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章
「這又不是捷運悠遊卡,用完了還得重新加值才能生效。」安可仰深受侮辱。「找上我算買一送一耶!台灣美國執照隨你選,我都沒加你錢了,你還敢挑三撿四的?」
看他一副頹廢性感的浪蕩子形象,郎雲不太確定這種人能勝任他的「私人律師」,但現在不是挑剔的時候,他需要一個信得過的人。
「聽好,我要你這麼做──」
葉以心瞪著她這輩子所見過最土的男人。
事實上,她不只「瞪著」而已,她震驚極了。
兩個又圓又大又粗又黑的鏡框遮住他半張臉,讓她甚至看不出他的長相,只勉強記住瘦削的下顎線條。他的頭髮綁成可笑的麻花辮,身上穿著只有港劇法庭戲里才看得到的黑色律師袍。然而,這些身外之事再無法興起更多的震驚。
她茫然坐在原地,看著土律師的唇不斷蠕動。從他結結巴巴的話中,她終於整理出一點意義,然後,瞪圓的眼便一直無法回復到正常大小。
「……大、大大、大概就是這樣。」土律師咽了口唾液,頂高可笑的大眼鏡。
葉以心的腦中一片空白。
「你說,你是郎雲的律師?」她聽見自己的聲音在問。
「是、是是、是的!」土律師拿起水杯,一隻手顫抖得如此之強烈,水都濺了出來。
「你說,他叫你……」她必須深呼吸一下才有辦法說完。「他叫你來做什麼?」
「我我、我剛才、才花了二十分鐘時間,講講講、講完了,還、還要重講一次嗎?」那可能會花上許多時間。
「不要再結巴了!」她必須克制自己不要尖叫。
「我、我也是千百個不願意啊。」土律師的眼角含著淚光。
葉以心強迫自己按下焦躁感。「對不起,是我的錯,我不該這麼說。你剛才說,郎雲請你來……」
「來、來來和您商量一些法、法、法律上的問題。」土律師試著將結巴的狀況降到最低。
「關於我和他的,」她頓了頓,咬牙吐出,「婚姻?」
「是是是、是的。」土律師再喝一口水,終於顯得鎮定一點。「是這樣的,因為,因為兩位交往了兩年才結婚──是兩年沒錯吧?」
他低頭翻找隨身帶來的公事包,緊張過度,公事包砰地落在地板上,裡面的文件散落一地。
「對不起,對不起,我馬上整理好!」惶恐的律師手忙腳亂開始收拾。
葉以心瞪著趴在地板上的男人,無法置信。「郎億集團」的財務困窘嗎?以郎雲的財力,他只能請到這種律師?
她絕非對任何口齒障礙的人表示不敬,只是天殺的不敢相信,郎雲竟敢丟給她這種炸彈,還派一個連法條都要看小抄才講得完整的三腳貓!
她覺得深深被侮辱了。這就是她在郎雲心裡的地位?隨便派個阿貓阿狗過來,就能搞定?
「起來!別再撿了!」她低喝。
「是。」土律師倏然端正坐好,一個口令一個動作,安分得像條狗。
她必須多深呼吸幾下,才能確保自己不會暈過去。
「我想這其中必然有某種誤會,我和『郎雲』並沒有結婚。」
土律師咽口口水,那副可笑的大眼鏡吊在他的鼻樑上。
「這其中有許多爭議,我的當事人指出,那個,呃,你們舉行過公開儀式,以及,那個,呃,全村的民眾都前來喝喜酒,所以這個,呃,它已經符合民法上的結婚要件。」
葉以心忽視他偷瞄小抄的斜眼。「整個村子里的人都可以告訴你,我的丈夫不叫『郎雲』。」
「這應該沒有太大差別,因為整個村子里的人也能作證,郎雲就是那天的新郎官。」他的腦袋突然靈光一下下。
「我們何不省掉這些細節,直接切入主題。你的當事人究竟想要什麼?」葉以心的指關節緊到發白。
「因為,呃,您知道,婚姻包含很多層面,還有,呃,它的影響力很廣泛。」土律師伸出一根手指在桌面上畫圈圈。「咳,那個,您嫁給郎雲的這個事實,會讓兩位的財務問題變得非常複雜。畢竟,您也知道,郎雲不是普通的升斗小民,那個,他主持一個獲利率頗高的,呃,龐大的企業體,所以……」
「我們的婚姻和他的公司有什麼關係?」葉以心打斷他的嘮嘮叨叨。
土律師把即將滑落的眼鏡推上去。「兩位婚前並沒有簽下婚前協議,因此婚後財產是以法定財產製為主,也就是,那個……」他飛快瞄一眼手中的小抄。「夫妻雙方共同持有為法律原則,所以,如果您堅持中斷婚姻關係,那個,呃,郎雲在婚姻期間的一切收入便被視為兩個人的共同……」
她再度打斷他的背書。
「郎雲以為我會要求分他的財產?」她發誓她會飛到台北,殺了那個男人!
