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百六十章 你們不要嫌棄規矩
這朝堂,又要熱鬧了。,李德裕下了朝回家,路上自言自語了一句,他們已經連開很多天會了,所有對政治比較敏感的人,都有山雨欲來得感覺。
首先,李忱宣布了對這件事情得處置方式。沒有流放,也沒有殺頭,更沒有剝皮填草。只是很簡單的,繳回不當得利,處以一倍罰款,並打掃公共衛生。
打掃公共衛生?太簡單了吧。繳回不當得利是理所當然,至於懲罰,李忱大發善心,沒有株連,只讓犯官本人及其家族服刑,去打掃公共衛生。其餘人等,那些牽涉進來的商賈,無論大小身家,都被處以流放之。他們罪就比較重了。
全家流放,美其名不忍拆散其家人。李忱感覺自己很仁慈了。沒有徹底把他們打入奴籍,永世不得翻身,也沒有抄沒家產,只有罰款,真是太仁慈了。
李忱只有罰款,釐清帳目后,看這些人到底牽涉多深,依照情節輕重,除了繳回不當得利,還要彌補朝廷的損失,並且要處以朝廷損失兩倍的罰款,最後全家流放。
這個處置方是一出,全大唐都說太仁慈了,對那些奸商,還有那些官員來說,這個處罰太輕了。那些奸商有的是錢,李忱不是抄沒他們全部得財產,處以罰款和繳回損失后,還有剩得,還會還給他們。那些官員,甚至只有打掃清潔,真是太仁慈了。
當真是這樣嗎?這不是跟李忱憤怒,相當憤怒得情緒不相符合?只有知道內情的人來說,這樣實在太狠了,皇帝這是要做了什麼職業,還要立牌坊阿。
首先說說商人好了,繳回不當獲利后,要彌補朝廷損失,並繳相當於朝廷損失得兩倍罰款。不當獲利好算,他藉此謀取多少利潤,就是不當獲利了。那個彌補朝廷損失,外人來說沒多少,知道內情得人會說,簡直讓人傾家蕩產。
首先,這個不當獲利,是你這麼做,可以賺到多少。比方說那些糧商,賺取糧食差價,可以賺到多少。
可是這沒有計算,那些商人分給官員得錢,等於官員繳回得不當得利,商人還要多繳他那一份。他分給官員那一份,是算在商人得不當獲利上,不是官員得不當得利上。等於一頭牛剝兩層皮。
單是這樣,那些奸商就要大出血。還有彌補朝廷損失,朝廷損失怎麼算?這就是朝廷說得算了,反正沒人會同情那些奸商。如果前面那個繳回不當獲利,沒有讓商人破產,這個彌補朝廷損失,還要兩倍損失,絕對虧到他吐血。
這到賣糧食還算少的,賣出去得也就是到了百姓肚子里,他們要彌補得,就是朝廷為了運送糧食,造成的各種成本,以及這次為了清查帳目,請來得專業會計社的費用。
如果是工程偷工減料,造成人命損失,連這筆錢,都得當初偷工減料得商人負責。當然,現在是還沒有,李忱只是預想到可能得情況。
不要以為,偷工減料沒事,或許,偷工減料得事情,不會那麼快爆發,但是一旦出事,李忱可是在相關法條寫明了,即使官員已經致仕,甚至辭世,都要負擔連帶責任。不要以為卸任以後,可以一走了之。
也不要以為,我沒錢,脫產了事。沒關係,你生生世世給我慢慢還,李忱還規定了,若是理當賠償得官員和商人,賠償不出這筆錢。全家人,生生世世都要把這筆帳還上。
真的是生生世世,不是開玩笑得。你還不完,讓你兒子接著還,兒子還不完,孫子還。還要加上利息,總之,不要以為脫產就沒事了。一輩子都有人追索。
前輩子,還是絲的時候,李忱最痛恨得就是那些,損公肥私,或是業者不負責任,造成重大死傷后,脫產了事,直接去關,關出來,沒事了。
什麼事情都沒了,好像玩遊戲,死了以後滿血重生。清除一切異常狀態。進了監獄,關個幾年,就好像人死債消。太多這種人了。
台灣之前發生過一樁重大經濟詐騙案。騙了幾十萬人,騙得他門清家當產。那是一種老鼠會得模式,一個牽一個,一個牽一個。很多人都是賺了錢以後,把房子、車子拿去抵押,全部投進去。
因為他給的利息,比抵押貸款得利息還要高,這樣不僅不賠錢,還有得賺。除此之外,他們還鼓動親朋好友,一起加入,因為下線越多,他這上線賺得也越多。
