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法庭宣判

第八章 法庭宣判

胡荽要不回孩子就走極端的路子,她將我和我男人告上了法庭。

這期間,我和我男人一直在煎熬中渡過的,我倆幾乎白天黑夜地通霄吵架,我找不了出他背叛我的理由,他也說服不了自己為什麼要這樣做,是什麼原因讓他搞砸了這事呢?他說:「我們承認這一切吧,我們不要孩子又如何呢?只要我們倆好好地過日子,行嗎?只要我愛你,行嗎?為什麼要孩子?是別人的就是別人的,你搶不來的。」

終於開庭了。

法官出示紙條問我男人:「這是當事人提供的證據,請問這是你寫的嗎?」

「是的。」

法官又出示一個腳鐲問我男人:「這個腳鐲也是你放在當事人的窗台上的嗎?」

「是的。」

「你為什麼要這樣做?」

「因為,我擔心我撿到的孩子可能是她家的。」

「既然你認為是她家的,為什麼不歸還給她或者向政府報告?」

「我女人沒有生育能力,她想撫養這個孩子。」

「放屁。」我站起來當場駁斥說:「我的女兒是我親生的,怎麼說是撿到的呢?你有病啊!」

法官並不理會我,繼續說:「請證人出場。」

胡荽村子里的幾十個村民站出來了。

「我提問,你們一個接一個地回答。」法官說:「四年前的播種麥子的時候,時間是9月24日的下午三點鐘左右,你們都在龜腳溝播種小麥嗎?」

「是。」大家陸續回答。

「是誰先看到狼的?」

無人回答。

「是誰先喊『狼叼走小孩子啦』?」

無人回答。

「是誰先聽到『狼叼走小孩子啦』這句話的?」

「是我。」胡荽的二伯站出來說:「我正在鋤地,突然聽到有人喊『狼叼走小孩子啦』,我抬頭一看,對面龜腳崗上一隻白色的狼叼著一個包袱向上跑,我心想不好了,狼叼走小孩了,於是就放下鋤頭,向前追趕,我跑了好幾壟田,然後跑向溝底,再上山崗時,根本沒有看到狼的影子,但是我身後許多人仍然在喊『狼跑到山頂上去了,』我於是就朝山頂方向跑,但是什麼也沒有看到,就連一件衣服也沒有看到。」

「我聽到『狼叼走小孩子啦』,放下工具跟著大家一起跑,但是我根本沒有看到狼,只是聽說而已。」

法官說:「看到狼的,請舉手。」

只有胡荽二伯一個人舉手。

「聽到『狼叼走小孩子啦』,這句話的請舉手」。

到場的證人都舉手了。

「好,手放下。」法官轉過身問我男人:「黃蜀葵,你聲稱孩子是從狼窩裡撿到的,證據在哪裡?證人在哪裡?」

「我對天發誓,我的確是在狼窩裡撿到孩子的。」我男人激動起來,語無倫次地說:「我可以作證,9月28日那天晚上,我聽到狼嚎之後,跟蹤那隻白狼,然後一直跟蹤到狼窩,在狼窩裡撿到孩子。」

「放屁!孩子明明白白是我肚子里出生的,你怎麼晴天白日的說瞎話。」我急了,準備衝上去搧他兩耳光卻被法警攔住了。

「你不能給你自己作證。」法官說。

「我妻子可以作證」。

「你妻子也不能為你作證。只能由無利害關係的人作證。」

「天地良心,我沒有偷孩子。」男人哭喪著臉,低頭開始哭泣。

法官說:「根據諸葛所長提供的資料表明,當天下午派出所、村委會發動村民進山尋找,當天毫無線索,第二天、第三天、第四天由專班繼續搜索,沒有任何結果,也沒有任何蛛絲馬跡。龜腳溝距離龜尾山有上百公里,一隻狼怎麼可能將一個五六斤重的小孩叼進狼窩呢?再說,即使叼進狼窩了狼窩,9月24日到9月28日期間有四天多,孩子沒有被狼吃掉並且也沒有餓死,這是可能的事嗎?」

律師說:「我們今天應該弄明白,這個名叫愛武的小女孩既然不是黃蜀葵親生的,通過胡荽與愛武的親子鑒定結論認定:愛武是屬於胡荽的女兒。那麼不能武斷地認為黃蜀葵所講的是謊言,現在需要證明:孩子是不是狼叼走的,狼能不能走一百多公里將孩子叼到狼窩,之後的四天多時間裡沒有被吃掉反而活下來,然後被黃蜀葵發現並收養。」

我陳述說愛武是我親生的,法庭予以駁回。法官說:「我們已經有親子鑒定的證據,證明黃愛武是胡荽的親生女兒。」

「為什麼?」我質問。我心裡還有一線希望,我想,只要我不承認,法庭就無奈我何,如果男人沒有了,愛武沒有了,我還有什麼希望,我將到哪裡去生存,我活在世上還有什麼意義呢?我將希望寄托在只要我一口咬定女兒是我親生的,他們就拿我沒有辦法,我諮詢過律師,律師肯定地對我說:我打贏官司的機率有一半。所以我必須得意志堅定,但是,現在我外部受敵,腹部受困,我男人徹底交待了事情的前因後果,根本容不得我半點反串的機會,他在事先既不同我商量,不暗中幫助派出所和法官,甚至於幫助胡荽這個女人,我心灰意冷,我萬念俱灰。

法官舉起手中的一疊紙張說「這裡有三份報告,一份是愛武與你的親子鑒定,一份是愛武與你男人的親子鑒定,一份是愛武與胡荽的親子鑒定。前兩份報告顯示愛武都不是你們夫妻親生的,而後一份報告顯示愛武是胡荽的親生關係。」

「你們竟敢背著我去做親子鑒定,這是侵犯人權的。」我最後一搏,也是抓住最後一根救命的稻草。

「前一份報告是徵得你男人同意並做親子鑒定的,由派出所提供的;后兩份報告是由原告提供的。」

「你,你,你竟敢侵犯我的權利,背著我做親子鑒定,你,我要告你。」我指著胡荽惡狠狠地說。

然而,一切的言語都顯得蒼白無力,最後,我男人不能提供撿到嬰兒的證據,法庭認定我男人屬於偷盜嬰兒,當庭宣判:判處我男人有期徒刑五年,黃愛武歸胡荽撫養。

上一章書籍頁下一章

雀上柳

···
加入書架
上一章
首頁 言情穿越 雀上柳
上一章下一章

第八章 法庭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