「呃,不是,這個是我提醒他的,他覺得很有道理。」土律師咧出一個羞怯的笑。
或許她應該先殺了眼前這個。
「你們兩個究竟想做什麼?」她咬牙切齒地問。
「郎先生的意思是說,您是他的妻子。」土律師用力點點頭,一副講到這裡她就應該懂了的表情。
「所以?」葉以心的秀容掠過一絲茫然。
「這樣比較方便一點。」土律師失望地看著她。她居然聽不懂?
「方便?」
「財產的問題。」土律眼中的失落越來越濃了。
「財產和方便與我是他的妻子有什麼關聯?」葉以心生平第一次興起想說粗口的衝動。
「離婚就要牽涉到財產分配的問題,所以大家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維持現狀,於你於我的當事人都方便。」土律師只好為她解釋,很得意自己想出一個霹靂無敵優的結論。
「他的財產我一點都不感興趣!」她怒喊。
「好,那我們起碼解決了一個問題。」土律師非常滿意地點點頭,再瞄一眼小抄。「那個,接下來,關於婚姻的這個部分,依照民法第、第、第一千零一條,『夫妻互負同居之義務,但有不能同居之正當理由者,不在此限』。既然兩位都沒有任何正當理由,所以,這個……咳,你知道的,就是同居嘛!」
「同居?」葉以心獃獃聽他背書。
「是的,另外,根據第……」掌中的小抄快速翻一頁。「第一千零二條,『妻以夫之住所為住所』,除非兩位事前有其他約定,便從其約定,否則,這個,身為一位優良的好國民,您必須遵守民法親屬編的相關法規。」
「民法?」她慢慢靠近身後的椅背,以免因為太過暈眩而全身發軟。
「當然您還是有拒絕履行的權利,並向法院訴請離開,不過依據民法第……」小抄再翻回前一頁,找到了,土律師滿意地點點頭,「第一千零五條,您必須先證明郎先生符合底下任何一點:一、重婚。二、與人通姦。三、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
「不要再背那些該死的條文了!」她握緊雙拳尖叫。
「這個是民法說的,不是我說的。」土律師快哭出來了,小抄當場散了一地。
「郎雲派你來這裡,就只是為了告訴我這些、這些蠢話?」葉以心氣到頭暈眼花。
土律師露出受辱的表情,敢怒不敢言。
「總而言之,那個,基於財產、名譽、法條及個人意願種種因素,咳,我謹代表郎先生要求您那個,履行夫妻同居義務,否則我方將具狀向法庭提出告訴,並強制執行。」
葉以心感覺自己的體內分成「極冷」與「極熱」兩種成分,「極冷」的那個部分從體內抽離出來,站在上方望著一切的發生。
她看見車子後座的自己,一臉冷靜地直視前方,不禁佩服讚歎。
沒有人看見那女人體內燒著多熊烈的火焰嗎?整輛車沒有燒起來真是奇迹。
「他要告你!我真不敢相信,他竟然要告你!」坐在駕駛座旁的清姨還處於震驚期。
「我還不知道原來夫妻想不想一起睡覺也歸法官管咧!台灣的法律真是厲害!」大漢從頭到尾一副很樂又不敢笑出來的模樣。
「你閉嘴!如果你一開始就趕那小子走,一切根本不會發生。」清姨怒火滔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