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該為成敗盛衰負責?(5)
我還記得有一年有個外國人穿了一件告誡中國人的T恤在南京逛街,憤怒的南京市民要求他必須脫下來道歉。於是又有一幫傻冒偽知識分子議論說:「又沒有法律規定不允許外國人穿告誡中國人的衣服逛街」「南京市民要求人家脫衣服道歉是不禮貌的」——我覺得這幫偽知識分子基本上是學傻了,什麼叫自由?自由是不是就意味著能隨便傷害別人的感情?如果這麼說,哈里王子在私人聚會上出於好玩扮演納粹士兵,身為一名王子連這點自由難道都沒有嗎?當然沒有,因為他傷害了猶太人的感情!他對不起那麼多慘死在集中營中的猶太人。在許多偽知識分子腦子裡,他們認為人的感情是不值錢的,他們會說—要有理智。包括漢奸墓被砸,他們也說,砸墓是不理智的,廢話—理智誰還砸啊?人的情感本身就包括憤怒,尊重人類的情感,就包括對憤怒的尊重——難道對應該憤怒的事情,保持麻木不仁視而不見就是有心胸有理智嗎?
我曾經看過一個電影,《律政俏佳人II》—劇中主人公是一個哈佛大學法律系畢業的高才生,她在一個著名的律師樓實習,到實習結束那天,她做了一個案例:一家著名的化妝品公司濫用動物做實驗,她認為這是不合法的。
但是她公司的老闆說:對不起,法律沒有規定這不合法。
她說:「那麼我們應該努力修改法律以限制這種行為。」
於是她被炒掉了——我們有誰會像這個小美妞那樣去爭取修改法律並認為這是最酷的事兒?如果有中國人這麼干,估計國內那幫偽知識分子早在那裡嚷嚷:法律沒規定,不要那麼不理智。
]法律規定的是人們行為的底線——而且法律是可以修改的。英國著名女權領袖曾經有一句名言——在那個時代,婦女是沒有選舉權的,但是她堅持認為這一法律必須修改,為此她被拘禁被審判—當她站在審判席上,她說:「WEAREHERENOTBECAUSEWEBREAKLAW,BUTBECASUSEWEWANTTOMAKELAW(今天我們站在這裡,不是因為我們違反了法律,而是因為我們想要制定法律)」我不是要你向她學習激進,我是要你像她那樣正義—你可以說你不願意為追求正義而失去平靜的生活,那麼起碼你要懂得尊重那些為正義而努力的人,悄悄地在內心深處站在他們一邊,默默地支持他們,而不要像一些偽知識分子學習,他們滿嘴時髦的辭彙,但內心裡早已喪盡天良—不要搭理他們,你越搭理他們,他們越跟你說虛妄的責任,猥瑣的友好,害命的理性。他們表達的不僅是對人性的不尊重,而且還是貌似高雅、貌似理智和貌似平等的氣象,他們敗壞了知識的名譽,倒盡了文明的胃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