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第十章

當夜,蕭老先生就不行了。

蕭子蔚和夏雨晨寸步不離地守在床前等候他醒來。

「許醫生,我爸他……」蕭子蔚擔心地問。

許醫生嘆口氣,無奈地搖搖頭,「沒有多少時間了,一會兒他要是能醒過來,好好聽他說話,別再和他起爭執了。」

「那要是……不醒呢?」這是他心裡最害怕的事。

「那就——」

像是要響應他們的呼喚,蕭老先生在此時緩緩地睜開眼,神色清醒異常,臉色泛著紅潮,一點都沒有病痛的神情,明顯是迴光返照的跡象。

許醫生拍拍蕭子蔚的肩,「把握時間吧!」然後他退出房間。

「子蔚。」

「我在這裡。」蕭子蔚跪在床邊,握住父親的手。

「雨晨。」

「蕭伯伯。」夏雨晨也來到床頭,握住他的另一隻手。

「我的時間不多了。」他喘著氣。

「爸,別這麼說!」蕭子蔚激動地說。

「我自己的身體我自己知道,讓我把話說完——」他咳了咳,一口氣差點喘不上來。

「爸——」

「這麼多年以來,我們父子倆一直沒有平心靜氣好好談過話,沒想到會在這種情況下……」

「爸,你別再說話了,等你好起來,想怎麼訓我,到時再讓你訓個夠,好不好?」蕭子蔚的眼隱含著淚水,勉強擠出一個難看的笑臉。

「現在不說,以後就沒機會了。」他使盡全身的力氣緊握住兒子的手,「這是最後一次,你就勉為其難再讓我嘮叨幾句吧。」

「爸——」

夏雨晨拉拉蕭子蔚的衣袖,示意他別再反對。

「子蔚,雨晨,我死了以後,所有的財產全都交給你們處理,看是要賣了或是捐出去,隨你們處置。」蕭老先生交代叮嚀。

「爸,放心吧,我會審慎處理的。」他點點頭。

蕭老先生轉向夏雨晨。「雨晨,我這個不成材的兒子也只有交給你我才能放心,他有時脾氣大又任性,你要多多包容他。」

夏雨晨不住地點頭,淚如雨下。

「子蔚,好好對待雨晨,她是個好女孩。」他將他們的手交疊在一起。

「我會的,我會用我的生命來愛她、保護她。」蕭子蔚看著夏雨晨,承諾道。

「可惜,我是看不到你們的婚禮和小孫子了。」這也是他此生最大的遺憾。

「爸——」

「子蔚,去追尋你自己的理想吧!你不需要回公司做你不喜歡的事,我再也不強求你了。在你所鍾愛的藝術領域去創造屬於你的光芒,好好地發揮。」

「我知道,我一定會做到。」

這個讓父子倆反目多年的心結終於打開了,卻是在這種生離死別的情況下。

「那我——就能……放心了。」說完,他的手滑開了,眼睛緩緩地閉上。

「爸,爸!」蕭子蔚大聲哭喊。

夏雨晨抱住他,怕他太過激動會傷到自己。「蕭伯伯很安心地去了。」

「不——不——我還有好多話要跟爸說!」他搖著床上動也不動的父親,「爸,你醒過來,我在這裡,你睜開眼睛來罵我呀!」

「子蔚,別這樣。」她根本拉不動他。

蕭子蔚拉起父親的手打在自己的臉上,「爸,你打我啊!」

「子蔚。你冷靜點。」

「這都是我的錯。」此時,他已淚流滿面。為什麼?為什麼要等到這個時候,才肯放下自己無聊的堅持與驕傲?而一切都已經來不及了。

「不,這不是你的錯,這只是老天的一項安排。」她捧住他的臉,平靜地說:「最重要的是你們終於「和解」了不是嗎?蕭伯伯在天上會很開心的。」

「真的嗎?」

「當然是真的。」

蕭老先生的葬禮之後,何律師接著在蕭家人面前宣布蕭老先生在生前所立下的遺囑。

「子蔚,蕭老把全部的公司股權及動產、不動產都過到你的名下,你有權做任何處置。」何律師將有蕭老先生簽名的遺囑文件還給蕭子蔚。「還有,蕭老設了一筆信託基金,是要留給夏小姐的。」他把另一份文件交給夏雨晨。

