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錄1(2)
4研究應採取文化上適宜的步驟以獲取知情同意並不侵犯私事。在被研究的人為文盲,或社會地位很低,或者不熟悉社會研究的情況下,需採取特別措施。
5在外國地區工作的社會學家除應照例對所有合作者所給予的貢獻致謝外,還應特別注意可能由於透露情況而引致的損害。
應尊重合作者的願望和/或匿名的需要。情況的全面披露可待事後情況允許時進行。
6所有的研究結果,除看來可能導致對合作者和參與者損害的以外,均應使之可在東道國加以利用,最好用該國文字書寫。
對採取高壓手段的政府和在武裝衝突的形勢下,研究人員須特別小心,以免招致禍害。
四、在非學術單位的工作:在政府和工業機構這類等級森嚴的組織中工作的社會學,通常處於非學術人員的領導之下。
這類組織的目的不在於追求知識本身,而在於制定並實現與社會服務、商業產品銷售等有關的政策。
這樣,接受這種聘請,社會學家儼然也接受了一套特定的價值和規範。
1以社會學家身份受聘於商業、政府和其他非學術單位的社會學家,應意識到有可能被強制在這些單位里進行研究並公布研究結果,因此應就他們研究活動的條件進行協商,達成明確的協議。
2社會學家應盡一切努力,保證在公共領域的或直接影響公眾論爭的分析或研究結果,能得到完全忠於事實而無任何歪曲的報告。
五、尊重研究對象的權利1研究對象享有隱私和尊嚴對待的權利。2研究必須不使研究對象在研究過程中遭受實際危險或個人損害。
在預計有危險或損害的地方,必須獲得知情同意。3在一項特定的研究範圍內研究人員應儘可能預計到對保密的潛在威脅。
在處理隱私問題上,去掉識別符號使用隨機化回答以及統計法等等手段,均可於適用處使用之。
4研究項目參與者所提供的機密信息,即便是不享有法律保護或未特許不予泄露的信息。
社會學家亦必須以機密信息對待之。保守機密的義務亦適用於研究機構其他接觸信息的人員(訪談員、編碼員、抄寫員等等)。
首席調查員有責任教育全體成員遵守這一規定。第二節出版和評論過程一、著作權致謝問題1社會學家必須在著作中向所有在研究和出版過程中作過有意義貢獻的人們,包括同事、學生助手、打字員、編輯等等,致以感謝。
2著作權的要求和順序排列必須準確地反映在研究和寫作過程中包括學生在內的所有主要參加者所作出的貢獻(在一份聯名編寫的文件中,姓名的順序排列可能含義不明,應註釋說明順序是按什麼排列的)。
3從其他人已發表或未發表的著作中逐字引用的材料,必須照原作核對清楚並註明出處與原作者。
外來的觀點或資料,即使未直接引用,亦必須明確說明。二、對提交發表的出版物,作者、編者和審稿者分擔同等責任1雜誌的編輯對提交他們考慮的原稿應迅速作出決定,告知原稿作者。
他們必須催促檢查助理編輯和其他審稿人的工作,以便做到拖延少,審閱認真。
2編輯必須立即通知作者收到了稿件,並告以審稿進展情況。3一個編輯對發表一篇論文的承諾,必須對該雜誌具有約束力。
作者們對他們的稿子可能的發表日期應估計得現實些。4為使評價盡量公平合理,編輯們應該在選擇助理編輯和審稿人員上兼容並蓄;特別當心不妥簡單輕率地否定被低估了的新的調查研究領域中的論文。
5提交一篇稿子給一份專業雜誌,顯然含有交託該雜誌發表之意。一篇稿子一經提交一份雜誌審閱,除非該雜誌編輯部未能盡到上述責任,切不可再投另一雜誌!
倘若編輯未能在最初交稿的九十天內提出一定意見,作者就不再受一稿多投規定的束縛了。
三、參與評論的過程:社會學家常被邀對同事所準備的稿件或研先建議提出評價。
很少有像這樣重要,又這樣容易挨罵的專業職責了。社會學家應在如下幾方面堅持高標準。
1除非對同事工作的評價能及時完成,否則在收到請求后應迅速予以拒絕。
2社會學家應拒絕評論捲入強烈利害衝突的工作,例如當被請求評論教師、私人朋友或同事工作,對這些人有一種難以克制的感恩或競爭或敵意就應那樣做。
3進來評論的材料應全文閱讀,認真考慮。評價明確,並以明確的理由證明之。
評論者應將自己的理論觀點和方法論觀點同其為作出評價所參照的他人的觀點明確地區別開(尤以被評價的著作是以不同的理論或方法論上的偏愛為基礎時為然)。
4有時碰巧發生一個社會學家被兩家或兩家以上雜誌的編輯約請評論同一本書的事。
照理應由各種不同的社會學家來評論,以鼓勵從各種不同的角度得來的評價。
任何時候均不應將對同本書的同一評論稿投寄數家雜誌。而且,若未宣告雜誌編輯已約請作再次評論,任何社會學家均不應對同一本書評論一次以上。
若預期作評論的人認為由他再次作出評論是適當的,則可向雜誌編輯們提出正當理由,以使他們在了解情況的前提下予以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