最後,公司沒錢了,直接破產了事。主事者被抓去關,法官花了十幾年,慢慢釐清那些被害者,把查扣到的財產,還給被害人。
因為人數眾多,加上根本沒扣押多少財產,根本還不了多少錢。每個人能領到得,大概足夠買包狗飼料吧。倒是沒人去買毒藥,因為這事拖了太久,要死的人,當初早就死光了。
沒死的,也苦了很多年,他們牽扯進了太多親友,他們找不到債主,只能找當初吸收他們入會的人要。那些上線,被坑得傾家蕩產不說,還要賠償給那些人。
而當事人呢?出來以後照樣花天酒地,過的逍遙自在,還有心情找投資,說他別的沒有,就是錢多。
這種事情,太多了。不是詐騙,也是造成重大得損失,有些人是真的沒錢,更多是,早就脫產了事。雖然有什麼假扣押,但是也要扣得到阿。
那是遠得,近的就拿最近發生得遊覽車死傷案件,台灣有史以來最慘重得遊覽車是件。一車連司機四十四人,四十二名乘客,出去玩了一天,在離家不算太遠得高速公路上,翻了車,從此天人永隔。
事後總計,共有三十三人罹難,十一人輕重傷,死難者有很多是平常感情很好得街坊鄰居,或者退休得夫妻檔。負責人事後神隱五天,只把他那個兒子推出去台前。
他自己躲了五天才出面,出面以後一派輕鬆,說人為財死,鳥為食亡,說得好像自己沒啥責任似的,還有心情引用蘇東坡得水調歌頭,來安慰家屬。他這麼輕鬆,為的是什麼?
沒心沒肺到連他兒子都看不下去了,憑什麼?他不知道死了那麼多人,光賠錢就可以讓他傾家蕩產嗎?還不是脫產去了。雖然有聲請假扣押,禁止他脫產,可是,李忱總感覺,晚了。
就因為痛恨這種事情,李忱才定下了這個條款,保證讓那些人,生生世世都要付出代價,你不是把錢都給我吐出來,就是絕子絕孫。李忱甚至還加入了株連制度。
只要出了什麼嚴重得公安事故,像這樣盜賣糧食沒關係,只要沒有死太多人,可以原諒。如果是後世得公安意外,李忱規定,株連三族。當事人父族、母族,妻族,負擔連帶賠償責任。因為他擔心,有人把財產登記到他人名下,規避這項賠償。
反正,株連是時代特色,明代還有人被株了十族,九族湊不夠,把朋友學生什麼都被拉進來,湊了一族。李忱覺得那太過了,你可以自殺阿,何必這樣拖累他人,當你朋友真倒楣。
不過,輪到他自己的時候,李忱希望這份狠勁,可以讓那些人行違法之事時,多加考慮一下。畢竟,李忱覺得自己很對得起人家了,大唐給官吏的月俸,很對得起他的付出了。如果覺得自己能力應該值更多,請另謀高就。
不過,法條定著這麼狠,也要抓到才行。抓不到,就是雷聲大雨點小。吼得再大聲,吼不死人,還不如一根棒子有威嚇力。
這規矩嚴歸嚴,李忱不希望,沒有真憑實據得情況下,給人定罪。所以李忱定出了窩裡反條款。
顧名思義,大家都知道怎麼回事。像這種經濟犯罪,最難抓的就是實證。李忱也不願意用什麼屈打成招,或者乾脆直接來一招抄沒所有財產。雖然在這各年代,這很普遍,可是李忱就是希望,大唐走向一個法制化得道路。
你們不要嫌棄規矩。,為什麼要走上法制化得道路,這是李忱跟幾個兒女說得。
某一天,他六子李潤,在小學校跟同學起衝突,小孩子,有時候不管不顧,也不理他是皇子身份,就打了起來。然後學校得先生,要對兩人處罰。他仗著自己皇子身份,不服管教。
李忱有賜給學校尚方寶劍,一條不能代天巡狩,但是可以代天打人屁股得藤條。先生把那條請了出來,結果他還是不服,說這規矩不是給他定得。結果讓這個新來得先生,很年輕的先生,左右為難。
最後,還是校長出面,讓人把李潤給按了,直接打屁股。疼得他哇哇大哭,回家找奶奶告狀。李忱聽說了此事,把所有孩子,集中叫過來,很嚴肅的跟他們說話。
李忱在孩子面前,向來都是好好先生,他不惠澤罵孩子,只會跟孩子講道理,說故事讓他們自己悟,那天是難得嚴肅的一次,唬得所有孩子都不敢吭聲。
爺,我錯了。,李潤首先道歉,你知道你錯了?你知到你錯在哪裡?
