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個故事 9
警察一拍桌子:「你要是老實人社會上就沒壞人了。你在飯館里吃飯喝酒,吃完不給錢撒丫子就跑,有你這麼學雷鋒的嗎?你自己說說這屬於什麼行為?」我這心裡懸著的一塊石頭才算落地,心想什麼大不了的事,你不說我都忘了。我起初還怕警察是因為我偷窺跟蹤王雪菲,或者是購買偽造的假公安證件,攜帶管制刀具的事抓我。要是因為那三條,隨便哪一條都夠我吃不了兜著走的。我吃霸王餐的行為相對來說就算不得什麼了,頂多是罰款拘留之類的處罰。我嘻皮笑臉的跟警察解釋,我是看見他們欺負小孩,我見義勇為來著,我的行為雖然不太恰當,但是動機和出發點還是好的,希望政府處罰我的時候能考慮到這一點,從輕發落。警察說:「行了,法制社會,只重視行為造成的後果,動機只是參考因素。你簽個字吧。」我一看警察是給我開了張拘留十五天的刑票,後面備註上還寫著處以罰金,並責令改正。我也沒多看,就簽了字,跟警察說:「還有別的事嗎?沒有就趕緊把我送分局拘留所吧,現在還不到晚上十二點,我現在趕緊進去還能算是一天。」警察奇怪的說:「我還真沒見過你這樣的,你真想得開,倒一點都不在乎。」我斜著眼沒好氣的說:「我要是想不開你就不拘留我了是嗎?那我就想不開一個給你看看。」警察趕緊說:「可別,你還是想開點吧。」我說:「好象有個偉人說沒進過監獄的人就不算是一個完整的人,看守所雖然比監獄差一個級別,我好賴也算是進去學習一回,蠻好的。」一個多小時之後警察用車把我送到了分局看手所,我對拘留罰款之類的毫不在乎,把心一橫,想都不去想了。但是在進看守所的一瞬間,我想起一件事來:「糟了,忘了告訴張濤別去見王雪菲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