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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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一:論三級會議各省,尤其朗格多克

我並不是想在這裡詳細研究大革命時期尚存在的各個三級會議省的情況。

我只想指出三級會議省的數量,使人們了解在哪些三級會議省地方生活依然活躍,說明它們與國王政府處於何種關係,它們在哪個方面脫離我前面陳述的共同規章,又從何處回到這些規章,最後,通過它們當中的一個例證,使人們管中窺豹,舉一反三。

法國大多數省份一直存在三級會議,就是說,每個省均在國王政府之下,如當時人們所說的,由三個等級的人治理,這就是說是由教士、貴族和資產階級的代表組成的議會治理。

同中世紀其他政治制度一樣,這種省政體幾乎在歐洲所有文明國家都可以找到,且具有同樣的特徵,至少在滲透了日耳曼風尚和思想的地方是如此。在德意志的很多邦里,三級會議一直存在到法國大革命時期;有些地方三級會議被廢除,那也只是到了17和18世紀期間才消失。兩個世紀以來,君主們處處對它們發動戰爭,時而是暗中的,時而是公開的,但從未間斷。他們從來不設法按照時代的發展來改善這體制,只是一有機會,別無他策時,便試圖摧毀它或使它變形。

1789年,在法國只有五個幅員較大的省份和幾個微不足道的小區還有三級會議。真正說來,只有兩個省——布列塔尼和朗格多克還存在省內自由;其它各省,三級會議機構已完全喪失活力,徒有虛名而已。

我要單獨論述朗格多克,把它作為特殊考察的對象。

在所有三級會議省中朗格多克面積最大,人口最多;它擁有2000個村社,或像當時人所說,2000個共同體,居民近200萬。此外,正如它最大,它也是所有三級會議省中治理得最好、最繁榮的省份。因而我挑選朗格多克是很合適的,它可以說明舊制度下省內自由的情況,以及在省內自由最發達的那些地方,這種自由在何種程度上從屬於國王政權。

在朗格多克,三級會議只有經國王特別命令,由國王每年將召開會議通知書個別發給所有三級會議成員,才能舉行;

一位譏評時政的人因而說道:「構成三級會議的三個團體,其中之一——教士,系由國王指定,因為國王提名主教職位和有俸聖職,其他兩個團體亦然,因為王室有權下令禁止三級會議任何一位成員參加會議,而並不需要將他流放或提交訴訟。只要不通知他開會便足夠了。」

三級會議不僅必須按國王指定的日期召開,也須按他的指定日期散會。會議的時間,按御前會議的規定通常為40天。

國王派代表出席會議,他們隨時可以參加會議,並負責在會議上陳述政府的意願。此外,三級會議處於嚴密監督之下。它們無權做出重大決策,無權決定任何財政措施,除非它們的決議得到御前會議的判決批准;哪怕是一項捐稅、一筆貸款、一樁訟案,都得經國王特別批准。三級會議的所有普通規章,甚至有關會議召開事宜,均須得到批准才能生效。它們的收支,用今天的說法叫預算,每年也要受同樣的控制。

此外,在朗格多克,中央政權還執行它在其他所有地方得到承認的同樣的政治權利;中央政權頒布的法律,它不斷制定的普通規章,它採取的一般措施,在朗格多克亦如在各財政區一樣適用。同樣,中央政權在這裡執行政府的一切天然職能;它在這裡有同樣的警察和同樣的官員;它在這裡如在各地一樣,不時創設大量新官員,朗格多克省必須高價購買這些官職。

像其他省一樣,朗格多克也由總督統轄。這位總督在各區都有總督代理,總督代理與共同體首領通信往來,並領導他們。總督像在財政區完全一樣,執行政府監護制。遠在塞文山脈峽谷的最小的村莊,除非得到來自巴黎的御前會議的判決,無權花費哪怕一文錢。今天被稱作行政訴訟的這一部分司法權,在朗格多克亦如在法國各地一樣廣泛推行,甚至還更甚。總督初審決定所有路政問題;他判決有關道路問題的所有訴訟案件;一般來說,所有涉及政府或被認為與之有關的案件,均由總督宣判。和別處一樣,政府也袒護所有官員,免受被其欺壓的公民的貿然起訴。

