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點視

第九章 點視

李瑾隨著差撥走出房間,往點視廳行去。在離點視廳不遠的地方,李瑾看著四下無人,拿出早就準備好的一百兩銀子,快走兩步趕上差撥,說道:「差撥大人,這是我的一點心意,以後還望差撥大人多多照顧。」說著,將一錠五十兩的銀錠遞給差撥。

差撥接過,掂量了一下銀子的分量,一直板著的臉也放鬆下來了,像李瑾這樣出手闊綽的人可少見的很。他笑著道:「好說,好說,只是我只是小小的差撥,這管營大人那兒……」

「我初來乍到,人地不熟,管營大人那兒,還請差撥大人幫忙美言幾句。」說著,李瑾又將另外五十兩銀子遞過去。至於這銀子到管營手上能剩下多少,就不是李瑾關心的了。

「好說,好說。這一會兒,管營大人說要打一百殺威棒時,你就說你一路染病未愈,我自會在一旁為你開脫,可清楚了嗎?」這都是牢城營里的慣例了,差撥說起來自然是輕車熟路。

「我自省得。往後在這牢城營中,就全靠差撥大人提拔了。」

「好,我們走吧。」

兩人進了點視廳,管營正坐在上方,兩邊八九個軍漢侍立。那管營看樣子有五六十歲,頜下三縷長髯,看上去倒是一身正氣。管營喝叫除了李瑾身上的枷鎖,說道:「依照太祖武德舊制,新到犯人,須打一百殺威棒。左右,行刑。」

李瑾依照差撥的吩咐,說道:「大人且慢動手,李瑾一路行來,染病未愈,還望大人體恤。」

差撥也上前說道:「管營大人,這犯人李瑾所說乃是實話,他身上確實犯了重病。」差撥這麼一說,管營自然知道李瑾已經交上了好處,就坡下驢,說道:「既是如此,上天有好生之德,這一百殺威棒暫且寄下,來日等犯人病癒,再行補上。犯人退下吧!」李瑾就由兩個軍漢帶著往牢房而去,另外幾個軍漢知道這是管營和差撥要分好處了,也識趣地走出點視廳。

對於帶著自己的兩個軍漢,李瑾也沒有落下,各遞上二兩銀子,說道:「以後我還要在這營中討飯吃,還望兩位多多照顧。」兩人眉開眼笑,連道客氣,以後一定會照顧李瑾云云。

自古以來,錢財向來是打開道路的最佳通行證,兩個軍漢收了李瑾的好處,將李瑾安排到了一個單人牢房,環境當然要比那些好幾個人擠在一起的牢房好得不是一點半點。

李瑾自此就在牢城營住了下來,由於李瑾出手大方,牢城營上下從管營、差撥到一般的軍漢,多少都收到了一些好處,自然不會有什麼人來找他的麻煩。其實李瑾實在不願意給這些污吏銀子,可是這人在矮檐下不得不低頭,不願意招惹麻煩,李瑾只能破財免災了。好在身上的銀錢還足夠,一時之間到還沒什麼。

三天後,差撥找到李瑾,說道:「李瑾啊,你到牢城營已經三日了,按律應該開始服勞役了。不過你放心,我既然答應了,自然會照顧你的,不會給你安排什麼重活。這樣吧,管營公子要在快活林修一家酒樓,你就去做個頭目,如何?」

看樣子這個差撥多少還有一點「良心」,收了李瑾的錢,也不是就只給李瑾免去了那一百殺威棒,還給李瑾安排了一個輕省的活計。

有宋一代,律法多承唐制,刑罰也多承唐制,但是配隸刑卻是由五代的刺配刑罰展而來,在此基礎上又有所發展,可分為刺面配和不刺面配。宋代設立配隸刑的原因主要分為經濟、政治和社會三個層面,設立配隸刑,既可彌補實施折杖法后所帶來的刑罰等級缺陷,又可以體現宋初統治者的仁人之心,寬貸死罪,藉以緩和國內尖銳的階級矛盾。

配隸刑的適用條件主要針對杖以上情重、作死特貸和罪情尤重之人,其適用對象囊括了政治犯罪、經濟犯罪、普通刑事犯罪和特殊適用對象等多種不同性質的犯罪且打擊層面隨著配法的日益繁密而不斷擴大。配隸刑的主要內容包括決杖、黥面和配三個方面。

