稟叔父母(道光二十八年七月二十日)(2)
又,道光二十四年家信中說"男自七月起,寓中已養車馬,每年須費百金"。包括車夫及騾馬在內,一年需要一百兩銀子,可知養車馬,是一項奢侈開支,類似於今天的私人轎車。曾氏升二品后,年俸銀三百,飯銀一百,共四百(見《曾國藩全集》道光二十七年六月家書),平均每月三十三兩多銀子,約為六個半塾師的收入。他決定每年寄一百兩銀子給家裡。用這筆銀子家中可買谷一百三十石,若光吃飯的話,一個人一年約需三石谷,一百兩銀子可養活四十多人;若買丫環,可買三個多。這樣算起來,可知當時谷不值錢,農人苦;丫環更不值錢,窮人家的女孩子尤其苦。  [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