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普曼有罪(11)

赫普曼有罪(11)

這聽上去像是一個不錯的開端,但事實上他們做不到這些。一位原先表示願意為他們提供夢佳絲蒂公寓工作時間卡副本的證人,突然告訴被告方律師那份資料沒有了,而且和許多其他證人一樣,拒絕為他們出庭作證。好幾位證人是直到最後一刻才匆匆通知法庭,他們因種種理由無法出席。第一位出庭的是布魯諾·理查德·赫普曼本人,他操著不熟練的英語在證人席上作證達17小時,本來就已水泄不通的法庭更加擁擠,大家爭先恐後地想親眼目睹這位被輿論渲染為「魔鬼」的德國木匠。在聽證的過程中,雷立通過若干提問讓布魯諾向法庭講述了他的身世、他的生活、他的家庭、他的工作以及他與埃塞多·費奇的交往等等。雷立問他有沒有寫過那些贖金索取信,有沒有見過小林迪的連衣褲,有沒有製作那架木梯,赫普曼對這些問題一一作了否定的回答。戴維·韋倫茲的交叉取證對法庭內的聽眾而言多少帶一點戲劇性。赫普曼和韋倫茲都是移民,一位來自德國,另一位是猶太族裔。在一戰與二戰之間的那段時期,反德情緒盛行於美國,而排斥猶太人的傾向則在歐洲隨處可見。此刻,這兩個在歷史上嚴重對立的民族的成員對簿公堂,韋倫茲抓住赫普曼曾就贖金金圓券和他來美國前的犯罪記錄對警方撒謊一事窮追不捨,以圖降低赫普曼證詞的可信度,但他最終也無法誘導赫普曼承認他犯有被指控之綁架殺人罪。作為不通英語的非法移民,赫普曼居住在屬於社會下層的棚戶區,幾位為他出庭的證人都因為曾有過犯罪前科,或參與黑酒生意,或有精神障礙等等,而在交叉取證時被公訴方說成是不可信的,或不夠資格的證人。比如奧維特·卡司特朗和魯易·凱斯分別作證說,1932年3月1日晚上,他們看見赫普曼在安娜工作的麵包房裡。但卡司特朗曾犯過偷盜,而且精神不太正常,凱斯則經常出入於地下酒店。陪審團成員認為,他們的證詞和他們的人品一樣不值得信任。餐館老闆阿古思蒂·梵亨克於同一天晚上在麵包房附近的加油站看見赫普曼,他還記得赫普曼牽著他的狗。梵亨克也是個喜歡狗的人,他一邊加油一邊和赫普曼聊了幾句關於狗的話題。但阿古思蒂·梵亨克的證詞也不管用,因為他的餐館里曾倒賣過黑酒。還有一位叫盧·哈丁的築路工人。1932年3月1日上午他正在路旁挖溝,一輛藍色轎車停在他身邊,車上的兩個人向他打聽到林勃莊園怎麼走,交談之間他注意到車裡有一架木梯和一隻棕色箱子。綁架案發生之後,盧·哈丁曾向警方報告了這一情況,並被帶去林勃莊園,在那裡他確認那架斷掉的梯子與他在車裡瞥見的是同一物件。盧·哈丁在法庭上作證說,赫普曼並非藍色轎車中的兩人之一。但因為他以前曾兩次被拘捕,其證詞同樣不為陪審團所接受。計程車司機飛力浦·摩西於1932年4月2日晚在雷蒙德公墓附近看見三個人站在一輛陷進泥坑的綠色轎車旁。摩西將三人送到另一條街,他們在那裡上了一輛灰色轎車。但在交叉取證時,公訴方律師迫使他承認,黑暗中他沒有看清三個人的臉,他的證詞自然毫無意義。被告方也確有幾位極具說服力的證人。普林斯頓大學生本傑明·盧匹卡說,1932年3月1日傍晚6點左右,他在林勃莊園附近看見一輛裝有梯子的車,開車的人不是赫普曼。在公訴方的再三追問下,本傑明·盧匹卡承認那人的輪廓與赫普曼有幾分相似。赫普曼的朋友漢斯·克羅賓在證人席上說,他每月的第一個周六都去赫普曼家。沒錯,1932年4月2日那個周六他也在那裡,和往常一樣,他和赫普曼一起演奏了樂器。還有幾位朋友作證說他們參加了1933年11月26日赫普曼的生日派對。只有一位筆跡鑒定專家約翰·騰德利,願意為被告方出庭。公訴方的專家們側重的是赫普曼的書寫筆畫與那十幾份綁匪條子的相同點,而約翰·騰德利則著力於它們的差異。他指出,儘管兩者之間存在著某些相似之處,但總體來講,赫普曼的書寫相對規矩,贖金索取信等則比較潦草。至於那些特殊的拼寫與語法,在日耳曼裔的美國人中非常普遍,並不是赫普曼所特有的。木質專家喬斯·戴彼丘的職業之一是為傢具製造商配木紋。他在法庭上出示了大量的木材樣品,說明來自不同樹木的木料也可能有相互匹配的紋理。他認為,作為作案工具的木梯上的第16級踏板和赫普曼家閣樓的地板並非同一塊料。被告方還聘請了指紋鑒定專家鄂拉斯圖·米德·哈遜博士,他從那架木梯上查出了上百個指紋,但沒有一個是赫普曼的。在傳喚了總共162名證人之後,歷時六個星期的聽證結束。愛德華·雷立代表被告方在長達五個多小時的總結性發言中指出,事實上,所有這些人證和物證並未提供任何證明赫普曼參與綁架謀殺小林迪的證據。被告赫普曼與本案的唯一聯繫只是那些贖金鈔票。但由於警方急需一隻替罪羊以了結此案,他們並不在乎赫普曼是否真的有罪。雷立最後說,他與其他被告律師堅信,布魯諾·赫普曼是無辜的。首席公訴人戴維·韋倫茲在這六個星期里已一舉而成為全國性的明星人物。他在作總結性發言時顯得胸有成竹勝券在握,他甚至說單憑赫普曼的長相和性格就可以斷定他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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轟動一時大案紀實:美國8大名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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