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問題
如果你的老闆是個以強凌弱的人,你不要讓他輕易得逞。當你的老闆貶損你或者對你粗暴無禮的時候,你要讓他感到頭疼。最讓老闆痛苦的地方莫過於打擊他的自負心理和降低企業的利潤了,那正是你出擊的軟肋。你可以採用消極—勇猛的雙重戰術,當老闆把你說得一無是處以後,你索性就稱「病」回家(這意味著你讓老闆損失了你一天的工作量),可能用不了多長時間,老闆就會發現,是他或她的行為造成了你經常稱病回家。不過,一個更好的方法不是用這種方式打擊老闆,而是揭露他或她,讓他或她的惡性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不妨這麼說:「嘿!你正讓我在他人面前出醜!」你可以說:「你剛才說什麼?再說一遍,我沒領會你的意思。」當我弟弟上六年級的時候,有個壞小子總是在課間休息的時候欺負他,我們試過了所有的方法(向他示好,跟他交朋友,等等),可就是不奏效。最後,我說:「你得把他打傷!」我弟弟說:「什麼?!他會狠狠揍我的!」我告訴他,不管怎麼樣,反正也是挨打,為什麼不試試呢?第二天,我弟弟向那個小子衝過去,拼盡全身力氣,狠狠地踢那小子的脛骨。後來,我弟弟確實被那小子打了一頓,不過自此以後,那小子再也沒招惹過我弟弟。(順便提醒一下,不要根據字面的意思如法炮製。讓我們打個比喻,你也要找到以強凌弱公司的「脛骨」,之後狠踢。)(還有,我覺得,使用剛剛給你推薦的這個方法有把我們自己貶低到他們那個層次之嫌,所以,不妨把它當作最後的殺手鐧。)
當然,這麼做可能引發激戰,有時候會讓人很難堪,不過總比踢狗撒氣要好得多吧,此外,你的「腳」一定要對準標。
法律問題
你不會因為要求查看公司的政策文件而被解僱,你不會因為查明誰是公司政策的制定者而被解僱,你不會因為恭敬地坦率直言、因為告知老闆你的關係局限和範圍而被解僱,你也不會因為要求加工資或者揭穿你老闆的花招兒而被解僱。以前,我曾經和一個老闆共事,我知道他不喜歡我,其實,我也不喜歡他,因為他總是在別人面前訓斥我。最後,當他又一次故伎重演,對我大發雷霆的時候,我說:「我知道你不喜歡我,其實,我也不喜歡你,不過,無論如何,我都會為你盡心儘力地工作。現在,你能不能管好你自己,不要在別人面前讓我難堪呢?」我實話實說。當你直言相告完了以後,你就可以走開了。從此以後,我不再謹小慎微,他也不再尋找借口訓斥我。我們兩個人都很喜歡「相互不喜歡」的結局。我想,他真的給了我比給別人多得多的補償,以證明他是客觀公正的。(呵呵!)
對於重大的問題,自有相關的法律來保護敢於揭發他人非法行徑的人。你絕對不會因為把某些問題提交給媒體而被解僱,儘管這種方式通常是最後一招兒。如果問題嚴重到構成對他人的影響的程度,媒體可能會介入的,否則,他們可能建議你通過你公司內部的有關渠道使問題得以解決。關鍵之處是,如果你把自己的工作做得很好,而你反映的問題又是有根據的,比起他人對你視而不見、充耳不聞來,你遭到解僱的幾率大概還要少。你採取的方式應該可以給你的上司改正的機會,儘管你知道,你的老闆不願意或者不能改正,但告訴他們問題所在還是例行的禮貌。我曾經為了我的一個問題徑直去找一位總經理,因為我知道,他是唯一能解決那個問題的人,他告訴我,他會裝作我們未曾會談過,並告訴我,我應該去找主管我的經理。那是個很好的建議,因為能讓我的直接管理人了解事情的進展情況會更好些。
當你指出的問題可能對公司造成不利的法律後果的時候,這些問題可能會刺激公司儘快給予解決。大多數公司不喜歡碰上有關員工的法律問題,一旦遇到這類問題,公司會促成儘快解決,因為這類問題通過司法途徑來解決往往非常耗時,而對公司來說,時間就是金錢。
掠奪者可能很關心其他的法律問題,不過,他們的關注點只集中於在情況變化之前他們可以多得多少實惠。如果一個有關保護他人不受欺騙的法規發生了變化,掠奪者就開始尋找其他渠道,用於滿足他們的貪慾,通常他們總能找到這樣的新渠道。他們可能增加他們已經很高了的薪水,把公司弄得精疲力竭,之後,尋找其他公司躲藏其中。
這種類型的「智慧」常常讓我感到吃驚。當我在一家監獄為犯人診治的時候,我看到那裡有些很有才能的犯人完全可以通過合法經營而過上好日子,然而,他們寧願選擇欺騙他人。為什麼呢?是因為控制欲,我們又聽到了這個詞。有些狗只想讓其他的狗露出脖子以顯示俯首稱臣;而有些狗得寸進尺,會向其他的狗身上撒尿。在監獄里的犯人是因為非法的行為東窗事發被監禁的,但其他有同樣犯罪心理的人則可以「合法」行事——因為他們有這個能力。他們喜歡那種欺騙了社會並揮霍攫取到的錢財的快樂戰慄,這些人必須親歷親為,他們不同於那些躲藏在後台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