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犯罪
南山
南山風景區位於崇慶常江南岸,北起銅鑼峽,南至金竹溝,汪山、黃山、袁山、蔣山、岱山、老君山、文峰山等數十座山峰臨江拔地而起,與塗山寺、老君洞、大佛寺等古建築相映生輝,點綴著山城崇慶分外妖嬈。
崇慶市第十七中學位於文峰山腳下,一九九五年七月,楊明志從十七中學的高中畢業了,沒考上大學。
"小志,吃飯了」喊話的正是楊明志的母親。正確的說,是養母。楊明志不敢怠慢,急忙關上電腦起身。
楊明志最害怕的就是養父母在耳邊諄諄教導。有時候為了避免這種嘮叨甚至產生了以頭撞牆或者乾脆自殺的衝動。偏偏他們卻非常喜愛這個調調。而且歲數越大越喜歡在耳邊嘮叨得沒完。
楊明志就怕養母借吃飯嘮叨起來沒完,急急忙忙的往飯廳走,但養母的嘮叨還是如期而至「小志啊,不是我說你,整天就知道東遊西逛,打遊戲。一點上進心都沒有。快點,飯都涼了。大學也考不上,你想好了以後做什麼沒有?」
楊明志聽到這熟悉的嘮叨聲,頓時一個頭兩個大。楊明志的養父母都在一家小餐館幫忙,工作時間很長,早上七八點就要去開門,晚上十一二點才回家。
今天剛好養母休息,平時吃飯,楊明志都是自己做。因為是養父,養母,也不太管他學習,所以楊明志的學習一直不好。
楊明志不是現在的父母親生的。關於這一點,兩位老人家從來都沒有隱瞞過。因為養母身體不好,如果懷孕生產可能會有生命危險,雖然養母非常想要個小孩。養父卻還是去做了結紮手術。
等到年紀越來越大,養母覺得家裡冷冷清清的。與養父聊過幾次之後,養父就從一個叫劉三的人那裡買了一個小孩。
這個小孩,就是現在的楊明志。
「究竟做什麼才好,我活著到底是為了什麼?自己以後打算做什麼?自己的生活太單調太無聊了。難道以後像父母一樣打小工?」楊明志端著碗,卻沒動筷子。
自己的模樣長得一般。不算好也不算壞。反正有眉毛有眼睛。而且恰好都放在了應該放置的部位上。身高一般。不算高也不算矮。上學後學習成績也不好。永遠在班級後面的位置晃悠。
反正總體來說就是楊明志這個人太平凡太普通太不引人注目了。隨便混入了人群中就再也找不出來。中學的老同學聚會時,班裡的同學竟然有人不記得班級里曾經有過一名叫「楊明志」的同學。
走在路上,一但混在人群里。即使是親人都不容易找出來。上車時不買票也沒關係,反正不會有人注意到自己。一切一切就是因為自己太平凡了。
難道楊明志活著的目的就是為了一天一天的重複,然後突然某一天買一個不大不小的房子,再娶一個不好看也不太難看的媳婦。然後再生個孩子。讓他也過著這樣簡單而又重複的生活?
就像那個經典的笑話一樣?有個記者到一個很遠很偏僻的農村去採訪,路上看見有一個小孩在放羊,臼小孩,你為什麼放羊啊?小孩說,為了存錢取媳婦。記者又問,取了媳婦做什麼啊?小孩說:生娃。記者再問,生了娃又做什麼啊?小孩回答:放羊。
我在這個世界存在的意義是什麼呢?
