了一杯白葡萄酒。
「不要再喝了!」我阻止她。
「我自己付錢!」
「你知道我不是這個意思!」
「你要喝,我陪你喝!」光蕙把迪之的葡萄酒幹了,奇怪,她為什麼陪迪之喝酒?
「我們去南丫島!」迪之說。
「現在去南丫島?去那兒幹什麼?」我說。
「去找鄧初發!」她看看腕錶,「現在還有船。」
我們坐最後一班船往南丫島,來到鄧初發的石屋前面拍門。鄧初發看見我們三個,很是意外。
「鄧初發,我們來探你!」迪之倒在他懷中。
「她喝醉了。」我說。
鄧初髮帶我們進石屋,這間屋只有他一個人住,他比以前消瘦了很多。
他拿了一塊熱毛巾替迪之敷臉。
迪之雙手繞著鄧初發的脖子,溫柔地對他說:「我要到你的房間睡。」
鄧初發無奈,將她抱走,他們會再次走在一起嗎?
光蕙問我:「你最恨哪一個人?」
「暫時沒有。」
「我有!我最恨老文康。他騙我,我認識了孫維棟,才知道什麼是愛情。老文康是無恥的騙子,我要打電話罵他!」
老文康接電話。
「喂,老文康在嗎?」光蕙問。
「我是沈光蕙,你這個絕子絕孫的臭王八,你什麼時候才去死?你這種人越早死越好。」
老文康大概嚇了一跳,立即掛線。我和光蕙倒在床上大笑。
「你不是說畢業后,他寄過一張卡給你嗎?」
「我騙你的,他沒有找我,我只是無法接受自己受騙,我曾經以為那是一段超凡脫俗的愛情。」光蕙悲哀地睡著。
小島上的夜,唯一的聲音,是草叢裡蛤蟆的叫聲。我很挂念我的男人,搖了一個電話給他。
「你在哪兒?我找不到你。」他焦急地說。
「我在南丫島,迪之喝醉了,我陪她來找鄧初發,光蕙也在這兒,她睡了。我要明天清早才可以回來。」
「我很挂念你。」他從來沒有對我說過這句話。
「我們會不會有明天?」我問他。迪之的遭遇令我對男人很悲觀。
「夜了,睡吧。」他沒有回答我。
第二天清早,鄧初發買了早餐給我們,迪之仍睡在他的床上。
「你昨晚有沒有跟她--」我問鄧初發。
「我不是這種男人。」他說,「她已經不愛我了,雖然昨晚她肯定不會拒絕我,但我不想這樣做。」
迪之醒后,鄧初發送我們到碼頭,到了香港,林方文竟然在碼頭等我。他用行動證實我們的明天。
如果世上有很多種幸福,那是其中最動人的一種。
「你為什麼會在這裡?」我問他。
「你說今天早上會回來。」
「真是令人感動啊!」迪之取笑他。
光蕙也加入取笑他,跟迪之一唱一和:
「羨煞旁人啊!」
他們三個人還是頭一次見面。
迪之和光蕙離開,我跟林方文手牽手在中環散步。
「你昨天為什麼跟我說那句話?」我問他。
「哪句話?」
「我很挂念你。」我說。
他沉默,我突然覺得他的沉默很不尋常。
「是不是你昨夜想起另一個人,所以對我說很挂念我。」
他凝視我,我知道我的感覺是真的。我不了解男人,對愛情的認識也很膚淺,但我有戀人的感覺,不會錯的。
「我帶你去一個地方。」他說。
我走在他身邊,默默無語。他在碼頭等我,是他內疚,不是我幸福。如果世上有很多種不幸,那是其中一種可笑的不幸。
林方文走到蘭桂坊,清晨的蘭桂坊跟晚上是另一個世界,斜路上賣早餐的店子坐滿了看日報的男女。他走到斜路盡處,那裡有一間酒吧,酒吧已經關門,他帶著我走上二樓,那兒可以看到對面大廈的一樓有一間畫廊。
畫廊里,一個穿雪白色長袖睡袍的女子正在畫畫。那個女人看來有三十歲,一把長發垂在胸前,蔓延到腰際,她長得很高、很瘦,有差不多五尺八寸,不施脂粉,有象牙白色的皮膚,一個大嘴巴,一個大鼻子,一雙好象什麼都不在乎的眼睛。五官湊合在一起,卻很漂亮,是那種很看不起人的漂亮。
「她是你昨夜思念的人?」我問林方文。
他沒有回答我。在那個出眾的女子面前,我突然覺得自己很渺小。
「她是我以前的女朋友。」
「她看來年紀比你大。」
「比我大好幾年。」
「你們分開了多久?」
「差不多一年。」
「刻骨銘心?」我問他。