決杖包括了脊杖和臀杖,黥面分為刺與不刺,配又可以分為配流、配役與配軍。配隸刑在執行時要遵循多項規定,且配隸場所五花八門,主要有配海島、配牢城營、配本城營、配衙前、配管營監務幾諸司務。其執行首先需得到有關部門的審批,然後在對犯人執行決杖和黥面之刑,待犯人決杖二十日後,由官府派人押往各地服役。

配隸刑實施初期是不定期刑,只有遇到皇帝恩赦時才能對犯人進行揀選移放,否則配隸人將服役終身。且非所有人都能的到皇帝的恩赦,只有那些年老多病、事親養老、元犯情輕、特旨停放之人才能有機會遇赦揀放。而根據犯罪人的自身條件和旨意內容不同,恩赦的方式又可分為量移、降配、揀選的放歸四類。

隨著配隸刑的適用範圍不斷擴大,配隸之刑早已失去了其原本寬貸死罪的本意,而成為官吏們枉法狂濫的用刑工具。伴隨著配隸刑的弊端日益顯現,朝廷內外對其進行改革的呼聲日益高漲,宋代統治者也從以下幾方面對配隸刑進行了改革。

首先,從配隸刑自身入手,對配法進行刪定,且別立居役之法,對配隸刑確定不同刑期;其次,嘗試恢復肉刑,藉以彌補配隸刑等生刑無法有效遏制犯罪的軟肋;最後,還設置了圜土之刑,將犯人統一起來進行管理,使其「晝則逸作,夜則居之」。

但是,所採取的這些措施都收效甚微,且大多數改革都不免於流產,而配隸刑的弊端依然困擾著當局。

作為有宋一代的王法,其影響並不僅限於有宋一朝,對後世法制也產生了深遠的影響:元代的刺配刑、出軍刑,明清兩代的刺字刑、充軍刑,無不脫胎於宋代的配隸刑,且作為當世之常法,時常行用。

從客觀上來說,配隸法的初行是有著積極意義的,既體現出統治者的恤刑之心,寬宥百姓之意,也威懾了犯罪,而且,配隸人還能為社會創造經濟價值,增強了國家的國防力量。

但是在這樣人治大於法治的時代,再好的政策也不免被貪官污吏鑽了空子。配隸刑的濫用導致了輕罪重罰,配隸犯的大量存在給國家財政增加了極大的負擔。配隸犯往往被官吏欺凌,為官吏私人進行義務勞動,由此,導致了大量的配隸人私逃,成為社會動亂的重要因素。

李瑾被判流徙一年,其實也就是配刑中的配役,被發配到外地為官府進行無償勞動,也就是進行勞動改造。如果是配軍的話,那句要被在面上刺字了。實際上如果嚴格按照律法,如果李瑾真的存在犯罪行為的話,就算不在面上刺字,至少也是要在耳朵后或者手臂上刺字的。所以說,開封府尹雖然迫於太尉府高俅的壓力,坐實了李瑾的罪名,但是在判決上還是聽了孫定的話,進行了輕判的。

有宋一代,為什麼軍隊戰鬥力及其低下,固然與統治者重文輕武的政策有關,另一方面就是軍隊的來源是一個極為重要的原因。禁軍雖然是招募的,但是卻多是發生天災人禍之後,朝廷到當地招募的流民,而廂軍的來源,很大一部分就是刺配罪犯了,大宋武人的偶像狄青,也是為了替兄長頂罪刺配後進入軍隊的。何況統軍者還要吃空餉,喝兵血。這樣由流民、罪犯組成的軍隊,加上貪婪的領導者,由此軍隊的戰鬥力也就可以想見了。

說回李瑾,差撥說管營公子要在快活林修什麼酒樓,所以從牢城營中拉了人去做工,讓李瑾去當一個小頭目,這就是顯然的公器私用了。一個小小的管營都敢如此名目張膽地謀私利,由此可見,此時的吏治已經敗壞到了一個什麼樣的程度了。

李瑾這幾日在牢里已經呆夠了,自然答應下來。差撥帶著李瑾走到一個院子里,裡面有五六十人,與李瑾一般打扮,顯然就是選出來的做工的人。差撥從中找了十個人出來,對李瑾說道:「這十人以後就歸你管了。」又指著李瑾對那十個犯人說道:「以後你們就由他管了。」說完就背著手走了。

李瑾應下這件差使純粹是在牢城營待得煩了,想出去透透風,也沒有太大的心思管著十個人,說道:「明日還是在這集合,外出做工,不可遲來。」說完,也溜達著回了自己的監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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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滸我為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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