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諸弟(道光二十八年十二月初十日)(1)
澄侯、溫甫、子植、季洪四弟左右:十一月十四發第十四號家信,不知收到否?十二月初九接到家中十月十二一信(內有酒藥)、十一月初一日一信、初十日一信,具悉一切。家中改屋,有與我意見相同之處。我於前次信內曾將全屋畫圖寄歸,想已收到。家中既已改妥,則不必依我之圖矣。但三角丘之路必須改於檀山嘴下,而於三角丘密種竹木。此我畫圖之要囑,望諸弟稟告堂上,急急行之。家中改房,亦有不與我合意者,已成則不必再改。但六弟房改在爐子內,此系內外往來之屋,欲其通氣,不欲其塞,余意以為必不可,不若以長橫屋上半節間斷作房為妥(連間兩隔。下半節作橫屋客坐,中間一節作過道,上半節作房)。內茅房在石柱屋后,亦嫌太遠,不如於季洪房外高郌打進去七八尺(即舊茅房溝對過之郌,若打進丈余,則與上首栗樹處同寬),既可起茅房、澡堂,而後邊地面寬宏,家有喜事,碗盞、菜貨亦有地安置,不至局促,不知可否?家中麗參已完,明春得便即寄。彭十九之壽屏,亦准明春寄到。此間事務甚多,我又多病,是以遲遲。澄弟辦賊,甚快人心。然必使其親房人等知我家是圖地方安靜,不是為一家逞勢張威,庶人人畏我之威,而不恨我之太惡。賊既辦后,不特面上不可露得意之聲色,即心中亦必存一番哀矜的意思。諸弟人人當留心也。羅芸皋坐東皋,求我援引,此刻想已無及矣(我想寫一信與師令及伍府尊,此次又趕不及)。且如何援引之法,須寫信告我。渠前年存銀二十二兩在我處,昨托張楠皆帶交還渠。張言途中要借用,我已答應,囑渠到家即辦交邵陽彭筱房轉寄芸皋,並作書告筱房矣,明春可問芸皋看收到否?征一表叔在我家教讀甚好,此次未寫信請安,諸弟為我轉達。張豆付(和尚之稱如此)寫信寄南,殊為可惡!我付之不理,若並未接到此信者然,渠亦無如之何。同鄉周荇農家之鮑石卿前與六弟交遊,近因在妓家飲酒(十一月初六日荇農之母生日,席散鮑即出遊),提督府捉去交刑部革去供事。而荇農、荻舟尚遊盪不畏法,真可怪也!余近日常有目疾,余俱康泰。內人及二兒四女皆平安,小兒甚胖大。西席龐公擬十一回家,正月半來,將請李筆峰代館。宋薌賓在道上仆跌斷腿(宋有與六弟信),五十餘天始抵樊城,大可憫也。余不一一。國藩手草評點:京師官員吃花酒家中改屋,遠在京城做官的曾氏很重視:既在事前寄改屋圖紙至家,又在此信中一再提到種竹及對六弟房的意見,連茅房起在何處,都指出了具體的地方。想必今天任何一個在外地做事的兄長,都不可能對自己的農家老屋的改造,投入如此大的關注。這是不是說現在普天之下,再也找不出一個像曾氏這樣細心負責的兄長了?不是的。此中的關鍵在於,人們的習俗和觀念有了大的變化。那個時候,老家就是人的根,不管你在外面做多久多大的官,到老了,都得回到老家來,這就叫做葉落歸根。此外,宦海多險,說不定哪天被人一紙彈劾,削職回籍,也得回老家。還有,父母死了,要守制三年,那是一定要回老家的。回老家得住屋,故家中改屋,四千裡外的朝廷大員予以真切的關注,便不奇怪。所謂辦賊,便是維護鄉里四鄰的社會治安,打擊的主要對象為搶劫偷盜之人。在前選家書評點中,我們曾經分析過曾氏的戚族十年來衰敗不少。這說明一個很嚴重的社會問題,即十年來由於各種原因的綜合,中國南方農村經濟凋敝,造成的結果是小康之家破落,原本貧窮之家更難以度日。他們如何生存呢?通常是弱者外出乞討,強者鋌而走險。"賊"之多,其源在此。維護鄰里的事,常常由當地的富戶紳家出面組織。在曾氏的家鄉荷葉一帶,無疑曾家是首戶,曾家的實際當家人是四爺澄侯。這位四爺是個讀書不成、卻熱心出風頭的人,做辦賊的頭領自然合他的心意。熟諳鄉村情形的曾氏知道,這"辦賊"一事中間名堂甚多,故曾氏告誡他:"不特面上不可露得意之聲色,即心中亦必存一番哀矜的意思。"嚴格地說起來,這實在有點虛偽:既然"哀矜",又何必去"辦"?這中間有很複雜的因素在內,一兩句話是說不明白的。大約曾氏深知其弟,要制止他完全不參與也做不到,故姑且勸他減殺一點表面上的得色,以求不太招人嫉恨。六月份的家信中勸四弟"不貪財,不失信,不自是"三條,也是有意敲敲他近來有點熱昏的頭。  [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