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西方現行經濟制度存在重大缺陷(3)..
假定你的一位朋友借給你50,000美金去發展壯大你的公司。股權收益仍舊錶現為認購期權,唯一的不同就是「發生點」(你開始賺錢的那個「點」)變了。就是說,作為股東,只要公司賺錢(也就是公司或企業價值上漲),你就賺錢。然而,你現在不得不考慮這樣的事實,那就是:你必須在獲得任何收益之前償還50,000美金的貸款。顯然,現在「發生點」變成了50,000美金(亦即是債務水平),因此當企業價值大於它時,你的股權收益等於企業價值與50,000之間的差額。如果企業價值一直低於50,000美金,對作為股東的你來說,最明智之舉就是(行使你的權利)一走了之。
作為債權收益人,雖然你的朋友希望你的公司獲得成功,但他關心的只有一件事情——拿回他的50,000美金(利息另算)。但是,他的好處是,不管公司最終成功與否,他都理所當然的能獲得最大收益,亦即是拿回50,000美金並附帶利息。用行話來說,他這是「賣出看跌期權」——直到拿回50,000美金他才能獲利,在此之後就什麼也賺不到了。也就是說,股權收益人是買進期權,而債權收益人是賣出期權,並且期權價值與公司的收益波動密切相關。債權收益人留給股權收益人兩項選擇:要麼償還他的50,000美金,要麼當公司價值低於50,000美金時把公司轉讓給他,如此一來,債權收益人不管怎樣都能獲得一些剩下的東西。
對比這兩種收益方式,我們應當注意到二者之間固有的緊張關係。
對於公司的所有者(股權收益人)來說,他冒的風險越大,能得到的潛在收益就越高。問題是,風險、波動和債務三者之間存在著直接的正相關,以至於股權收益人願意接受更大的波動性、更高的債務水平從而獲得更多的收益,而這樣卻容易導致更高的風險。一般來說,常規做法是,股權收益的所有者要負責企業的日常管理工作,並制定關乎企業未來的關鍵性的業務決策。當然,股權收益人和債權收益人都希望企業獲得更高的企業價值。
更為重要的一點是,對於公司既定的預期企業價值來說,股權收益人比債權收益人更希望增加預期企業價值的波動或變化。下文將論證這一點。
股權收益人所冒的風險越大,獲得的預期回報就越高。企業運營帶來的風險越高,反而增加了股權收益的預期值。對於股權收益人來說,企業價值的波動(或變化)是件好事,因此,股權持有*人總是希望企業價值的波動來得更猛烈。下面通過一則簡單的數例來說明股權持有人寧願企業價值有更多的而不是更少的變化(或波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