「什麼叫做刻骨銘心?」他反問我。
「已經分開一年,你仍然跑來這裡偷看她。」
就在那個時候,畫室里出現了另一個男人,那個男人長得很俊朗,看來才不過十八歲。他從後面抱著她,身體和她一起擺動。
「你們分開是因為他?」
「她跟這個男人只是來往了一個月。」
「噢!原來你常常來這裡偷看她。」跟我一起那段日子裡,他的心仍留在畫廊里,我實在妒忌。
「她倒是很喜歡比自己年輕的男人啊!」
「她是一個很放蕩的女人。」他說。
「你們為什麼分開?」
他向著我苦笑:「我們互相傷害。」
我很妒恨,林方文與畫廊里那個女子曾經互相傷害,創傷比愛刻骨銘心,所以他雖然離開她,卻一直沒有忘掉她,而我在他心中的位置,顯然比不上那個大嘴巴女人。
「你有沒有跟他做愛?」我問他。
他沒有回答我。
我突然發覺林方文和畫廊里的女人,有非比尋常的肉體關係,而他跟我,卻沒有,因此我比不上她。
我擁著林方文,緊緊的擁著他,不讓他呼吸。
「你幹什麼?」
「跟我做愛!」
我以為只有那樣,我和林方文的關係才可以跟他和大嘴巴女子的關係相比。她和林方文睡過,而我沒有。她和他纏綿,而我不過是一個跟他互不相干的女人,這種關係太不安全。
他輕輕推開我:「你別這樣。」
「我要跟你做愛。」我纏著他不肯放手,熱情地吻他的臉、嘴巴和脖子。我已失去所有尊嚴,哀求一個男人佔有我,以為因此我可以佔有他。
他狼狽地推開我:「你不要發神經好不好?」
我被拒絕,無地自容,奔跑到樓下,衝下斜路,不知該走到哪裡。他為什麼要帶我去看大嘴巴女人?他愛上那個放蕩的女人,為什麼,為什麼他不介意她放蕩?還是因為她放蕩,他才跟她分手?那個女人比他大八年,他喜歡年紀比他大的女人嗎?
我迷迷糊糊回宿舍,走進他的房間里。在那個滂沱大雨的清晨,他在計程車上,載我一程,我們一同聽《人間》:
「從相遇的那一天,那些少年的歲月……」愛情從那一刻開始迷惑我們。但那天早上,他可能離開宿舍,去偷看大嘴巴女人,所以回程遇到我。我和林方文的愛情,竟然在那個女人的陰影下滋長,《人間》是他寫給那個女人的,我竟被歌詞迷住,傾慕他倆的愛情故事,真可笑!
我拉開書桌的抽屜,裡面很雜亂,我企圖找到一些他和大嘴巴女人的資料,可是一無所獲,只有我送給他那支蝴蝶牌口琴和那頂鴨舌帽依偎在一起。
「你幹什麼?」林方文突然在後面叫我。
我正在企圖偷看他的私隱。為了掩飾我的無地自容,我把書桌上的東西全掃到地上,把抽屜里的東西也丟到地上。
他竟然沒有阻止我。我繼續將他的東西亂扔,他站在一角,沒有理會我。我將所有的東西都扔在地上,筋疲力竭,他依然冷眼旁觀。他鐵石心腸。我要離開房間,他並沒有阻止我,我走出走廊,只覺得全身沒有氣力,連走一步路的意志也沒有。房裡依然是一片沉默。我突然很害怕,我一旦離開,我們的故事便完了。
我回頭,用盡全身的氣力一步一步接近他的房間,我回去了,他仍然沉默。我俯身將地上的東西拾起來。
我突然很看不起自己,為什麼我連一走了之的勇氣也沒有?大嘴巴女人一定不會象我著樣。
他突然抱著我,我覺得全身酸軟,象受了很大的委屈,嚎啕大哭,哭得很醜陋。
「如果你不喜歡我,不要勉強。」我說。
「你知道我為什麼帶你去那裡嗎?」
「我決定忘記她,我想讓你知道。」
他吻我,我閉上眼睛,跟他說:
「我可以--」
我可以跟他睡,願意跟他睡,義無反顧,即使我們將來不一定在一起。
「不用。」他說。
他溫柔地撫摸我的臉頰說:「不用,現在不用。」
我把事情告訴迪之,她煞有介事地說:
「男人在十八至二十五歲這段時間,會愛上比自己年紀大的女人,是戀母情意結,說得粗俗一點,是還沒有斷奶。」
林方文說他的母親是一個美麗聰明的女人。雖然他已很久沒有跟她說話,但他說起母親,總是很憂鬱的。他會不會象迪之所說,有戀母情意結,所以愛上大嘴巴女人?
