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錯案即錯:遲到的正義非正義(6)

14.錯案即錯:遲到的正義非正義(6)

杜蘅預計上午十點去天河監獄會見鍾志強。一大早,范錦華就開車到杜蘅樓下,把車鑰匙給了杜蘅。

「我九點在朝陽有個案子開庭,怕是不及跟你一起去天河監獄的,你自己開車去怎麼樣?」范錦華道。

「我打車也好,還是你開車吧。」杜蘅道。車是范錦華的,杜蘅還是有些不太好意思。

「天河監獄那地方怕是不好打車,我們搭檔,你客氣什麼?拿著……」范錦華道。

「那不客氣啦,你放心吧,事情搞定,車會給你安全開回來的……」杜蘅道,彎眉輕揚,目光有神。

范錦華目光里都是溫柔。他最欣賞的樣子,便是杜蘅始終神采飛揚的樣子,積極溫暖,就如小太陽一般。

杜蘅打開車門,手裡的包擱在副駕駛。車裡滿溢著咖啡的香氣,低頭,手邊是星巴克濃香的卡布奇諾,旁邊還有一小袋子蛋糕,依舊是自己喜歡的品牌。

杜蘅抬眼,范錦華正好招手打到了車,向著杜蘅招手,閃身進了車裡。

杜蘅不由得很是感動。再怎麼樣遲鈍的人,也是能夠感受到那遠遠超過一般的搭檔、同事的細緻與周全。

————

天河監獄在大興天堂河鎮,這個地方有如此美麗的名字,卻是高牆鐵絲網圍起來了數百畝地,建造了天河監獄。

天堂與地獄就如此的統一,格外的諷刺。

幸虧是聽從了范錦華的建議,因為在這個地方,舉目四望都是農場,滿眼鬱鬱蔥蔥的樹林,茁壯成長的小麥地,生機勃勃,欣欣向榮,然而,也是無極人煙,交通不便。

監獄探監的地方,有來往辦理探監的人。多是戚戚然的樣子,漫目悲傷。

遞交了委託手續與律師的證件材料,不多時,杜蘅被安排見到了鍾志強。

杜蘅見到的只有鍾志強卷宗里案發前後的照片,案卷里的人是個很有英氣的年輕人。有一張他與林曉娜的合照,掩飾不了的青春飛揚與喜悅;再有就是案發後被刑拘之後的照片,儘管憔悴,穿著難看的黃色的看守所的衣服,但是,眼神銳利,是求生的慾望與執念,目光越發是格外的明亮。

趙芬沒有一張兒子入獄之後的照片,也許是在她的意識里,不願意去看兒子在獄中的樣子。她對杜蘅形容的是鍾志強被十數年著折磨的慘狀。杜蘅將信將疑。

獄警引著一個佝僂著背的人走了過來。

平頭,藍色的獄服,適中的身材,是這個監獄里最普通的一個,在人群中應該是很難找到的人。然而,當他看向杜蘅,杜蘅與他對視,卻不由得心頭一寒。很難形容那種人,沒有不友善,沒有惡意,可是,依舊是看的讓人驚懼。他的目光里,有太多的壓抑,隱忍與執著,那是從黑暗的世界看向光芒的執拗的嚮往;然而,他的氣質太陰暗。

監獄會見,只有一層玻璃窗戶,是類似於銀行櫃檯的隔開。

「您好,您是律師?」鍾志強的聲音有些嘶啞,蒼老。

「您好,鍾志強。我是正和律師事務所的律師,杜蘅。知悉您的申訴與您的母親趙芬的訴求,受司法所和律所共同指派,我們共同來努力案件的再審事宜。」

杜蘅道。

「謝謝,謝謝您,謝謝……」鍾志強連連點頭,向杜蘅致謝,聲音里依舊有些激動。

他眼中的光芒,滿滿的執念,讓杜蘅心生感動和壓力。這些年,他經歷了無數的失望,卻依舊還在看到有人伸出援手,看到一線努力的時候,激動莫名。

「這是委託書,需要你簽字。我負責你的申訴工作。」杜蘅道。

鍾志強顫抖著,簽上了自己的名字。他簽的很用力,一筆一劃,很端正。

「您介紹一下,案發當日的情形吧。」杜蘅道。

「1998年7月13日,是一個周六。一大早,我從造紙廠職工宿舍回棉紡二廠家屬院的家裡,那會兒是八點鐘。我離開廠子的時候,還聽到廠子鬧鐘報時。一路上我騎車子騎得飛快。八點半左右的時候,我從棉紡廠正門進去,從側門出……那條路回我家要近一些的。我打算回家,洗個澡,換了衣服,去找曉娜……那會兒天很熱,騎車子我出了一身的汗,我還穿著工服……我想清清爽爽乾乾淨淨的去見他,打算把我給她買的銀手鏈給她。」

鍾志強說的很仔細。

「那天,我到家,我媽媽說要去買麵粉,讓我跟她一起去把面扛回來,然後,我就在家洗澡……可是我沒有等到去見曉娜,就有人來敲我家裡們,當時還不到十點……我沒有殺人,我甚至沒有見到曉娜……」

