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個喜歡寫東寫西的人,閑來無事時總愛提筆把件小事附予幻想,將之活躍在紙張上成小短文,然後分享給欣賞我文筆、或與我相交甚深的好友,看著好友因為自己的文章而捧腹大笑。

他們常問我哪來閒情逸緻寫些稀奇古怪、風花雪月的東西。呵呵,好吧,人家我就是喜歡,這是個人興趣的問題啦!看著簡簡單單的文字創作出來富有生命力的文章,對我來說就是件非常有趣的事,實在很難想出一個特別的理由。這樣的解釋可以嗎?

好友聽了,只是聳聳肩,彷佛剛剛只是隨口問問,不是很在意我的回答--氣!好友,妳是故意氣我的是不是?不過,我的怨氣很快就弭平了,因為好友接下來的動作是低下頭,繼續認真地研究我文章內容,接著露出會心的一笑--

瞧瞧瞧!我要的就是這種表情啦,千金難買耶。

當下滿腹怨氣盡失,露出抹涎笑欺近她身。「妳覺得怎樣?」我所求不多啦,知音一個就夠了,真的--才怪!哈哈哈。

「妳寫的?」好友帥氣的眉一挑,問。

我拚命的點點頭,狗兒似水汪汪的眼睛渴求地凝視好友,迫不及待地想恭聽好友的建言。

好友若有所思地覷我一眼,慢條斯理地將目光挪迴文章中,頭也不抬的說:「不錯,真是看不出來。」

原本在好友第一句不錯時露出燦爛的笑容,在聽到第二句真是看不出來時凍結,再加上滿額黑線。喂喂喂!什麼態度啊!我自認看來還算挺有文學氣質的,雖然沒有徐志摩揮揮衣袖那般瀟洒的文句,至少也有兩袖清風吧,真是失禮的傢伙,虧我們還是死黨呢。

言歸正傳,還記得我的第一本書,「小白兔歷險記」,呃……不必懷疑你眼睛所看到的,因為「小白兔歷險記」是我小五時美術課的作業,有圖有畫,就像童話故事一樣,只不過,全部都由小朋友我自己完成,末了,再做上封面,填上書名,

一本美美的童話故事書(我自己覺得美啦!)即宣告完成,可樂透了小小年紀的我,覺得能夠出本自己所完成的書是件多麼驕傲的事啊!或許我的夢想最初就是從這裡開始的吧!

年紀稍長后,真正開始想寫一本屬於自己的故事,最初是迷上看言情小說,後來則是來自於死黨好友不經意的鼓勵。

於是我開始認真的想故事、寫故事,無奈平常的我原就是個做事只有三分鐘熱度的人,想了很多故事,也寫了很多開頭,卻偏偏總在一半時宣告陣亡,然後它們的下場就是淪落到我心愛的儲藏櫃裡頭,從此不見天日。

因此,能夠完成這本書對我而言是很大的鼓勵,那表示我已經突破了對我而言最艱難的後半段,終於讓我心目中的故事有了歸屬。

當然,這就不得不感謝這本書的男女主角啰!若不是他們之間相處的點點滴滴令我喜歡到無法割捨,無法狠心地斷了他們的姻緣路,或許他們今日還是只能在我心愛的儲藏櫃裡頭淚眼相對、無法白頭吧!所以說,男女主角也應該感謝我才對,感謝我成就他們成為我筆下第一對新人,哈哈哈--唉,我真是壞心。

最後感謝萬盛給我機會讓我加入他們的行列,能夠得到他們的賞識,欸,感動到眼兒水汪汪了--來,讓我親一下吧,啵!

還有還有,愛看我書的讀者,也讓我親一下吧,啵!(不要親吻者請自行迴避,別太明顯啦,我會傷心的,嗚嗚。)

再來。

初次見面,請多多指教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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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繭自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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