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1章 羅伊斯基的故鄉
羅伊斯基可是個精明的傢伙。
他到孑域以前經歷的世界要遠比這小小的孑域複雜的多。
他自己的國度需要飄洋過海的航行幾年才能到達這裡。
這使得他的性格有一些些分解。
「我說孩子們!你們可知巫母跟我說了什麼?」
「什麼?」
「我告訴你們!巫母說了把你們交給我處理了,所以,從今往後你們就是我的奴隸!」
「什麼?你在開玩笑么?大叔,你是說,奴隸?」
「哼,我可不會開玩笑!表現好了,說不定我會看在你長的還不錯的份上,讓你做我的夫人!」
城市幾乎完全消失,在英國、在萊茵河東西兩岸、在高盧、在西班牙,甚至在義大利,城市要麼已經不見了,要麼即使存在卻已經難現昔日的輝煌。偶爾的斷垣殘壁在夕陽的餘輝中令一些緬懷羅馬光輝業績的文人徒然傷感。或者牧童在那裡放牧,或者一位農夫從田地中犁出一塊羅馬古城牆上的磚頭,拾起又隨手拋向田埂。加洛林時代的行政法規中根本沒有城市這一辭彙,查理曼的著名的「領地管事須知」中看不出他對城市生活有多少興趣和關心。在南部地中海周圍雖然存在一些古羅馬的城市,但這些城市的生活與鄉村幾乎難以區分。墨洛溫時期的第戎雖然城牆高達30英尺,四門皆在,看似繁榮卻不被稱為城市,使格里高利甚感奇怪。城內或者糧田處處、或者葡萄園環繞、或者牛羊滿街,數百居民多以農業為生,是居住在城裡的鄉下人。
農村概況
村莊村莊取代城市成為歷史視野中的亮點。人們比鄰而居,形成村莊。無論村莊的規模和外在的形式如何,它們都提供了農民日常生活所必須的居住場所,同時也就提供了人們開展生產勞動和生活的中心。村莊是一個小社會,人們在這裡耕種土地、繁衍後代、創造文化,而通過道路交通這一個個小社會被連接起來,構成中世紀這一大社會。
房屋建築依地區特點而呈現不同的特色,地中海沿岸多以石頭為建房的材料,英國威爾士則以竹結構房屋為主。而西歐大多數農村的房屋是土木結構的小茅屋。這種茅屋以泥笆牆為四面或兩面支撐,以木製的三角形為拱頂,房頂多蓋茅草或秸稈。將黏土草皮等混合,然後倒入由兩塊木板夾成的木槽,以人力夯實,待其乾燥卸下模板,便成了泥笆牆。這樣的土屋年深日久往往易於損壞,所以需不時翻蓋,或撤換舊的茅草換上新的,或加固泥笆牆。許多這樣的房屋簇擁在一起就成為村莊。
村莊是一個較為固定的定居點。每一座房屋及其周圍的宅地,稱為「曼蘇斯(mansus)」,都是獨立和不受侵犯的。人們往往將屬於自己的房屋和宅地圈圍起來,禁止他人隨便進入,違反者將處以重罰。這樣的「曼蘇斯」及在上面建立的家庭成了村莊社會生活的核心,外來者很難進入,他們只能在外部住居,於是構成了第二居住區。村莊周圍往往有富饒肥沃的土地,供村民耕種取食。西歐河流眾多,水源豐富,故村莊多為河流環繞,叢林草地密布。
村民與社會此時的西歐農村社會以家庭為最基本的生產和生活的單位。「曼蘇斯」一詞反映了這一基本的家庭觀念,它狹義是指在一個村莊中一個家庭的安居之所,安置火爐的地方,廣義擴大為以家庭成員為中心的農業實體,即農民家庭進行農業生產和生活所必須的耕地、宅地及其他。在日爾曼方言中與之對應的稱呼為「胡巴(huba)」,在英格蘭稱為「海德(hide)」。較大的家族可能是村莊生活的重要單位,如法國某地一個大家庭擁有68英畝耕地,其成員有20人,包括兩個已婚的兄弟(一個有3個孩子,一個有5個),一個已出嫁的姐姐和她的6個孩子,一個未出嫁的妹妹。但這時以一對夫婦及其孩子組成的小家庭實際上已經成為最基礎的單元,他們擁有自己的份地進行生產。
農民的身份在此時已經發生了重要的變化,自由與不自由的法律界限以及社會生活的界限都很清楚。出現了自由的曼蘇斯與不自由的曼蘇斯,後者必須向領主服勞役。從最初的自由人變成不自由人,這一過程是漫長的,人們往往將其稱為自由民的農奴化。但是早期自由人為主導,農奴並不佔多數。
幾乎每一個村莊都屬於某一個或幾個地方領主,村莊中的土地為領主控制,往往以莊園大地產的形式存在。大地產的存在與農民小農經營構成農村社會生產生活的兩極。不僅大地產的主人與農民階級形成階級的對立,而且在經營方式上形成鮮明的對照。領主自己進行獨立經營的那部分被稱為自營地,農民租種的部分稱農民份地。領主自營地的經營體系建立在剝削農民勞動的基礎之上,這就是勞役地租。農民無償為領主耕種莊園的土地,來維持自營地的運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