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本書結構(1)
二、本書結構
本書的目的即在於嘗試挖掘中國古典哲學中的人格尊嚴思想,並以此為核心建構新的憲政理論。全書共六章,其中第一章探討儒家道德哲學中的人格尊嚴思想,第二章便轉入對儒家政治哲學的批判。我在此主要以孟子為「靶子」,因為他所宣揚的「親民」政策是建立在「弱民」認知模式之上的。「親民」這個概念顯然很成問題,因為它預設了傳統儒家的家國觀念:政府是父母,人民是兒子乃至孫子,稱職的父母要「親」自己的子孫,這就是儒家「仁政」說的要旨。不消說的是,「父母官」其實並非民之父母,他們之間不存在這種自然情感,但是為了讓「父母官」稱職,人為營造這種情感就成為儒家「親民」學說的使命,而孟子對此貢獻最大。為什麼選擇孟子而不是儒家的鼻祖孔子,可能多少有點任意,也可能多少是出於作者本人對孔子的敬仰,但是孟子至少把暗含於孔子學說中的仁政思想闡發得淋漓盡致。前兩章的主旨在於,要實現以尊嚴為核心的儒家倫理,必須從他律走向自律、從**走向民主、從人治走向法治--一言以蔽之,從仁政走向憲政。
第三章與第四章論證儒家傳統至少具備了憲政的形式要素,「禮」就是一部介於自然法與一般法之間的基本典章,並對凝聚傳統中國社會發揮了不可替代的作用。這部分討論了禮和法之間的關係,卻沒有為法家的思想貢獻單獨辟出一章,因為我並不認為法家的工具理性對尊嚴問題有足夠獨到的貢獻。無疑,這是一個理性主義時代--也就是說,法家的時代。法家對利己主義人性近乎**裸的清醒認識、對儒家聖王統治夢想的無情嘲弄、對現世關懷的情有獨鍾、對推行吏治的不遺餘力……這一切都使2500年前的中國法家簡直可以和霍布斯、霍姆斯等現代自由法治主義者相提並論。1990年代,中國開始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1999年,「依法治國」、「法治國家」等字眼正式進入憲法。這些都是對法家學說的遲到肯定。當然,1970年代初,**曾發起過一場「批林批孔」的揚法抑儒運動,但是這場運動恰恰是在反法治的主旋律下進行的,運動本身的政治性便註定了其法治性的缺失。事實上,批判儒家、崇尚法家卻推行極端的人*潢色小說http://Www.ShuBao2.CoM/class12/1.html治--這種看似諷刺的陰差陽錯足以提醒我們反思禮與法的關係、法治(或「法制」)對維持社會秩序的可持續性乃至「依法治國」等憲法目標的內在局限性。從秦朝二世而亡開始,法家政權的災難性表現足以證明法治在一個道德真空的社會是不可維持的,法家鍾情的社會理性最終也必然蛻變為君主個人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