「他們抓了我,說曉娜媽媽說看到我是兇手,怎麼可能呢?我為什麼要殺曉娜?其實,那之前上個星期我們就說好了,我們要確定關係,就做男女朋友的……」

「我被抓了,我告訴警察說,人不是我殺的,他們不信。一天一宿的連著問,連著好幾天不教我睡覺,他們還……還打過我……他們說,有目擊證人,就算是我不承認,人也是我殺得,也會把我槍斃。他們教我認罪,還少受些苦……我實在受不了了……」

想起那些日子,鍾志強依舊很激動。他把頭埋進了手裡。

「我挨打不過,就承認殺人了,他們讓我形容,我怎麼能形容的出來呢?我就,就胡說,後來他們就問,問,是不是我先強要了曉娜,然後她掙扎,我用石頭拍了她……都是這樣,是這樣問的。後來,他們說一遍,我說一遍,然後讓我簽字的……我不知道曉娜怎麼被殺的,不是我殺的……」鍾志強抱著頭,很是痛苦。他的肩膀忍不住的顫抖著。

杜蘅筆走游龍一般在記錄著,其實,她是帶著錄音筆的——一直在寫字,是杜蘅希望自己能夠保持冷靜,平和,剋制情緒與情感,才能更理智。

鍾志強不再說話,杜蘅也停住了筆。

「您說的,我都記下來了。大致的案情,我了解。」

「我沒有殺人,您信不信我?」鍾志強望著杜蘅,眼中是期許與執念。

杜蘅點點頭,很是誠懇:

「我信,我相信您是清白的……」

「謝謝您,謝謝……」鍾志強很被感動。

「可是,我證明不了……來過很多的律師,很多人問,所有的證據,所有的描述,一遍遍的說給人聽,都沒有證明,我是無罪的,我是清白的。沒有人再審我的案件……我一直在申訴,我媽媽一直在為我申訴,可是,都沒有任何的作用……謝謝您信我,謝謝您……您願意為我努力,我很感激。可是,我怕還是不行……」

冷靜下來,鍾志強有些失落。

杜蘅心內不忍,搖頭:

「鍾志強,我相信你沒有殺人,可這並不重要,也沒有用。也許的確,我們很難證明人不是你殺的,沒有確鑿的證據推翻判決,所以案件一直沒有能夠進入再審。可是,正當的是,我們甚至不需要證明你沒有殺人,我們需要證明的是,法院當年判決你殺人是錯誤的。公安局和檢察院沒有證據證明你殺人了,這是重要的。你明白嗎?」

鍾志強有些困惑,並不能全然理解杜蘅的意思。

「我,不用證明我沒有殺人么?」

「理論上是這樣的。雖然,現在你已經在獄中,你也知道推動再審是非常困難的事情。如果有確鑿的證據證明你是被冤枉的,證明你是無辜的,這對案件進入再審有利。但是,即便不是這樣,只要努力,證明當時的判決是錯誤的,也是可以的……你一定要心存希望,相信我,相信很多人在為你的事情努力。」

杜蘅道。

從古羅馬時期,就有疑罪從無的原則。「罪案有疑,利歸被告」,認為如果證據有不足,事實不清,案情有疑,則從有利於被告的角度出發,做出從寬或從免的判決。並且,刑事審判的舉證責任在檢方,檢方需要證明被告有罪,而不是被告證明無罪。這是杜蘅在入讀法學院,初讀到刑法學時候就知道的觀點。然而,這個原則,卻並沒有被完整的貫徹實施。

懸而未決的案子,司法機關的處置,很多時候遵從的是疑罪先掛著,嫌犯羈押著,不判決就沒有冤案的產生,所以,複雜案件,案情事實不清的案件超期羈押的情況特別普遍,如果超期羈押也不行——羈押時間太長必須要判決了,殺人案等烈性案件,社會輿論和各方面壓力太大不能拖延,那麼,便判無期,二十年,本著疑罪從輕的原則,只要殺人的槍沒有舉起來,總是還有機會的。

然而,疑罪從無,卻一直沒有能夠實施。

司法機關層層加壓的命案必破,傳統的大眾的觀念里,絕對不放過一個壞人的淳樸的善惡觀,都教疑罪從無實施起來太過困難。

從現在的刑事訴訟的角度看,鍾志強案其實偵查程序瑕疵很多,證據也遠不到鐵證如山的地步,甚至是時間點的控制,人證證言來說,是有出入和矛盾的,如果是嚴格按照證據原則,按照疑罪從無的觀點,是事實不清,證據不明的,鍾志強應該是得到一份無罪判決。然而,莫說是十幾年前司法環境,就是現在,也很難做到。

這個案子是很典型的疑罪從緩,未必是一例,也絕不是空前絕後。

然而,對於一個人是一生。

杜蘅開車回城裡,心事重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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閉上眼,遇見你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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