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兩制在歷史上的例證(6)
司法衙門與法庭不斷地工作,除了幾個月之外,用法庭的裁判去樹立法規的情形總是在進展之中。相反地,法律改革的呼聲雖高,但是危機一發生,縱在最革命的關頭,有關土地(的買賣、典當、佔用等)及商業合同各事卻連一樁立法也未完成。(George,TheWealthofEnglandfrom1496to1760(London,1946),)這樣我們可以看到,英國到此已進入現代的階段,它已經能夠全部以數目字管理,過渡期間之一國兩制因之被淘汰。從上面四個例子看來,一國兩制並非設計者創製的花樣,而是自然的發生。它不是一種和諧爽快的局面。一國而兩制,必有尷尬的地方。但是分裂的情形既已發生,即無可避免,只有兩方諒解,從一國兩製做到一國一制。如果我們仔細觀察,其他國家進入現代化的過程中,也都可能有一國兩制情事,不過其表現不明顯罷了。歷史專家曾指出日本明治維新之後對農民生活甚少顧慮,雖無一國兩制之名,但是農民沒有分攤上新增之財富,先後受到經濟蕭條通貨緊縮之逼迫。可見得其國家制度,牽涉財政稅收預算,甚至公民表決之權利,必有袒護某方,扣克他方之情事。最後只有使問題外界化,發動侵略戰爭,終受玉石俱焚之浩劫。所以,戰後日本領袖竭盡全力對此事特別關注,以消除城市與鄉村間之隔閡。前面已提到將歷史上一人一時一事任意抽出與現局比較之不當,可是我們如將地跨東西、縱橫幾個世紀的例子綜合起來,卻仍可不待研鑽得到若干啟示:一國兩制由於內部經濟不平衡的發展而產生,通常免不了地理因素,也有歷史性格。戰爭甚難解決此類問題,因戰爭通常將局勢改變,而構成新問題,也通常出於交戰者意料不及和操縱力之外。對中國講以武力統一更毋庸議,一則中國內戰再開牽涉廣泛,很難不擴大而為國際戰爭,其情勢不堪設想;二則現今中國大陸與台灣、香港之經濟均在互相提攜,並無互相侵害嫉視之情事。在這情勢之下,我們更要猛省到現代人之經濟性格和現代管理注重數目字之先決條件,有了這樣覺悟,必能接受歷史之仲裁。意識形態只在歷史前端有用,大凡革命初起時,局勢未見明朗,標語與口號為動員之利器,及至革命成功局勢澄清,則當著重歷史之教學。抽象之爭執已無意義。我們需要定出數學公式,並且提供真實之數字。對中國講造成獨立之司法制度為不容再緩之舉,外界之經驗可供參考,外間之人才亦不妨借用,局部問題應在下端解決,只是保存檔案尊重成例至為重要。以今日計算機之方便,今人之作為不當不及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