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文藝創作的一些意見(圖)?
從1937年我開始學習寫作起,到1949年解放以前為止,在這十二年之中我寫過九個多幕話劇,一個獨幕劇,創作和改編了六個電影劇本,一個散文集。這些作品都得到演出、拍攝和出版。
在解放以後這三年多的時間,我幾乎停止了創作,只改編並導演了一個電影片《紅旗歌》,編寫了一個評劇本《牛郎織女》,再寫了一些短文。
在舊中國的黑暗年代,在創作生活里我沒有感到過題材的枯窘;相反,常常是在寫作某一個作品時便醞釀或完成了下一作品的主題了。那時候生活里到處都是對不合理的社會制度的反抗,因此我的創作大都偏重在暴露與諷刺黑暗和反抗壓迫這一方面。這樣的題材真是俯拾即是。
解放后,我的創作源泉好像突然堵塞了。原因沒有別的,那自然就是學習不夠,沒有生活,政治水平、思想水平太低;目光如豆,不但看不到現實的前面,即使現實生活里的矛盾也看不出來。在這樣的情況下,創作的可能性就太少了。
另一個原因是我的工作變了。解放后我擔任了電影導演的工作,事實上和意識上我是脫離了寫作了。我本來就寫不出東西來,這樣正是「藏拙」的最好方法。另一方面,我覺得在電影導演的任務之外進行寫作是不是「走私」,是不是一種無組織無紀律的行為呢?在1951年我接受一個私營地方劇團的約請編寫評劇《牛郎織女》時,我要求劇團在廣告上不要登出我的名字。
這顯然是不必要的,電影局領導方面從來沒有講過不許我們從事本身任務以外的文藝活動。此外我也並不是沒有時間;但是我就是沒有創作,更沒有好好學習。
我想我再也不應該自暴自棄了,我仍應該在導演工作之外,利用剩餘的時間來創作。
解放以後,創作很少或沒有創作的作家,不在少數。但也有許多是例外。這裡有一個很好的範例,就是老舍先生,他始終在不停地創作。他給了我們像《龍鬚溝》、《方珍珠》、《柳樹井》這樣的劇本。他也有寫成了而被否定的劇本,一改再改以至十幾次修改而仍未定稿的劇本。這說明老舍先生的創作也是有很多困難的,但他在任何困難之前都沒有停頓,退縮。我們應該好好地向老舍先生學習。
60年代吳祖光於北京馬家廟家中
除去作家的主觀努力不夠之外,我認為批評方面也有缺點,缺少肯定和明確的意見,尤其是對於優點的肯定。我們需要批評,更需要鼓勵。缺點應該指出,優點也應該加以肯定。批評家不要怕負責任而是要切實地負起指導創作的責任來。
三年多以來我們文學和藝術創作的成就遠落在現實和人民的要求之後。這使我們很容易地想起我們的志願軍在抗美援朝的戰場上的成就,我們的工人在工業建設生產方面的成就,我們的翻身農民在農業生產上的成就,我們的文藝是為工農兵的文藝,大部分作家們都決心向工農兵學習,下廠、下鄉、下部隊去深入生活來改造思想。而在創作的成績方面來說,我們就大大地缺乏向工農兵學習,競賽,以至於挑戰的決心與勇氣。固然文藝作品不適宜和工農業生產品相提並論;我們很多人的思想還沒改造得好,對於新社會的新的生活新的事物還沒有足夠的熟悉和了解等等。但是即使如此,把這些困難都打在裡面,我們的創作熱潮還是沒有達到應有的高度的。
我們的文藝創作的熱潮必須高漲起來。過去的退縮和沉悶的局面必須扭轉。除去加強學習,深入生活之外,我們是否應當考慮一下改變作家們的生活方式的問題?
作家們在解放后都做了文藝幹部,每天向政府支取生活費,每個人的生活都得到了保障;而政府和人民並沒有嚴格地對我們提出什麼要求,三年沒有創作的作家也沒有受到哪怕只是輕微的指責。飽食終日之餘,我常常想到:我和二流子的區別何在呢?這樣的生活未始不是養成了作家們的「供給制思想」的原因之一吧。
這樣我想到我們為了促成文藝創作的繁榮,適應現實的需要,我們應該考慮一下改變目前的作家們的生活方式的問題。改變作家的生活方式可能很複雜,不是一個簡單的問題;但是我想首先我們應當肯定:作家應該以他的創作維持他的生活。創作就是作家勞動的結果,就是作家的生產成品。假如今後作家的版稅、稿費、上演稅都在政府的保障之下成為一種制度,這對於作家和讀者觀眾來說就是對於勞動的重視。優秀的作家的優秀的創作必然得到群眾的喜愛,必然爭取到廣大的讀者和觀眾,也必然因此獲得較為優厚的待遇。這是作家本分應得的,自然也就是一種最合理的最實際的鼓勵。這種鼓勵將促使作家增強勞動。對不夠努力的作家們,這樣也不失為一種刺激。
解放前的一段十年以上的時期,我是以版稅尤其是上演稅為生活的主要收入的。解放以後我沒有什麼創作,但是我感覺著目前對於創作勞動的重視是顯然不足的。這裡我舉我自己的一個例子來說:我在1947年曾經寫了一個神話劇《嫦娥奔月》。這三年以來據我所知:上海有人把它改編成連環圖畫,改編為滬劇上演;青島文聯把它改編為京劇上演;北京某劇團改了名字並改編為京劇上演;遼西省文工團木偶劇隊把它作為木偶劇上演。這些改編和演出的作者都換上了別人的名字,並且改動的地方也有不少值得商榷之處;但是我本人是根本連通知都不會得到的,作者理應得到的權益當然也就不必談。
這種情況我想不是個別的。再舉一個例子,譬如現在地方戲最流行的《小女婿》。就我所知,劇中人物、背景,及大部分的內容都足以說明這是根據李健吾所作話劇《青春》改編的。但是李健吾先生的名字從來沒有和《小女婿》發生絲毫的聯繫。
作家的權益是應當得到保障的。這就是說文藝創作這一勞動形式應當得到它應得的重視。這可能成為改變作家生活方式的開始,也即是消除作家的「供給制思想」的對症之葯。這樣做必然還要經過一些步驟和相當的時間。但是我相信文藝創作必須在職業化之後才能得到更大的發展和進步,這將是促成我們人民文藝的創作**的推動和力量。
此外應當考慮的當然還很多,譬如有一些優秀的作家長時期擔負了行政責任的,把他們從行政事務的重壓之下解放出來,使他們把力量轉向創作,這也是應該考慮到的。
1953年2月
[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