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關火車站午夜驚魂 強姦賣花女案撲朔迷離…
我難受地一陣窒息。劉小姐又說:"
……這件事發生后,我害怕他們報復,再也不敢到金都坐台了,暫時也不敢去其他的酒店和歌廳。他們神通廣大,只要我在做,他們就有辦法找到我。現在我只好在老鄉的出租房裡躲躲風頭。現在這事情鬧大了,他們一幫人都對我恨之入骨,說如果當初不是我去叫人,根本就沒有人來管這種事,怎麼都能擺得平,只怪我把這幾個當官的大好前程給毀了……他們的家屬現在也四處找我,說要讓我徹底消失,所以我準備明天一大早就離開這裡,以後也永遠不回這個鬼地方來了。"
我剛想給她寬寬心,劉小姐抱歉地對我說:"
……真對不起,時間已經不早了,該說的憑良心我都告訴你了,我得回去收拾東西,請你千萬不要告訴任何人今晚的事呀,我早就被他們嚇怕了,再一嚇就死了,一不小心可能沒命回老家去了。"
正在我們說話的當兒,突然,站在前面望風的一男一女輕聲而焦急地沖我們低喊:"
不好,前面有幾個人過來了!大家快躲開!"
我們還來不及反應,突然幾道明晃的手電筒光直向我們臉上射來,幾個粗聲大氣的聲音對我們喝道:"
站住,不許動!你們是什麼人?深更半夜的在這兒幹什麼?"
話音未落,五六個身著制服,手持棍棒的青年快步向我們衝過來,將我們團團圍住。我不由大吃一驚,難道我的行蹤還是被人盯上了?難道那伙跟蹤我的人並未甩掉?聽到這突如其來的喝令,本來早已成為驚弓之鳥的劉小姐以為這夥人是沖著她來的,當即嚇得魂飛魄散,不由一聲凄厲尖叫,渾身亂哆嗦著慌不迭沖旁邊一個小岔道竄去。我迅速扶穩她向一邊躲避。這時,在不遠處暗中保護我那兩位的朋友聞訊趕來,一邊大聲用本地話和對方交談著,一邊大踏步向前迎上去。原來對方是火車站夜晚在附近值勤的幾名保安員。見我其中一位朋友出示了警官證,他們連聲道歉,收了傢伙火速撤離。原來是一場虛驚,我不由大大地鬆了一口氣。經過剛才的一場虛驚,使得劉小姐此時更加緊張了。我明顯看到她連站立的力氣都沒有了。我忙將300元錢塞到她手中,滿懷歉意地說:"
你是一位了不起的女子,我非常感謝你的幫助,這是我的一點心意,就把它當成路上的茶水費吧……"
劉小姐推辭了一番,最後終於收下了。她努力地笑了笑,慘白的臉像是起了層薄霧,向我們揮了揮手,隨同她的兩位老鄉拐入了朦朧的月色中。我借著從對面那一排高高的建築物上斜射下來的一縷月光,目送她漸行漸遠的身影,心裡不由默念:一路走好,劉小姐!回到下榻的酒店后,已是午夜時分了,但我一點睡意也沒有。我先將這篇獨家採訪到的報道趕寫出來。當時我們出來採訪還根本沒有筆記本電腦,每次發回報社的稿件只能靠傳真。自從我們這些記者住入這家緊靠市政府的賓館后,這兒的傳真一直不能用,長途電話也打不出去;在我們的電話受人竊聽、行蹤受跟蹤后,我每次都只能跑到外面很遠的酒店,用高價傳真稿件。於是,在寫完這篇稿子后,我當即拿上稿子急匆匆跑到附近一家星級賓館,通過傳真將稿子發回了報社。第二天,也就是9月26日,《南方都市報》、《南方日報》均在頭版顯著位置以《採訪目擊三陪女》為題,刊發了這篇報道。與此同時,由於是一篇其他記者根本尚未知情的獨家新聞,所以,在同一天,《新快報》也全文予以轉載。信息很快反饋到韶關,在記者中引起的震動是可想而知的。苦守在韶關這邊的《羊城晚報》和《新快報》眾記者受到啟發,待他們四處打探派人尋找那位川妹子時,人家早已乘上火車告別韶關,不知何往了。誰也沒有想到我這個除了一名實習生什麼也沒帶的光桿記者,不但在韶關沒有漏掉一篇新聞,而且還另闢蹊徑,獨得頭籌。第二天《新快報》原文轉載了這篇獨家新聞后,當時的一位負責人還特意打電話給張海波他們,責怪他們這麼多人為何漏掉了如此重要的線索,結果成了兄弟們半真半假繼續向我開火的依據。我隨後又獲知:涉嫌在韶關北江區金都酒店卡拉OK包房裡強姦賣花女的廣州某私企老闆蔡尚斌,在潛逃過程中曾向廣州有關傳媒聲稱其根本沒有實施強姦行為,是被冤枉的,后被韶關警方秘密押回。北江分局對蔡尚斌當夜的審訊過程中,蔡對強姦行為以種種理由百般抵賴。截止當夜的12時許,在警方凌厲的審訊攻勢面前,蔡最後不得不承認他在衛生間里脫下了賣花女的衣服,確有流氓行為,但仍否認實施強姦。在審訊中,蔡稱其潛逃外地時已看到廣州多家媒體相繼報道了"
9·20"
強姦事件,但與事實不符,他表示憤慨,所以投案自首,要討回自己的"
清白"
。當審訊人員再次問蔡,報紙上最新披露的報道情況與事實有哪些不符時,蔡先是回答,報道的說法與當時實際情況有很大出入;但不多時見難以自圓其說,又改稱基本符合。這時,他對於實施強姦仍以各種不攻自破、馬腳百出的所謂理由進行狡辯。長時間心理攻堅戰之後,蔡還是辯稱,"
……我當時是把賣花女的衣服全脫下了,只摸捏了幾下,但沒有強姦,我只有流氓行為,當時絕對沒有發生性接觸……"
蔡還再三稱,對於具體細節及有關事發前因後果,他將會在公開審判時向主審法官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