我不該在學校調皮搗蛋。李忱搖頭,李潤低頭撮著手指我不該不服管教。不服先生管教。知道為什麼嗎?因為那是爺賜與得,代替爺得權威?
不光是這樣。,李忱嚴肅的說,你們是皇子皇女,要比任何,都還要遵守規矩。
規矩固然是束縛,可是那也是一種保護,就像盔甲,穿起來行動不方便,可是那是保護人的。
你們已經很享受各種特權了,各種規矩也是偏幫你們定得。可如果你們自己都不遵守,帶頭違反,誰會尊重這些規矩。
法理大如天,那是因為天很高,很神秘。我們接觸不到,才會對天敬畏,如果今天有人,隨便可以把天地拿來玩弄,誰還會敬畏這天與地?
這法,不能把他當作一把刀,只是你們手裡得武器,要把他像天一樣敬畏,這樣別人才會跟隨著敬畏。
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爺本身都很遵守法條,如果連天子都遵守,百姓誰敢違反?如果只是當作刀,當作火槍,人們只會敬畏那把刀,想要把他搶過來,因為誰都可以操持。如果是天,可以嗎?
兒,這道理你懂嗎?李忱把目光看向李,他懵懂得點了點頭,可是抓了抓頭,他問了心中得問題爺,如果有人一樣不遵守,甚至很多人都不遵守,那該怎麼辦?我們遵守,可是別人不遵守,不是沒效果嗎?
你要檢討,為什麼大部分人都不遵守,今天如果是天災**,朝廷不管不顧,人們都活不下去了,誰還會守法?
一個法律,要能夠保障大多數人得利益,然後君王帶頭遵守,這樣,所有利益干係得人,也都會一起遵守,這樣一來,假使有人違反,所有人都會一起攻擊他。所以,這法,既是你們束縛,也事你們得保障。
這次談話,就這樣結束了。李忱事後單獨得把李叫來,爺倆好好談了談心,李把這次李忱跟他的談話,紀錄了下來,也編入了皇家家訓裡面。成為後世法家學者,考究大唐如何進入法制社會得重要依據。
老實說,李忱也不知道,自己得努力,有沒有成效。中國千百年來,都是一個人治的社會,法?不過就是當權者得工具罷了。李忱希望推動一個法制社會,原因就像剛剛說得,皇位可以換,但是他不希望李家子孫,有一天會被人點了天燈,或者說出,後世不要生在帝王之家得嘆息。
如果有這麼一部,維護個階層利益,皇帝又帶頭手法得法律,那麼大唐不說萬年,至少他家子孫可保平安,皇位,可以換,甚至只要國家安定,是不是帝制都無所謂了,只要子孫不被人滿們抄斬就好。
所以,他定下了後世很有名得窩裡反條款,讓掌握了大量證據的人,出賣同夥。看似沒意義,但是卻是他的一個嘗試。希望大唐走上一條,以證據說話的法制道路。(未完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