那麼,朗格多克區別於其他省份並受人羨慕的特殊之處是什麼?有三件事足以使朗格多克完全不同於法國其他地方:

1.它有一個由重要人物組成的議會,受到居民的信任和王權的尊重,任何中央政府官員,或按當時話說,任何國王官員,均不得參加會議,人們每年在議會中自由而嚴肅地討論本省的特殊問題。只要把王國政府置於這個光明之源的左右,它就會以完全不同的方式行使其特權,儘管其官員和本能並無變化,它卻會處處與過去情況迥異。

2.朗格多克有很多由國王或其代理人出資興辦的公共工程;還有其他一些工程,中央政府提供部分資金,並領導大部分施工;但是,為數最大的工程卻是朗格多克省單獨出資施工的。一旦國王批准這些工程的規劃和費用,便由三級會議選定的官員負責施工,由三級會議內部聘用的專員負責督察。

3.最後,朗格多克省有權按照自己選擇的方法,自行徵收部分王家捐稅以及獲准設立的供自己需要的全部捐稅。

現在我們來考察一下朗格多克從這些特權中能得到的好處。為此值得下功夫仔細觀察。

在各財政區,最令人驚奇的是幾乎完全沒有地方捐稅;普通捐稅常帶壓迫性,但省里卻幾乎未為自己花分文。相反,在朗格多克,每年用於省內公共工程的金頷巨大:1780年,每年超出200萬里佛。

中央政府有時對如此龐大的開支感到吃驚;它擔心朗格多克省因耗費過大,財力枯竭,無法完納應繳中央政府的那部分捐稅;它指責三級會議毫無節制。我讀過一份三級會議答覆這類批評的報告。我打算逐字逐句摘錄它的內容,這比我的全部口舌都將更好地描繪出這個小小政府所依據的精神。

在報告中可以看出,朗格多克省確實已興辦並繼續興辦著巨大工程;但是,人們並未為此請求諒解,而是宣布,如果國王不反對,朗格多克省將日益走這條道路。它已經改善或修復穿越全省的主要河道,並致力於延長路易十四時開鑿但現已不夠用的朗格多克運河,它穿越下朗格多克,經由塞特和阿熱,直抵羅訥河。它已使塞特港變為商用,並以重金加以維修。人們特別指明,所有這些開支不僅具有全省意義,而且更具有全國意義,然而朗格多克由於獲益比其他省多,所以負擔這些開支。它同樣正在排干埃格—莫爾特沼澤,使之成為可耕地。但是它主要一心致力於道路:它已開通穿越全省以達王國各地的所有道路,且維護良好;甚至那些只溝通省內城市和鄉鎮的道路也已修好。即使是冬季,所有這些道路也極為出色,與鄰近大多數省份,如多菲內、凱爾西、波爾多財政區(點明財政區)那些堅硬崎嶇、保養惡劣的道路,形成鮮明對照。在這點上自有商業和旅行家的公論;它沒有錯,因為十年後遊歷此地的阿瑟·揚在遊記中寫道:「朗格多克,三級會議省!優等道路,修築不用勞役。」

報告繼續寫道,如果國王恩准,三個等級的計劃還不止於此;它們將著手改善共同體的道路(鄉間小道),這種道路和其他道路同樣有益。人們指出:「因為,如果糧食不能走出所有者的糧倉而來到市場,它們怎麼可能運往遠方?」報告進一步說道,「在公共工程問題上,三級會議的信條一貫是,應該注重的不是工程的宏偉,而是工程的用途。」河流、運河、道路給與土地和工業產品以價值,隨時可以將這些產品廉價運往所需要的各個地方,藉此,商業才能深入全省,儘管工程少不了開銷,但朗格多克卻因此富裕起來。此外,由於全省各地同時有節制地、幾乎平衡地興辦此類工程,各處的工資價格穩定,貧民得到救濟。朗格多克省在結束報告時,有幾分驕傲地說道:「國王無須花錢在朗格多克創建慈善工場,像他在法國其他地方所做的那樣,我們不要求這份恩典;我們每年自己舉辦的有用工程可以取而代之,並給大家以生產性工作。」