「他為什麼喜歡放蕩的女人,男人不是喜歡純情的女人嗎?」我說。
「純情的女人是天使,放蕩的女人是魔鬼,魔鬼總是比較好玩的。」迪之說。
我瞞著林方文,約了迪之和光蕙在畫廊對面那間酒吧喝酒,其實是去偷看大嘴巴女人。大嘴巴女人那天沒有畫畫,她站在畫廊的落地玻璃前喝水,不是用杯喝水,而是拿著一個有手柄的玻璃瓶喝水,那種玻璃瓶可以倒滿八杯白開水。
「她很饑渴呢。」迪之說。
「她的嘴巴真的很大。」光蕙說。
「大得容得下我的一隻拳頭。」我說。
「她的樣子很特別。」光蕙說,「眼睛大、鼻子大、耳朵大、嘴巴最大,但湊在一起又不太難看。」
「象專門吃少男肉的女妖。」我說。
「所以你的林方文給她吃了!」迪之大笑。
「你笑得很淫!」我說。
「是嗎?我真的笑得很淫?」她竟然從手袋拿出一面鏡子照照看,說:「果然很淫,男人喜歡這種笑容。」又說,「你看,大嘴巴女人正在淫笑。」
畫廊里,出現了一個男子,大嘴巴女人似乎又換了男伴,也是廿歲出頭的年輕男子,比上一個更俊朗。
迪之站起來說:「我們上去。」
「上去?」我猶豫。
「怕什麼?反正她不認識我們。」
沿著大廈樓梯走上一樓,便是大嘴巴女人的畫廊。畫廊只有七百多尺,賣的都是些抽象派的作品,主角多數是人,正確一點說,是一些看來象人的人。
大嘴巴女人並沒有特別注意我們,她正在向一雙外籍男女介紹一幅畫。俊朗少年沿一道旋轉樓梯跑上上層。林方文說,大嘴巴女人住在畫廊樓上,可以想象,上面有一張很寬敞很凌亂的彈簧床,是大嘴巴女妖吸收少男精華的地方。
外籍男女並沒有買畫,離開的時候,那名外籍男子跟大嘴巴女子說:
「再見,費安娜。」
她的名字叫費安娜。油畫上的簽名也是費安娜。
畫廊里只剩下我們,大嘴巴女人費安娜並沒有理會我們,我們三個看來實在不象來買畫。當費安娜在我身邊走過的時候,她身上有一股很特別的味道,不象香水,也不象古龍水,是橄欖油的味道,還有一點兒松節水的味道。
我問迪之:「你嗅到她身上的味道嗎?」
「是她的內分泌吧?放蕩的女人身上會有一股內分泌失調的味道。」
「胡說!那是畫家的味道。」光蕙說,「顏料要用橄欖油調開,畫筆要用松節水洗滌。」
「是,正是那種味道。」那種味道使她顯得很特別。
「你怎麼知道?」我問光蕙。
「孫維棟也畫油畫的。」
「離開吧,這裡沒有什麼發現。」迪之說。
我在畫廊的盡頭看到一張畫。一個少年站在一條空蕩的街上,那個少年是林方文。
「什麼?他是林方文?只有一隻眼睛,沒有嘴巴和鼻子,你也認出他是林方文?」她們不相信我。
「不象,不象林方文。」光蕙說。
「這個根本不象人,象頭獨角獸,你說這頭獨角獸是你的林方文?」迪之說。
她們憑什麼跟我爭論呢?當我第一眼看到那張油畫,我的心怦然一動,我意識到他的存在,他存在畫中,存在畫中那條空蕩的街道上,雖然沒有一張完整的臉,也沒有完整的身體,卻有林方文的神韻和他獨有的、喜歡叫人失望的神情。戀人的感覺不會錯。
「是他,我肯定這個是他。」我說。
迪之和光蕙還是不同意。
「這幅畫要賣多少錢?」我問大嘴巴費安娜。
我要從她手上拿走這幅畫,我不要讓林方文留在那裡。
「你瘋了!你哪來這麼多錢?」迪之跟我說。
大嘴巴女人走過來,看見我指著林方文的畫,淡然說:
「這張畫不賣。」
「不賣?那為什麼放在這裡?」迪之跟她理論。
「不賣就是不賣。」
「要多少錢?」我問她。
「我說過不賣。」她回到沙發上,又拿起那個玻璃瓶大口地喝水。
她不肯賣,我無法強人所難,只好離開畫廊。一條空蕩的街上,只有林方文一個人,那是不是大嘴巴女人的內心世界?在她空虛的心裡,來來去去,只有林方文一個人。她只懷念他,她對他,有特殊的感情,跟其他少年不同。他在她的生命里,不是過客,而是唯一可以停留的人。這個發現對我來說,太可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