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光 17
「那天晚上我就看出,你夫人相比於失去女兒的痛苦,更為擔心的是自己的私情被人發覺……平常她對女兒疼愛嗎?」
被他這樣問到后,我回答:
「我妻子雖是毛病極多的女人,但對直子甚至比普通的母親更疼愛些。」
說完我又舉了幾個例子給他聽。
照實說,平常幸子對直子的照顧還是相當周到的。只要女兒發了一點燒,即使深更半夜她也要親自開車把她送到醫院去。前年她的一位高中同學曾為她介紹了一個非常合適的工作,當時她雖然極為想去,但考慮到把直子送到保育所去會對她的成長不利,最終還是打消了出去上班的念頭。
「不過,為了同男人幽會,她總是把女兒托到姐姐家去,不是嗎?」
「不……那是因為直子和佳代玩得十分高興,才送到那兒去的。我想她倒不至於出於怕女兒妨礙自己偷情這種冷漠的考慮,才這樣做的吧?」
結果,當山野警官發現自己的暗示沒得到我的贊同,悻悻地掃興而歸后,我才開始後悔自己是否與幸子站在一頭,替她說話有些過分。
表面上看,她確實對直子十分疼愛,可是就像前面提到過的一樣,她在直子身邊時總是讓人產生一種格格不入的印象……我也感覺真正的幸子好像不是人們所看到的她的表面似的,這種想法已經由來已久了。我在心裡一直認為,對於幸子來說,真正全心全意投入的,也許只在跟男人……當然是指除我以外的男人待在一起的時候了。只有她在床上與男人顛鸞倒鳳、翻雲覆雨的時候才能最為真實地體現她的本性。
其實,當時我更想告訴警官的卻是另一件事。
山野警官誤以為妻子和平田所說的不在案發現場的證言如果成立,她就完全解脫了殺害女兒的嫌疑……其實正好相反。
假如妻子當天在最有可能的案發時間正同大學生在床上偷情的事實得以證實的話,也就證明他們兩人直接造成了致死直子的這個結果。越是他們兩人異口同聲地高聲主張案發當時正在床上貪戀於對方的肉體中,對我來說,越是等於不打自招地公然承認自己就是應當承擔直子死亡之罪的十惡不赦的罪人。
這並非指的是法律上的罪,雖然直接下手殺害孩子的不是他們兩人,但是他們在旅館的床上所犯之罪卻直接導致了直子的死亡。最大的罪過可以斷言就該由幸子的背叛行為來承擔。因為,本人就是幸子所犯之罪給周圍的人造成傷害的最好的證人。
這是因為以前妻子也犯過同樣的罪——她曾經幾近將一位男子逼向死亡。
先前我曾提過下午兩點四十一分這個特殊時刻的事,這是因為整整六年之前有位男子——也就是我,幾乎要從三鷹車站的月台上朝飛速通過的列車迎面撲去……那是我正欲投身於新婚妻子同一個男子一起乘坐的列車車輪下的那個千鈞一髮的時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