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關火車站午夜驚魂 強姦賣花女案撲朔迷離…
另外,據幾位絞盡腦汁費了九牛二虎之力才見到蔡尚斌的記者形容,投案自首的蔡尚斌剃著個小平頭,穿短袖T恤,稍胖,外表看上去很精神,十足一副"
成功人士"
的模樣。在分局的二樓審訊室,面對刑警,蔡尚斌不停地用手搓膝蓋、臉,輪流替換著托下巴,煩躁不安。看來,他的心理防線此時已徹底垮了。除了本案另外3名涉案人員--謝樹東、孔均林及司機潘中靈於24日被公安機關以涉嫌包庇罪予以刑事拘留外,當時在場的某支隊長鄒國良也另交由有關部門隔離審查。同仁們從北江分局帶回來的審訊戰果無疑是個鼓舞人心的好消息,我有充分的理由相信,隨著案情逐步明朗化,很快案情就能夠大白於天下。就在我們記者為此加緊奔忙的時候,孰料9月26日,強姦賣花女一案逆風突起急轉直下:先是廣州某報登出了題為《本報記者採訪蔡尚斌蔡某否認強姦賣花女公安機關表示投案明智》的報道,馬上布滿了層層迷霧,一下子使不明真相的廣大讀者陷入迷霧中。許多人都紛紛發出了這樣的疑問:這個犯罪嫌疑人怎麼又搖身一變成為了跑到省廳去喊冤的人哪?隨後,更令我這位《南方都市報》記者感到腹背受敵的是,不僅廣州某報刊登出了上述與案情真相截然相反的報道,而且當天的《南方都市報》上竟也同時發表了一篇題為:《蔡尚斌昨投案自首辯解其沒有強姦幼女自首是為了澄清事實》的新聞。這篇由本報另一位記者於廣州采寫的報道稱:"
……蔡尚斌稱他本人沒有強姦幼女,沒有逃離,他是為了澄清事實而決定投案自首。據蔡稱,9月20日晚發生的事實與新聞報道完全不符……他說,9月20日晚,他因尿急準備上廁所,誰知打開廁所門,發現剛才那個賣花女竟在廁所里,蔡覺得很驚奇,問小女孩為什麼在廁所里?小女孩很恐懼地回答說,她怕有人抓她賣花便躲在廁所里。蔡說別怕,並讓小女孩和自己出來。蔡還辯稱,當時門根本沒鎖,前後時間不超過5秒鐘。不想這時有人撞門,並有人在外面質問你在幹什麼?後來他聽到不遠處樓面經理何某與公路局孔局長不知為什麼事發生爭執。後來有人讓他先出去一下,誰知第二天一早,鄒告訴他出了大事,說有人指控他強姦了那個賣花女,讓他避一避。蔡吃一驚,因為怕惹上麻煩便立即前往廣州躲避。蔡承認,當時並未意識到事態會如此嚴重。直到讀了相關報道,他才知大事不好,情急之下想找律師以報道嚴重失實起訴報社。但隨後接連不斷的輿論呼聲使他意識到事態已失去控制,嚴重到性命攸關的程度。蔡還大呼冤枉,稱他至今也尚未弄清一件小事為什麼會被媒體吵得沸沸揚揚,搞出現在這個罪名無法脫身,經他和律師協商后,決定主動站出來自首,澄清事實真相,他'相信法律是公正的'。"
最後,在這篇文章的後面還留下這樣一句:"
……事實究竟如何,本報將作詳細跟蹤報道……"
云云。最令我這位此時還戰鬥在韶關第一前線的記者感到奇怪的是,昨天晚上,北江區公安分局在新聞發布會之後,我特意將警方公開的有關此案的內容傳回了報社,此時《南方都市報》也以《局長庭長被刑拘賣花女情緒穩定》為題,與我昨晚連夜趕寫出的《採訪目擊三陪女》那篇獨家新聞一起,呈左右方陣對峙排列發出。在這三篇有關報道的前面,編輯部還赫然使用了一個頗引人注目的通欄大標題--《強姦賣花女案撲朔迷離》!這宗強姦賣花女案真正變得撲朔迷離起來!當我目視著《南方都市報》上這副大標題時,我半天說不出話來。我真沒想到,我們的報紙會在同一個案件中,甚至是於同一天、同一個大標題下,發表兩篇代表黑白善惡截然不同聲音的報道,這豈不是自己打自己的耳光么?一時,千千萬萬的讀者,社會各界,均不由發出這樣的驚呼:這個蔡尚斌到底有沒有強姦?難道這真是一起天大的冤案?難道在這之前所發表的所有報道都是假新聞?有關媒體的做法,雖然讓大家極為氣憤,但戰鬥在新聞第一前線的我們這些記者,反而同心協力,發誓要將這宗現已在社會各界傳得沸沸揚揚的案子,再次通過深入調查取證,將事實公佈於眾。25日夜晚,我和趙世龍等幾名記者帶著地方上的幾位朋友,佯裝成消費者特意在此包了房間。然後我們一邊東轉西轉熟悉地形,一邊私下找人探訪。來這兒消費的人極少,卡拉OK的客人更是看不到,包間幾乎全暗著。據說有好幾個夜晚連續出現服各員比客人還多的冷清場面,酒店損失慘重。幾位無所事事的服務員告訴我們,案發後,前後有近百名記者來此採訪,不但影響正常營業,也佔用了他們大量時間,使他們分身乏術、應接不暇。有營業員因為無法承受巨大壓力辭職走人了。說話間,我們又看到有3名從外地趕來的媒體記者到來採訪。幾名年輕的保安拉著我們的手氣呼呼地說:這宗強姦案有人證物證,我們當時就有好幾個在現場,那位小女孩是我們把她從包房的衛生間裡面救出來的,現在公安局也早已立案偵察了,人還抓了幾個。這件事首先是你們廣州那邊的報紙公開的,現在怎麼同一家報紙上又說那個人(指蔡尚斌)根本沒有強姦?怎麼有報紙還為他喊冤呢?別說外界議論紛紛,就是我們這些親眼所見的證人也被那些報道給弄得心寒了,如果我們那麼多目擊者的話沒人聽,為什麼只聽一個犯罪嫌疑人的狡辯呢?是不是因為他有錢?有權有勢?這真令我們的良心不能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