楊明志想了很久,都沒有答案。
「媽,我想要五百塊錢。」楊明志吞下嘴裡的飯,然後告訴母親。
「做什麼?」
「我想去看有沒有補習班,我打算在家努力一年,爭取明年讀大學。」
第二天楊明志兜裡帶了母親給的二百塊錢去了補習班,父母親的工資不高,嗯,應該是說微薄了,二百塊錢已經是父母親能給的極限了。
然後楊明志現現在最便宜的一個補習班也要八百多元,二百是遠遠不夠的。
楊明志卻不是很在意,本來他也不是很想再讀書。
上次楊明志看上一個zippo的打火機,和古惑仔人在江湖裡陳浩南用的那個非常像(其實人在江湖是1996年上映的,1995年應該還沒開始拍吧),剛好要二百塊,一直沒錢買,這次正好買下來。到了商場才現zippo的打火機居然已經漲價了,二百塊已經不夠了,楊明志突然感覺到這個世界上沒有錢真的是什麼都不要想。
「我一定要有錢。」楊明志十八歲時就已經確定了人生目標。
窗外的知了,在聲嘶力竭的叫著夏天,火辣辣的太陽把它的溫度盡情的灑向大地,八月,室外溫度已經上升到了42度,踩在瀝青路上,隔著鞋子都能感覺到馬路上的溫度。
楊明志落頭大汗的走在送水的路上,這是楊明志送水的第一天。
好不容易才找到這一份工,楊明志在外面找了大半個月才找到這一份工,先楊明志的年齡太小,最重要的是楊明志沒有工作經驗。所以大半個月之後,一個老闆看楊明志可憐才給楊明志這份送水的工作。還是兼職,也就是說上一天也就有一天的工資,如果不去就沒錢。
一天的基本工資是四十塊,看來還是不錯的,其實是拿不到四十塊錢的,一天要送滿十個客戶才有四十塊,一個地址算一個客戶,如果有一個地址的客戶訂了十桶水,一次送二桶,隋次才送完也只能算一個客戶,如果沒完成就會按比例扣。
楊明志一天累死累活做下來,也沒送到十個客戶,只拿到二十四塊錢。
晚上,楊明志倒在想,這真不是人做的活,明天不去了。怎麼樣才能掙大錢,又不費勁呢?
格勒山是崇慶市森林保護區,海撥5oo多米,由於崇慶大力提倡環保,保護森林,住在山上本來就不多的村民遷到了格勒山鎮上,周末時節來踏青,爬山的人不少,平時到是人煙稀少,山腳下就是外語大學和法律大學,偶爾也有大學生結伴爬山玩。可是今天這裡卻生一樁匪夷所思的人命案。
死的人是一個外語大學的大學女生,叫吳令。吳令和同學相約去爬山,他們一共有七個人,除了吳令以年還有三個她的同學和另外三個男生,這三個男生其實不算是吳令的同學,其中有一個男生衡令的同學是情侶關係,順便帶同學一起出來爬山。
走到半山腰的時候慢慢的就已經分成四撥,兩個一撥,兩個一撥,吳令和另一個男生一起走在最後,不知不覺的距離就和其它人拉遠了,前後都沒人,這個時候男生的膽子就大起來了,抓住了吳令的手,看吳令沒有反抗就伸手抱住了吳令的腰,還想親吳令,吳令從小到大從來沒有男生對他動手動腳,就打了那個男生一耳光。
現在的小孩都是父母的心頭肉,平時父母都不捨得打,現在挨了一耳光,男生也火了,男生雖然性格內向,挨了一耳光之後,就往前跑,去找另外幾個人,把吳令丟在了身後。
吳令也不慌,雖然格勒山人煙稀少,但是平時多多少少還是來過好幾次,吳令就慢慢往上爬。
她看到路旁有一條小路,吳令隨意的走過去,沒走兩步,就轉進了路旁的樹林里,格勒山上栽種的都是松樹,十幾米高的樹,鬱鬱蔥蔥,但是離地兩三米高都沒有枝葉,只有光禿禿的樹榦,雖然是樹林,但是還是能看到樹林裡面的人。