我越研究這些由國王批准,但不由他倡議,而是由朗格多克省三級會議在它這部分公共行政職權範圍內製訂的普通規章制度,我越讚賞其中體現的睿智、公允和溫厚;我越覺得地方政府的做法勝過我剛剛在國王獨自管理的地方看到的一切。

朗格多克省劃分為若干共同體(城市或村莊),若干稱作主教區的行政區;最後,還劃分為稱為三個司法總管轄區。這些部分中,每一個都有獨自的代表權,都有單獨的小型政府,它們或是由三級會議領導,或是由國王領導。若事關公共工程,而工程和一個小政治團體利害攸關,那麼只要這個小團體提出要求,就可以動工興辦。若共同體的工程對主教區也有益處,主教區便應採取某種措施予以資助。假如司法總管轄區也受益,它也應提供贊助。最後,主教區、司法總管轄區、朗格多克省,均應援助共同體,即使事情只涉及該共同體的特殊利益,只要這項工程為它所必需,而又超出它的力量;因為,三級會議不斷地說道:「我們的體制的根本原則,就是朗格多克的所有各部分都是完全團結一致的,都應該不斷地互相幫助」。

由省施工的工程必須長期準備,首先交與應援助工程的所有從屬團體進行審查;施工必須付錢:勞役是沒有的。我曾說過,在財政區內,因公徵收的業主土地補償費低廉或遲遲不予補償,而且常常根本沒有補償費。1787年召集的省議會裡怨聲載道的事項中便有此項。我甚至看到這樣的事:有人在估價以前,就毀壞或歪曲要佔獲之物,從而剝奪了業主討還用這種方式欠下的債務的能力。在朗格多克,每一小塊從業主手中徵集的土地都必須在工程開始以前詳加估價,並在施工第一年內償清。

我詳細摘錄的三級會議有關不同公共工程的規章制度,中央政府認為十分恰當,雖然它沒有模仿,但表示讚許。御前會議在批准施行此規章制度之後,將它交給王家印刷廠印刷並下令作為文件,在所有總督中傳閱。

我前面就公共工程所說的完全適用於省行政的另一個同樣重要的部門是稅收。尤其在稅收問題上,王國和省內,簡直判若兩個世界。

我在別處已有機會說明,朗格多克制訂軍役稅和徵收軍役稅所遵循的程序,有一部分就是我們今天徵收捐稅所遵循的程序。這裡我不想再重複;我只加一句話,朗格多克省在徵稅問題上十分讚賞這種方法的優越性,以至每次國王設立新稅,三級會議都毫不猶豫地以重金買下徵稅權,通過自己的方式,完全由自己的官員徵收。

儘管上面列舉的各種開支,朗格多克的情況卻井然有序,它的信用十分穩固,連中央政府也向它求助,並以省的名義向它借款,朗格多克向國王貸款條件之優越,勝過省內自我貸款。我發現在最後若干年裡朗格多克以本省為擔保借給國王7320萬里佛。

但是政府和大臣們對這些特殊的自由大不以為然。黎世留首先損壞這些自由,然後將其廢除,懦弱而不問政事的路易十三什麼也不欣賞,對這些自由深惡痛絕;布蘭維利埃說,路易十三對外省的所有特權感到恐懼,只要聽到有人提起它們的名字便怒火衝天。脆弱的靈魂對迫使他們花費精力的事物非常憎恨,其強度是無法想象的。他們所剩餘的男子漢氣概全部都用在那裡,這些靈魂在別的場合都虛弱不堪,而在這裡卻差不多總是顯得強壯有力。幸好朗格多克的舊政體在路易十四童年時期得以恢復。路易十四把它視為自己的業績,十分珍重。路易十五將它吊銷了兩年,之後,又讓它復活。

