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誰給青春靈魂戴上鐐銬(14)
孩子進初中了。一夜之間,一種無形的壓力席捲全身。
平心而論,小孩是聽話的。小學階段幾乎沒讓我操什麼心,他的品行很好,成績也不錯,個頭年年在長。身為初中教師的愛人為孩子傾注了全部心血。看著自己的孩子聰明可愛,我總覺得孩子在小學階段應該在玩耍中學習,在長身體中完善品質,採取粗放式教育應該可以給他更好的成長環境。基於這種淺薄的想法,我這個當父親的僅僅是開過幾次家長會,輔導過幾次作業,至於孩子的學習,具體情況很少過問。
真正對我觸動很大的是孩子進入六年級后。我慢慢發現孩子有些偏執,煩他媽媽的「嘮叨」,嘴巴不饒人愛頂牛。我只得在其中充當調停人。初中是孩子成長的關鍵階段,打基礎、長身體、增學識,砥意志,我感覺單靠他媽媽苦口婆心的「灌輸式」教育很難奏效,做父親的必須擔負起教育孩子的職責。
我一改過去的生活習慣,推掉一切應酬,下班后準時回家,給孩子做可口的晚餐,詢問他在學校的表現,輔導孩子的作業,簽署家長意見。早上6點和孩子一起起床,做早點,送孩子搭公共汽車,自己步行上班。有規律的生活,給我注入了活力,每天精神飽滿地投入學習和工作,使自己的生活也變得充實而有意義。
時代已經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所以在當今,要做一個合格父母,應該保持一種年輕、好奇、學習的心態,和孩子一起成長,和時代一起進步。如果盲目地固步自封,對孩子我行我素,還以老一套來對付孩子,只能喪失和孩子對話的能力,讓孩子對父母失去信心,教育就更無從談起。
2006年3月24日《現代快報》刊載的一封挑戰書,將一個女兒的憤懣,渲泄得淋漓盡致。內容是這樣的:
張××:
我感謝你生育了我,但我不是你的奴隸,我是一個自由的人。從今天開始,如果你還想要我這個女兒,必須做到如下十條:
1.不許動我的書包、抽屜;
2.不許看我的聊天記錄、日記;
3.不許強迫我穿你買的超級難看的衣服;
4.不許攔截我的電話;
5.不許當著親戚朋友的面說我比別的孩子差;
6.允許我每天晚上有1小時的自由支配時間;
7.允許我每周日9點起床;
8.允許我的朋友到家裡做客;
9.允許我聽孫燕姿、周杰倫的歌;
10.允許我反駁你的意見。
如果你做不到其中任何一項,我寧可露宿街頭,去做小偷,也要毫不猶豫地離開這個家,讓你永遠也找不到我!我說到做到!
是什麼讓女孩對母親產生了這種刻骨的怨,以至於不惜為獲得所謂的自由而「寧可露宿街頭,去做小偷,讓母親永遠找不到?
透過女兒的挑戰書,我們看到,在母女間至少發生過諸如此類的事情:
1.強迫檢查或偷看女兒書包、抽屜;
2.強迫檢查或偷看女兒聊天記錄、日記;
3.強迫女兒穿最不喜歡的衣服;
4.攔截女兒的電話;
5.有時候或經常當著親戚朋友的面說女兒比別的孩子差;
6.在家除了學習,沒有可以自由支配的時間;
7.每周日例休期間同樣像平時那樣嚴格要求孩子早起床;
8.不允許女兒朋友來家裡做客;
9.不允許女兒聽她選擇的歌;
10.在批評孩子時,不允許女兒反駁自己的意見。
透過以上10條,沒有誰會否認母親為養育女兒所付出的艱辛,沒有誰會否認母親所做的這些不是骨子裡的母愛情結在作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