這時候吳令就看見樹林邊的懸崖邊有一塊大石頭,石頭上坐了一個人,那個人當然就是楊明志。
楊明志非常喜歡爬山,他非常享受爬山的過程,也喜歡爬到山頂后的那種征服感,格勒山是他經常來的地方。
沒辦法,在市區內只有兩個比較出名的山,一個是南山,另一個就是格勒山了。
楊明志就住在南山腳下,南山,他從小爬到大,閉著眼睛也能爬上幾個來回,早就沒意思了。雖然格勒山也爬過十好幾次了,但是相比較南山,他更願意來這裡。
今天,他沒有爬上山頂,因為現在對前途感覺很迷茫,所以,爬到一多半的時候,他停了下來,坐到了林邊懸崖上的大石頭上,吹著山風,感覺心裡沒有那麼沉重了。
楊明志上山的時候撿到一個紅色的錢包,但是裡面什麼都沒有。多半是小偷丟的。楊明志拿著那個錢包走了一段山路,坐在石頭上時,順手就把那個錢包丟下了懸崖。
吳令當然不認識楊明志,對於二十歲的她來說,楊明志就是一小孩,她看到一個小孩坐在懸崖邊石頭上,旁邊還有表示危險的警示標誌。她伸手拉住警示標誌,費勁的爬上了石頭,站在石頭上,望著山下的崇慶市區,吳令有一種笑看群山小的感覺。
楊明志坐在石頭邊上,雙腳伸出石頭外,還在心裡想著怎樣才能掙錢,嘆了一口氣。吳令看著楊明志,感覺這個小孩怎麼露出大人才有的愁眉苦臉,一時好奇心動。就侯明志聊了聊,楊明志也有一搭沒一搭的回應,聊了沒兩句吳令就沒有侯明志繼續聊下去的興趣了,轉身想跳下石頭去找她的同學。
這時候,楊明志開口「姐姐你有沒有錢?」
「怎麼?」吳令警惕起來。
「是這樣,楊明志剛剛把錢包掉到懸崖下面去了,姐姐可不可以借楊明志幾塊錢?楊明志沒錢坐車回家了。」楊明志當然不會說是因為玩遊戲玩得沒有錢了。
吳令走到懸崖邊往下一看,懸崖還挺高,可能有個二三十米,下面是有一個紅色的東西,至於是不是錢包,的確看不出來。吳令心很軟,平時在街邊看到乞丐也會給個幾毛,一塊的,所以她習慣性的拿出錢包,準備給幾塊錢給楊明志。
因為昨天要交第二年的學雜費,她還看上了一套書,新華書店賣5oo多,她同學認識一個要畢業的老生,正好想賣這套書,基本上是全新的,只要3oo多。
吳令把錢取出來之後,去交學雜費,剛好學校財務室下班,沒辦法只好又存回銀行,走到銀行的時候,銀行也關門了,吳令就把錢帶在身上。
今天一大早就來爬山,本來想把錢放在宿舍,可是學校宿舍已經生過好幾次偷竊了,想著爬山的人本來就少,下山正好去交學雜費,吳令就把錢帶在身上了,所以吳令拿出錢包的時候,錢包里有學雜費什麼的,總共近5ooo元錢。
錢包是吳令第一個男朋友送給她的,當作紀念,分手了之後吳令還是一直用著,最重要的是這個粉紅色的錢包牌子是迪思尼米奇的,是她男朋友從香港買回來送給她的。
楊明志看著吳令拿出一個厚厚的錢包,眼睛都直了,這得多少錢啊。楊明志左右一看,沒有人,楊明志就想一把抓住搶了就跑,就這個女人,肯定追不上楊明志。
吳令把錢包拿出來的時候就已經很後悔了,財不露白這個道理她也知道,一不注意就忘了自己身上還帶著近5ooo元錢,但是拿都已經拿出來了,吳令只想快點把錢給楊明志,然後自己快點離開。
正在這個時候,楊明志貪心勝過了理智,平時的楊明志是從來不敢這樣做的,但是這兩天楊明志一直在想錢,想怎麼掙錢,然後突然看到一大疊錢在面前,一下子就失去了理智。
