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創造一種和平的文化(3)
建構和平社會
保持和平(peacekeeping)、創建和平(peacemaking)和培育和平(peacebuilding),是對衝突的三種回應。保持和平可以使人們停止相互攻擊,這可以減少傷害,但並不能保證穩定與和平,我們需要滅掉我們內心的憎恨之火,但首先我們應找出引起我們內心憎恨不安的原因。
保持和平有時會以暴易暴,有時則是靠極少數人通過非暴力的方法化解暴力。當納粹企圖除掉丹麥的猶太人時,國王弗雷德里克九世宣布,如果他的猶太臣民遭逮捕,那麼他也會戴上「大衛星」的標誌,一同被逮捕。結果是德國納粹沒有碰丹麥的#小說猶太人。被譽為「巴基斯坦—阿富汗陣線的甘地」的班德沙-汗(BadshahKhan),本人是一位虔誠的穆斯林,卻說服了他的普什圖兄弟放下武器參加他所領導的上萬人的非暴力抵抗大軍。
1973年泰國推翻軍人獨裁統治、菲律賓馬科斯政府的終結,都是以非暴力運動終止暴力與壓迫,並給社會帶來持久變化的成功案例。昂山素季通過非暴力方式與緬甸軍人政府對抗,當然這需要巨大的道德與勇氣。
我們應放棄布希總統以暴易暴的邏輯,美國人真正的強大之處不在於他們所擁有的財富或軍事力量,而是他們所倡導的自由、民主、寬容的理念。我們必須停止戰爭與暴力,而代之以和平與非暴力。丹尼斯-庫茲尼齊(DenisKucinich)在美國國會提出了一個議案,要求在內閣水平上建立一個「和平部」。
應對衝突的第二種反應是創建和平,創建和平不僅要介入衝突,還要想法化解衝突。對話是創建和平的最重要的手段。我們一般稱之為「對話」的經常是對話雙方各說各話。真正的對話需要悉心聆聽。我們需要放棄各自既有的觀念,并力爭做到內心平靜。當對話雙方各自感到對方在聆聽自己的聲音、積極地解決問題的態度時,就會帶來意想不到的結果。反覆磋商是關鍵。正視過去會有利於撫平創傷、復歸正義,將雙方的關係導向良好的發展方向。在我們稱為恢復性司法(restorativejustice)的行動中,當受害者與加害者均能靜心聆聽對方時——儘管這很難做到——雙方肯定會有變化。此種教育,而非懲罰,可以減少人們重蹈覆轍的幾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