「我?」夏雨晨一頭霧水。

「什麼?!」蕭美珠放聲嚷嚷,「何律師,你一定是看錯了,我大哥居然為了這個小狐狸精成立信託基金?怎麼可能?我不相信!」

「周太太,請安靜聽我說完。」何律師一臉嫌惡地看向她,並且開始解釋,「這筆信託基金其實是有條件的,必須要在夏小姐嫁給子蔚並生下蕭家的子嗣才能動用。」

「所以這筆錢等於是給我和雨晨將來的孩子啰?」蕭子蔚問道。

「是的,這是蕭老的一番美意。」

「那我們呢?舅舅有沒有提到要留給我和我媽多少錢?還是什麼的?股票?房子?」周伯星等不及何律師一項項慢慢宣布解釋,索性自己去翻那堆厚厚的資料夾。

「很抱歉,完全沒有。」何律師從周伯星手中搶回所有的文件,冷冷地說。

「完全沒有?!什麼意思?你最好給我解釋清楚!」蕭美珠兇巴巴地拍桌子叫道。

她好歹也叫了他幾十年的大哥,如今他兩腿一伸,竟然連一毛錢也沒給她,真是好狠的心啊!

「意思就是,蕭老的遺囑上完全沒有提到兩位的大名,依照法律的規定,你們不能取得任何蕭老留下來的資產。」何律師公事公辦地說。

「你是在告訴我們,舅舅一毛錢也沒留給我們?」周伯星總算是後知後覺地弄懂了何律師的意思。

「沒錯。」現在何律師終於明白為什麼蕭老先生沒留給這兩人任何東西了。這對母子實在是貪得無厭。

「那怎麼可能?!我大哥不會這麼無情連一毛錢也不留給我!」蕭美珠矛頭一指,銳利小目瞪向夏雨晨,意有所指地吼叫,「一定是有人在遺囑上動了手腳!我不管,我要我的那一份家產!何律師,你給我教這個不要臉的狐狸精把錢吐出來,否則我絕對不善罷甘休!」她撂下狠話。

「姑姑,請你說話客氣點!」蕭子蔚的火氣也上來了。若不是雨晨坐在一旁阻上他,他早就把這對死要錢的母子趕出去了。

「客氣?我對你們已經夠客氣了,誰不曉得你們在大哥病重的時候就搞上了。你呀!竟然也被她這個浪騷蹄子給迷得團團轉,搞不好大哥就是被她謀財害命才死的。」蕭美珠不負責任地亂說。

「姑姑,我敬重你是我的長輩,這次我可以不和你計較,但是別再讓我聽到你說任何羞辱雨晨的話,否則我不惜撕破臉告你毀謗,何律師就在這兒,我可以請他做證人。」蕭子蔚也不是好惹的。