設立市政官員使它冒一定的風險,雖說不是直接的,但仍不小;這項討厭的制度不光摧毀了城市政體,而且還改變了省體制的性質。我不清楚省議會裡第三等級的議員是否從來都是經過選舉的,但是很久以來,他們已不再如此;城市市政官員在三級會議里是資產階級和人民的唯一法定代表。

只要城市本身通過普選,自由地選出行政官——並且經常任期極短,那麼那種沒有受特殊委託僅憑一時利益而授予的權利,就不大引人注意。在三級會議內,市長、行政官或行會理事忠實地代表全體居民的意志,並以全體居民的名義講話,彷彿他們是由全體居民特意選定的。人們懂得,這同那種花錢買來治理同胞權利的人是完全不一樣的。這種人代表的只是他自己,或者至多只代表他的小集團的微小利益或細微情感。然而,這位通過競爭獲得權力的行政官卻保持民選行政官所具有的權利。這就立刻改變了整個制度的特徵。在各省議會中,坐在貴族和教士的身旁和對面的,不是人民的代表,只是幾個孤立、拘謹、毫無能力的資產者,第三等級在政府中日益處於附屬地位,儘管這時第三等級在社會上日益富有強大。朗格多克的情況卻不同,隨著國王設置官職,朗格多克省總是特意向國王購買官職,它為此目的結下的債務,1773年一年即高達400萬里佛以上。

其他一些更帶關鍵性的原因促使新的精神滲透到這些古老制度中,使得朗格多克三級會議具有超出所有其他省三級會議的無可爭論的優越性。

朗格多克省和南方大部分地區一樣,軍役稅是真實的而非因人而異的,這就是說,軍役稅的制訂是根據財產的價值而不是根據所有主的地位的。確實,省內有些土地享有免交軍役稅的特權。這類土地過去曾為貴族土地;但是,由於時代和技藝的進步,這些財產中有一部分已落入平民手中;另一方面,貴族已變成許多繳納軍役稅的財產的所有主。這樣從人身轉移到物的特權無疑更加荒謬,但是它卻極少為人們所感覺,因為它不再帶侮辱性,儘管它依舊使人不快。由於它不再牢牢地與階級這一思想聯結,不為其中任何一個階級創造與其他階級格格不入或對立的利益,它便不再反對所有階級共同關心政府事務。在朗格多克,各階級實際上都加入了政府,在政府中,他們的地位完全平等,這是其他任何地方望塵莫及的。

在布列塔尼,貴族有權以個人身份全部出席三級會議,這就使三級會議類似波蘭議會。在朗格多克,貴族只有通過代表參加三級會議,23名貴族在三級會議中便代表了其他所有貴族。朗格多克省23名主教代表教士出席會議,而尤應指出的是城市在三級會議中的選票與頭兩個等級相等。

議會是單一性的,故而議事不依等級,而依人頭,第三等級在議會中也就必然舉足輕重;逐漸地,第三等級把自己的精神滲透到整個團體當中。況且,名為總理事的三位行政官員以三級會議的名義,負責領導日常事務,他們總是法律界人士,就是說,都是平民。貴族儘管有力量維持自己的地位,卻再也無力量獨自統治。而教士呢,儘管大部分是由貴族組成,卻與第三等級十分融洽,熱情參與第三等級的計劃,共同攜手工作,以促進所有公民的物質繁榮,發展他們的工商業,並經常以自己廣博的人事知識和處理事務的罕有幹練為第三等級服務。前往凡爾賽宮與大臣們就那些使王權與三級會議衝突的有爭執的問題進行辯論的,幾乎總是一位由人們選定的教士。可以說,整個18世紀期間,朗格多克是由資產者治理的;他們受貴族的控制,得到教士的幫助。

由於有了朗格多克這種特殊政體,新的時代精神才得以平穩地滲透到這古老的制度中,它什麼也不破壞,就改變了一切。

其他各處本來也是可以這樣辦的。倘若當初那些君主不是僅僅考慮坐穩江山,他們只要把用於取消或歪曲省三級會議的一部分的頑固勁頭和氣力拿出來,就足以使省三級會議依照朗格多克方式臻於完善,並使之全部適合現代文明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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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制度與大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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