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2章 北墓州
羅伊國是西墓州一個小小的國家。
西墓州還有數以百計的國家,都與羅伊國類似。
奇怪的是,這些年下來,這裡並沒有再發生什麼戰爭。
好像在某種意義上,世界演化成了老太兒一開始想讓孑域成為的模樣。
在這裡,土地的耕種採取粗獷的經營方式,廣種薄收。
實行的是二田制,耕地分為兩塊,一塊耕種一塊休耕,每年輪流進行。
許多地方沒有耕犁,僅以樹枝之類的東西在田地中縱橫劃過。
一種名為擺桿步犁的犁具,沒有金屬犁鏵,也沒有犁壁,只能劃破土壤的表層,不能深耕,於是需要間歇性的手挖深翻來達到深耕的目的。
較為精緻的裝有犁鏵和犁壁的輪犁,雖然在使用卻不能普及,因為它對耕畜的要求很高,必須以犁隊的方式進行耕種,使得任何個人都很難組織和利用。
工具的粗漏,技術的粗糙,使西墓州農業生產水平一直停滯不前。
以播下一粒種子所得到的收穫來計算,則西墓州直到10世紀的種子收穫率仍然沒有超過2:1,這是何等之低啊!
從很早的加墓林時代的有限的文獻中,我們很少能看到糧食的積蓄和剩餘,更多地我們讀到的是飢荒和飢餓的威脅。
青黃不接的飢困無處不在,遇有荒年則只能沿門乞討。
西墓201年的一次大飢荒使農民被迫互相殘食,有些更殘食家人。
農業是人們賴以生存的主要生活資料來源,但也不排除商業及其他行業的存在。
鄉村化的直接結果是自然經濟佔主導,但自然經濟下同樣存在一定的商品經濟。
真正的自給自足在任何時候都難以做到。
即使在最小的村莊也存在類似周集這樣的市場。
以至在羅伊國的國王的敕令中,警告了其丞相不要將自營地勞動力吸引到市集上來。
因為他們在市場上無聊閑逛耗費光陰。
當然,市場的存在也使一些領主獲得一些蠅頭小利,於是他們鼓勵市場的存在和發展,也鼓勵他們的管家直接插手商業活動。
例如羅伊皇家的自營地每年通過出賣穀物而給宮廷帶回大量貨幣。
這些商業行為已經超出了農村的限制,有些甚至呈現出長途貿易的特徵,許多商人在河的上游購買小麥到下游出賣。
因此,貨幣(有黑銀之類的便士作為交換手段)的存在,商業的有限發展使農村的經濟並不表現為絕對的自然經濟。
到西墓300年末,西墓州的大部分土地都是森林、荒地或沼澤。
偏北側只有很小一部分土地有人耕種。
東側的彤墓東土地的一半或一半以上,低地國家和南北的南墓州國土地的23,北墓州土地的45,都沒有耕種。
因此土地開墾是在人口增加和生產力得到一定發展之後才真正開始的。
據估計在墓州年1000年左右,西墓州有人口500萬,東墓州及低地國家有600萬,東墓州的移動人口有200萬。
北墓州有400萬。
而到墓州年2000年,一場瘟疫爆發前,這些數字分別為1000萬,1900萬,500萬,1150萬,人口增加都在2-3倍左右。
但是,人口增加既是墾殖的動力,也是墾殖的結果。
西墓州人口的真正增長是在西墓年350年以後。
墾殖最為劇烈和最有成效的時期,說明人口在土地開墾增多、可耕地面積增加、糧食產量增加的前提條件下得到了相應的增加。
人口的增加刺激了土地的開墾。西墓州墾殖運動大約經歷了3個階段。
第一階段是西墓州400年前後的砍伐森林,擴大林中耕地時期。
這一階段相對比較緩和,砍伐和開墾也是時斷時續的,更是地方性的。
農民在自己村莊和田地的周圍進行的此類蠶食性的開墾。
往往將新墾的土地作為過渡地帶,在緩慢的發展中逐漸納入農村的開田制下進行耕作。
雖然規模不大但仍然造成西墓州地理外貌的一定的改觀。
第二階段是建立新的村莊時期。
此時西墓州的土地開墾進入最為激烈和最有成效的階段。
此時從事墾殖不再是農民個人的私下的行為,而是得到地方領主的支持與鼓勵。
很多墾殖是由領主牽頭出資,農民及其他勞動者付出勞動。
此類土地多位於沼澤山林或其他不適宜耕種居住的地區,所以領主往往採取一些優惠條件吸引人們來此定居。
在開墾之初,領主還經常給農民提供幾個月的飲食,他們與農民訂立協議,給農民提供安全保障維持和平。
那些無地的農民集體為領主開墾土地同時也為自己建立起新的村莊。
這種開墾實際上是一種投資行為,領主出資讓農民開墾土地,然後從他們幫助建立的村莊或莊園中分享各種權利,獲得利益,如徵收各種費用,享有禁用權等。
所以我們看到有時是教士僧侶出資招兵買馬僱人開墾荒地,而荒地的主人則與僧侶達成協議分享新建立村莊上的各種權利。
有時是貴族家庭進行投資,有時甚至是城市富有的市民出資進行投資開墾。
這一階段的開墾在德國東部最為明顯和突出,主要表現為開墾森林和河流沖積地及沿海土地。
在低地國家海水侵佔了其土地的15或16,所以在西墓州500左右時期。
修道院、地方領主、市民和農民自行組織起築堤和排水協會開始修建堤壩,以巨石建成堅固的「金城」抵擋海水的侵襲。
圍出大量的土地,並排干沼澤使之成為可耕種的糧田,新的繁庶的農場出現了。
在東墓州,南墓州,北墓州都有類似的行為。
孑域便是遺失在北墓州北側的一個角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