「你還當我是你的姑姑嗎?這麼跟我說話?!」蕭美珠一張粉牆似的臉全都扭曲起來。

「表哥,別這樣嘛,有話好說。」周伯星還自以為是地想打圓場。

「沒什麼好說的了,從此以後,你們周家和我們蕭家毫無瓜葛了。」他下定決心地說。

「子蔚,你好狠的心,居然說出這樣的話來!」蕭美珠不敢相信他會要跟她斷絕關係。

「是你逼我的。走吧!我不想再看見你們。」希望此後,他和雨晨能平靜過日子。

「請吧,周夫人,周先生。」何律師代表他的當事人說。

蕭美珠和周伯星非常不得已地站起來。

離去前,她恨恨地對他們詛咒,「你們這對姦夫淫婦,不要以為我不曉得你們幹了什麼好事。我要去告你們,共謀害死自己的父親,奪家產又強娶自己的繼母!」

蕭美珠帶著兒子離開了何律師的辦公室。

「子蔚……」夏雨晨擔心地看著他。

「別理她,我不會被她打倒的。」他握住了她的手,給她打氣。

「嗯。」她也反握住他的手。

「何律師,有關於公司的股權,我想委託你轉賣給有興趣經營的買家,前提是不能把公司解散,那是我父親一生的心血。」蕭子蔚說。

「是的,我知道。」

「所得的利益,我想一半就捐給慈善機構,另一半我希望以我父親的名義成立一個助學基金,幫助一些貧困家庭中向學的孩子。」

「這是非常有意義的事,我想蕭老若是地下有知,一定也會很贊同你的處理方法。」何律師點頭稱許。

蕭子蔚苦笑,「希望如此。」

並非他不孝,而是他真的對從商不行又沒興趣,不如讓給有能力的人繼續經營,並且發揚光大,總比敗在他手上要強吧!

「對不起,我有個不情之請,可不可以請你們聽我說,只要一下就好。」靜靜坐在一旁的夏雨晨突然出聲了。

「雨晨?」

「夏小姐請說。」

「那棟房子,我是指「怡園」,是不是可以不要賣?」

「雨晨,你怎麼會……我沒說要賣啊!」他怎麼可能賣掉「怡園」。那裡有母親、父親及他青春期的種種記憶,更別說他就是在那裡和雨晨相遇的,他一輩子也忘不了這一點。

「因為「怡園」對我來說意義重大。」她臉上帶著迷濛的微笑,一手撫向她的小腹,「我希望我們的孩子可以在那裡出生長大。」

蕭子蔚震驚地張大了嘴,表情很可笑。「你、你是說……你懷孕了?」

夏雨晨點點頭,「昨天我去醫院檢查過,小寶寶已經六周了。」

「哇!太好了,我要當爸爸了!」蕭子蔚高興地跳了起來。

孩子!他和雨晨的孩子,這真是太棒了!

「恭喜你們了!」何律師向他們道賀,「關於那棟房子的處置權還是在你們手上,現在,我得去替你們準備一些文件。」

「什麼文件?」

「結婚證書啊!」

因應習俗,父喪得趕在百日內完婚,否則就得等上三年才可以論婚嫁。

為了夏雨晨肚子里的小孩著想,蕭子蔚立刻辦結婚,總不能讓她沒名沒分地跟著他,他也不允許他的孩子成為私生子。

所以他們只到法院去公誑,沒有大肆oe張宴客。

雨人一身輕鬆休閑的打扮,手牽手步出法院。

「真抱歉不能給你一個象樣的婚禮,連婚紗也沒有,甚至也沒有拍結婚照,虧我還是事業攝影師呢!」蕭子蔚自嘲地說。

夏雨晨伸手點一下他的唇,「我什麼都不要,只要有你就夠了。」

「還有我們的小寶貝。」他笑著將她圈進懷裡。從今爾後,她就是他蕭子蔚的太太了!

「嗯,還有我們的寶寶。」她撫著已經微凸的小腹,幸福地笑著。

「可惜爸爸看不到了。」這是他人生中的遺憾,也是父親的。

「會的,爸爸會在天上看到我們一家三口快樂的生活,他會永遠活在我們心中,和我們在一起,他不會孤單的。」她不是在安慰他,她是如此地深信著。

「沒錯,我們要生一打的小毛頭和小頑皮,吵得他不得安寧!」真是個好主意吧?

「你瘋啦?」夏雨晨笑笑地推著他,「一打?你把我當母豬呀?養小孩很花錢的耶!」

「放心,雖然我很窮,但我會努力工作,絕不會讓你這隻大母豬和我的小豬仔們挨餓受凍,我以我的人頭保證!」

「你才是大豬公!」雖然他像是開玩笑地說出那些話,但她還是感動地掉下淚來,任憑他怎麼安慰或耍寶來逗她,眼淚就是止不住。

最後,他只好將她抱在懷裡任她哭個夠。

「我愛你,老婆。」

「我也愛你,老公。」

他們抬頭望向藍天,迎接美好的未來。

全書完

上一章書籍頁下一章

華麗的冒險

···
加入書架
上一章
首頁 台言古言 華麗的冒險
上一章下一章

第十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