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不得不結婚
第二節、不得不結婚
既然如此不願結婚,他們為什麼還都要結婚呢?有些同性戀伴侶甚至互相規勸,希望對方還是結婚為好。例如,一位同性戀這提到他大學的一位同學,兩人有過同性性行為,但分手時,「他對我說以後不要再做這些事情,勸我畢業后早點結婚。」另一位調查對象也肯定地說:「我們這些人到歲數全都結婚。」在問卷調查中,尚未結婚的調查對象中,大多數表示「打算結婚」。
同性戀者到了結婚年齡不能不結婚,首先是怕暴露出自己的真正性取向。一位調查對象說:「要是不搞對象,怕鄰居說我有病、有缺陷,往這方面想。住樓房也有人說,四鄰也問。」於是,結婚成了掩蓋真情的手段,卻並不會真正制止同性戀活動。有人說:「結了婚搞同性戀的多了,有抱兒子、孫子、重孫子的,老婆全都不知道真情。」一位同性戀者這樣說:「我結婚是出於無奈,可以說是為結婚而結婚,到37,8歲還沒有結婚的男人引人注目,很多人給我介紹女朋友,沒有感情談不起來,周圍輿論就說我挑剔。」
不得不結婚的第二個原因,是為了避免現實生活中的損失。一位調查對象說:「單位和社會的壓力很大,不結婚不行,不結婚就分不到房子,提拔使用也受影響,別人會認為你孤僻,個性強,不合群。還有人說我在外面亂搞(女人)。我反正也不追求幸福,反正多數家庭也不幸福,所以我就隨便找個人結婚……我覺得我在各方面都受了影響。」
第三,不少同性戀者認為,結婚是為父母家人和社會應盡的義務。一位調查對象說:「即使中國許可同性戀同居,我也不願這樣做,因為要給父母盡義務。」另一位說:「我倒不怕別人說,但要為父母著想。」還有一位說:「好多人為了父母結婚,我為姐姐結婚,她62歲了,我從小喪母,是她把我帶大的。她看我一人在外,孤孤單單的,經常掉淚。我外甥女來信說:媽媽又為你掉淚了。我為了安慰她,不得不結婚。」
有些同性戀者具有生兒育女傳宗接代的家庭和社會責任感。當我們問一位調查對象婚後是否打算要孩子時,他說:「當然要孩子,結婚不就是為了要孩子嗎?」異性戀婚姻中,除生兒育女外,夫妻的感情和共同生活也是婚姻的重要內容。而同性戀者的婚姻,出於對夫妻共同生活的憎惡,只能把生兒育女擺在唯一有實質意義的地位上。正如一位同性戀者所指明的那樣:「男的是傳宗接代的工具,對社會要盡義務。」從問卷數據看,絕大多數人將來打算結婚後生兒育女,只有極少數表示「不打算要孩子」。
第四,結婚以後再離婚,以便取得過一種不必受人打擾的單身生活的身份。在中國,一個大齡未婚男子會不斷受到打擾,這些打擾中即有好心的介紹對象,也有惡意的猜疑;而一個離婚的男子卻可以免去這些折磨,得到人們的諒解--他是離了婚的,心靈有創傷,所以才不願再婚,讓他一個人獨自清靜一下把。一位因同性戀入過獄、結過婚又離了婚的同性戀者,把結婚、離婚和入獄概括為一個同性戀者要過的「三道關」,他對一位剛從拘留所出來的同性戀舊友說:「你已經過了一關,還要過結婚和離婚這兩道關,這樣,你這輩子才能算全過完。」
即使在西方社會中,不結婚的人也會蒙受損失,無論在形象上還是在實際利益上,都是如此。正如格蘭姆斯在《性後果》一書中指出的那樣:「男子到30歲尚未結婚,人家就會認為他有什麼問題,或疑他是同性戀者,或疑他是性遊戲者。他在軍界、公司、政界及工會組織中都不會升至高位。在學術界和藝術界有成功的可能性,但在人們眼中仍是可疑分子。因此可以認為,結婚和正常的外在表現是男人事業成功的助力。」(格蘭姆斯,第57頁)看來,各種文化中在這一點上十分相似,儘管未婚人所感受到的壓力程度有所不同--在中國社會中,雖然未婚男子不會被很多人疑為同性戀者,因為公眾對同性戀現象的警覺性遠遠低於西方社會,但他們所承受的結婚壓力,顯然大大高於西方社會。
儘管有如此強大的結婚壓力,還是有少量同性戀者抱定了終身獨身的志向。這種人在年輕人中更多一些。有一位20多歲的調查對象在回答「是否打算結婚」這個問題時這樣說:「我不打算結婚,也不打算要孩子。現在結婚還有什麼用呢?在生活上不是非得要一個人互相照顧幫助才能過得下去。男女都有自己的工資,洗衣服有洗衣機,那一點家務都能自己做,沒有妻子完全可以生活得下去。結婚什麼用處也沒有。」這位調查對象已經把婚姻的全部功能歸結為照料家務,把妻子的作用等同於一個家務女工。
另外有些抱定不結婚志向的同性戀者,對同性戀者的結婚持有更為激烈的看法,他們認為同性戀結婚是自私的和不道德的做法。有一位這樣講:「我知道有個人結了婚,後來女方發現他是同性戀就離了。明知自己的同性戀還結婚,這是不道德的。所以我不結婚,這樣就不會把自己的痛苦傳給對方。」這位決定不結婚的同性戀者還認為:「作為丈夫就應全身心地愛妻子,性生活也一定要有感情投入。我作不到這一點,所以不結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