楊明志伸手一把抓住錢包,吳令一見楊明志伸手抓住錢包,心裡一下就慌了,慌亂中也沒想到大聲叫,只是用力往回奪。楊明志奪了兩下沒奪過來錢包,下意識伸手把吳令一推,吳令往後退了一步,剛才吳令就已經走到懸崖邊上,這一退剛好退到懸崖的外邊,一個後仰就往懸崖下面倒下去,倒下去的時候正好頭部撞到旁邊的石頭上,一點聲音都沒有就掉了下去。
楊明志張大了嘴巴,震驚的看著這一幕,嚇得一點聲音都不出來,手上還死死的捏著那個粉紅色的錢包。呆立了幾秒鐘以後,楊明志一下就回過神來了,不知道那女的死了沒有,楊明志伸頭出去看,吳令躺在懸崖下,一動不動。
楊明志其實非常聰明,只不過楊明志不喜歡念書而已,只是滿喜歡看書,除了課本,楊明志房間的書架上除了一些大案要案紀實,就是一些心理學,解剖學之類的,大多是從舊書攤上淘來的。
楊明志小時候,其實理想是當醫生,準確來說是七八歲的時候,當別的小男孩還在揪女孩的辮子玩,楊明志已經解剖過好十幾隻蛤蟆了,青蛙在城市裡不太好找。
楊明志盯著那個女人看了好幾分鐘,二三十米高的懸崖,下面全是石頭,基本確定已經死了。
「遭了,遭了。怎麼辦?」楊明志不一陣慌亂。來回走了幾步,看看左右沒人,楊明志決定逃跑。但是跑之前要先把現場處理一下。
這裡離上山的小路比較遠,還隔著一個小樹林,自己上山的時候基本沒有人看到,楊明志的指紋留在錢包上了,楊明志小心的拿衣服在錢包上搽試,把楊明志手碰過的地方小心的搽了又搽,楊明志沒碰過的地方有吳令的指紋,不能搽掉了,吳令的錢包上沒有她自己的指紋就是太明顯的漏洞了。然後楊明志把錢包放到石頭外面的草叢上,把現場偽裝成失足的樣子。
楊明志正準備離開,回頭看看那個錢包,楊明志又走回來,把錢包內的錢隨便拿出來幾張,放進兜里,然後下鞋子。
以前就有好幾個案件因為現場找到了鞋印抓住了兇手,但是如果現場現了的腳印,鞋這個動作本身就相當可疑。
於是楊明志沒有從小路上走過去,而是從旁邊的草叢中走到上山的路上,楊明志踩的地方全是石頭,不會留下鞋印。
楊明志回到家裡,手還在一直抖,心裡卻沒有害怕,但是有一種自骨頭裡面的那種懶洋洋的味道,楊明志把全身伸直,躺在換了一個更舒服的姿勢,一直在想這是一種什麼感覺,當楊明志迷迷糊糊要睡著的時候,楊明志終於知道了,這是興奮的感覺。
楊明志在家裡呆了一個星期,考慮到格勒山那條小路的隱匿性,就多呆了幾天,每天就看電視的新聞,每天的報紙,只看大標題,有沒有女屍之類的字眼,到第三天的時候,楊明志看到報紙上有個女字就是心裡一顫,仔細一看女排勇奪金牌。
還是心理素質不過關啊,楊明志一邊感嘆,一邊把那天拿的幾張鈔票拿出來數了又數,6oo百塊,母親一個月的工資了。
根據事後吳令的親友回憶:「吳令死於意外,當時他們同學到格勒山去遊玩,回學校時分成了三撥兒,吳令走在最後,在回校的過程中不幸墜崖,在該景區她墜崖處還有警示標誌。但是懸崖下方几十厘米處有她的錢包,估計是撿錢包,失足落崖。當時吳令出事後,她的同游的同學均以為她先走了,到學校后又以為她回家了,直到上課現她不在,才知道出事了,那時已經距離出事有三天了。事後監察機關排除了他殺的可能,也沒有自殺的理由,事情被定性為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