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野地走一回

在野地走一回

在野地走一回

城市叫吐隆,在法國南部。是海軍駐集的海港城。遊客紀念品賣的都是與海軍有關的飾物。最多的是頂端有個小紅絨球的水手帽,據說摸摸會帶來好運,教人想起另一個傳統風俗里的「一見發財」。火車站小店雖然以賣雜誌為主,也免不了遷就市場需求,擺掛著少量這類紀念品。有一首很舊的流行歌曲,歌女誠心誠意施展她有分寸的媚功,殷然向醉翁們公布:「最後機會,我要留給你,留給你。」當局者自然甘之若飴,但站在某段距離外冷眼旁觀,很難不懷疑這是推銷籮底桔的巧妙手法。

天馬行空的聲帶剪接被現實打亂了,無線電躡手躡腳來了一隻貓,熟悉的音符托著一把陌生的女聲,半唱半念地演繹《在野地走一回》(WalkontheWildSide)。正在猜測歌者是誰,忽然加入了伴唱男郎,兩個腳步浮浮的人在窮巷找到對方,崎嶇的後街好像鋪上了紅地毯,流里流氣的飛仔飛女頓時矜貴萬分。他當然是創作兼原唱的LouReed,而本來面目模糊的她,我也想起來了:是VanessaParadis。

兩年前黎小姐來巴黎念暑期法文班,有一天興沖沖在電話問:「有沒有聽過LouReed和VanessaParadis合唱的《在野地走一回》?在電台聽見的,快去找。」兩人分頭走遍大小唱片店,得到的答案是「沒有,沒有,沒有」。黎小姐是個高天分的創作人,不要是深宵一時睡不著,自顧自搞神經質點唱,把腦當成混音室罷?關心朋友的精神狀況不是不應該,但無憑無據起疑心畢竟近乎唯恐天下不亂,太像八卦周刊的無良心地,發展下去會進入可恥境界的。我理智地懸崖勒馬。

這一刻水落石出,我也不打算鄭重其事向黎小姐道歉--她可能已經完全不記得有過這回事。整個戲劇性的扭轉完全由我自導自演,恍然大悟的「哦,原來是真的」只對我一個人有意義。公案的主審、原告和被告都是我,說出來反而變成質疑我精神健康的鐵證,太吃力不討好。

野地的散步十分長,幸好不趕火車,假裝翻閱雜誌,賴在小店把歌聽完了。它像《清明上河圖》那樣的手卷,風景一路看下去,略嫌平面的敘述越細心聆聽越覺迷人。素淡的喋喋不休,以閑話家常的口吻描繪光怪陸離--大概需要累積豐富的經驗,才能這麼處變不驚。初次聽LouReed唱應該是在三藩市,不過那時不懂得珍惜星光碎片式的感情,隨時隨地閃一閃,很擔心不留神踩地雷一樣踩個正著。「真嚕囌,這種男人……」,笑著咕噥。

九七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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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見的你是我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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