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努力的是什麼――抗戰以來自述(24)
在重慶的朋友,那時正忙於憲政運動。因9月間剛將憲政案通過於參政會,政府原答應於雙十節作一宣布,而屆時未實行,謂將候11月初間的國民黨中央全會之決議,所以在野黨派為促成憲政,無任其久延,吃緊努力。我於那次參政會是沒有出席的。那時我方在豫北太行山麓朱懷冰軍長的軍部中,略聽到消息而已。好在會罷不久,我即到渝,於當時提案討論通過各情形尚能聞知大概。據我所知,當時各方提案最初動機,□□□□□□,而爭求各黨派合法地位,俾有公開活動的自由。乃從這一問題,轉到早施憲政。恰好此時,汪精衛組織偽政府,以施行憲政為號召,遂以間接促動此提案之通過。論時機實不成熟。照我個人所見,應以團結統一為急。即如各黨派□□□□(我亦在其中),我認為亦宜從團結統一中得其解除,而且只有從團結統一中得其解除,不能從憲政得之(料定憲政不會實現)。在大家亦並未忘了統一,大家意思求憲政即是求統一,未嘗有二;我則認為要從統一到憲政,而不能從憲政到統一,所以我對於憲政運動不如對於統一運動之熱心。統一運動入手處,在先謀第三者之聯合,我專志於此,憲政運動便沒有參加。好在大家朋友並不怪我的偏執。而且對於第三者之聯合,早有此意,不待我發動,已在洽商中。經彼此聚議好多次之後,一面確定這一組織的名稱為「統一建國同志會」,一面通過本會信約十二條文。原文照錄於次:統一建國同志會信約:一、吾人以誠意接受三民主義為抗戰建國最高原則,以全力贊助其徹底實行,並強調「國家至上,民族至上」。二、吾人以最純潔的心情,擁護蔣先生為中華民國領袖,并力促其領袖地位之法律化。三、吾人認定:中國今後惟需以建設完成革命,從進步達到平等,一切國內之暴力鬥爭及破壞行動,無復必要,在所反對。四、吾人相信:中國今後需為有方針有計劃之建設。此建設包括新政治,新經濟乃至整個新社會文化建設而言,且彼此間須為有機的配合。五、吾人承認今日較之以前已進於統一;但為對外抗戰,對內建設,吾人要求為更進一步之統一。今日之統一,非出於武力,而為國人抗日要求之一致所形成。今後仍應本此方向以求之;務於國人之意志集中,意志統一上,求得國家之統一。六、吾人主張憲法頒布后,立即實施憲政,成立憲政政府。凡一切抵觸憲法之設施,應即中止,一切抵觸憲法之法令,應即宣告無效。七、凡遵守憲法之各黨派,一律以平等地位公開存在;但各單位間應有一聯繫之組織,以共同努力為國是國策之決定與推行。八、一切軍隊屬於國家;統一指揮,統一編製,並主張切實整軍,以充實國防實力。九、吾人不贊成以政權或武力推行黨務,並嚴格反對一切內戰。十、吾人要求吏治之清明,而以剷除貪污節約浪費為其最低條件。十一、吾人主張現役軍人宜專心國防,一般事務官吏宜盡瘁職務,在學青年宜篤志學業,均不宜令其參與政黨活動。十二、吾人主張尊重思想學術之自由。(此十二條宜與後來民主政團同盟綱領十條對勘,而參求其異同所在)此十二條文,最初起草的有章乃器、左舜生諸先生。左先生並負彙集各方意見之責。我於其中,亦參加一些意見,並於末后與沈鈞儒先生、左先生等共負審查之責。經大家通過後,即作定。這一組織,口頭說明(文字上不便規定)是中間性的,是第三者地位。國民黨和**當然不請他參加,但間或有國民黨籍,而實際另屬一派的,如沈老先生和張申府先生等,則在內。又參加的非必代表一黨一派,無黨無派的個人,如張表方先生(瀾)、光明甫先生癉等各位,亦都參加。又參加的,固以參政員居多數,而非參政員的亦正有其人,如章乃器先生便是。以黨派而論,則凡在參政會中有人的,全在內。不過國家社會黨的羅隆基、胡石青、羅文干三先生參加,而張君勱先生卻沒有在內。組織確定,為免滋誤會起見,同人咸主以本會信約十二條,托王世傑、張岳軍兩先生代為轉呈最高當局,並推定黃炎培先生和我兩個人代表面陳一切。黃先生將文件手交王、張二公,請其代約謁見日期。隔多日,蔣公約去見面時,則黃先生已因公赴瀘州,只得我一個人去見。我見蔣公時,張岳軍、王世傑兩先生皆陪座。我說明本會成立動機,是受黨派問題刺激,而以求大局好轉自任。蔣先生屢次要我們說公道話,而不知道我們說話甚難。我們說一句話批評到政府,則被人指為接近**或站在某一邊了;我們說一句話指摘到**,又被人指為接近政府,或為國民黨利用,彷彿我們就沒有我們的立場,只能以人家的立場為立場,這是非常痛苦的。這樣將全國人逼成兩面相對,於大局極不好。於大局極不利的,即於政府不利。我們聯合起來,就是在形成第三者的立場。蔣公既以說公道話相期勉,先要給我們說公道話的地位,那就是許可我們有此一聯合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