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高曉松的閃電婚姻和口水官司(2)

5、高曉松的閃電婚姻和口水官司(2)

大約一周以後,受人之託,我撮合高曉松代表SOHU和國內一家很大的音像發行公司談合作,大家約在京廣中心見面。剛開始談了不到15分鐘,高曉松的手機就響,接了電話之後他說家裡有急事,改天再請吃飯賠罪,然後匆匆走了。他的助理覺得不好意思,於是又陪我們聊了一會兒。在這個過程中,她對我說到自己在深圳闖蕩的經歷,同時也抱怨高曉松承諾過她的一些條件都沒有兌現,比如工資很低、沒有給她配電腦、沒有幫她進入SOHU工作等等。聽了她的這番話讓我覺得很奇怪--他們兩個之間是怎樣的一種合作呢?我問她:"他真的許諾過嗎?那麼你有沒有和高曉松簽過工作合同?"她苦笑,之後搖搖頭:"我們都說過好幾次了,大家也是朋友。這個還要簽合同嗎?"當時我想,也許她剛到北京,一切都不熟悉,於是告訴她:"既然是勞務關係,就一定要簽合同,不然怎麼監督他的承諾呢?這不是夠不夠朋友的問題,這是必要的程序,如果你提出來,高曉松應該不會不同意。"她不置可否。其實通過幾次接觸,我發現她是很聰明的一個人,而且她還有過在南方城市的工作經驗,那麼--她怎麼會不懂需要簽合同保障自己?如果她覺得這個合作不滿意可以另謀職業,沒有人強迫她做這個工作呀。在回家的路上,我覺得想不通這個問題。後來發生的事情讓我覺得更奇妙。高曉松的官司開始了,他和前任助理一度很親密的工作關係變成了被告和原告的關係,很多報紙和電視節目都參與了官司的炒作,而且那個"高曉松助理"的身份突然變成了"高曉松前任經紀人",看著那個女孩化了妝之後在電視上含淚陳述被欺騙、被恐嚇的經歷和感受,我覺得自己好象都不認識她。而高曉松這時候在幹嘛?他怎麼不出聲?這兩個人到底在演什麼戲?很快,"高曉松前任經紀人"的新歌單曲就對媒體發布了,她頭戴金黃色假髮衣服穿得很誇張;並且時隔不久,她寫的一本專門講述這個事件來龍去脈的書也出版了。接著,她又開始頻繁接受媒體的採訪,每次說完她和高曉松的事情之後,照例再談一些自己的發展計劃。這時候我好象明白她想做什麼了,種種行動表示--她想藉此出名。在娛樂圈裡發展,"想出名"應該是很正常的想法。一個旁觀者的建議對那些讓人揪心的繽紛往事,我們可以陪高曉松最後再回首一次。同時告訴他:每個人都沒必要拿往事和自己過不去。當時高曉松正被離婚弄得焦頭爛額,我想這件事也一定讓他額爛頭焦。而作為同時認識原告和被告的一個局外人,我不太清楚他們之間到底有過什麼承諾和恩怨,只是,我實在想不到這兩個人會因為這場官司而增加了彼此的曝光率和知名度。好象是一場精彩的多場次話劇。無論古今中外,似乎只要有娛樂圈這個名利場存在,這一類輕喜劇就永遠不會有謝幕的一天。作為高曉松官司的一個旁觀者,儘管我搞不清楚其中玄機,但是還想為此提供一點自己的建議--建議才子高曉松從此收斂一點自己"張揚"的鋒芒,有利於自己今後的發展和結交更廣泛的朋友;建議娛樂行業雇傭雙方從此養成簽定工作合同的習慣,一切都白紙黑字明白一點,意見不一致可以協商。既保護自己的利益也避免今後的口舌之爭。建議所有對娛樂圈有興趣並且想進去衝浪的人認清風險、擺正心態。建議所有正處在風頭浪尖上的名人明星記住唐代魏徵的古訓--水能載舟,亦能覆舟。即使現在有名有利有人緣,但是你並不是神。說到這,我都有點忘了自己想的是什麼--好象說的是高曉松的官司。可是,現在還有人記得這個官司嗎?在前不久中央電視台《藝術人生》欄目的訪談里,高曉松承認自己一貫很順,而最不順的就是2001年,這一年他經歷了我說的以上兩件事。人的記憶力其實很差,尤其是在每天都有新聞發生的娛樂圈。對於那些讓人揪心的繽紛的前塵往事,我們可以陪著高曉松最後再回首一次,同時告訴他--有時間的話就計劃一下將來吧,趁著還年輕。每個人都沒必要拿往事和自己過不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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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動了娛樂圈――一個娛記親歷的娛樂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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