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pter4
婚宴,設在草坪旁的酒店包廂……
不同於高朋滿座,濟濟一堂的大婚宴,岳萊和景喬採用的是西餐的自助形式,類似於party,賓客多是年輕的朋友,大家沒什麼約束,都能盡興一些。
畢竟,回婁城,繁文縟節的中式婚禮就沒這麼隨意了……
相對於虔誠的草坪儀式,此刻,會場裡面,氣氛就自由散漫多了,吃吃吃,聊聊聊就對了。
「禾禾,跟我走。」
薄禾剛剛喝了一口果汁,又被拎走了,早飯吃了飯糰,一上午沒喝水,感覺自己乾的口紅都塗不上嘴了。
想想伴手禮也不是好拿的,小跟班模式立馬開啟。
這身敬酒服是薄禾親自設計,然後請工廠做好,送給景喬的新婚禮物。
新娘願意穿著敬酒,作為設計師,薄禾覺得是滿滿的成就感。
酒紅色絲綢禮服,設計很大膽,斜肩收腰,完美勾勒出曲線,不規則的裙擺,優雅中帶著清純,偏偏側縫開得很高,露出修長白皙的小腿。
總之一出場,引起各路口哨聲應援,岳萊看著一群打趣的狐朋狗友,瞪了薄禾一眼,作為忠犬老公,是絲毫不敢瞪自家媳婦的。
薄禾也很冤,她本來是故意設計得性感一點的,畢竟學姐一直走溫柔路線,可以突破一下。
哪知道?學姐很捧場地直接穿來敬酒,她也是,萬萬沒想到系列……
「小姐,這是給你的。」
「哎?」
被新郎狂瞪的薄禾,趕緊溜了溜了,只是看著手裡服務員給的碘伏棉簽和創口貼,想問一句誰給她的,可惜人家已經在她愣神之際,飄然遠去……
薄禾茫然地環顧四周,毫無頭緒,哪裡來的小天使嗎?這麼貼心!
只是應該沒有人知道她被捧花蹭破皮這麼丟臉的事兒吧?
出門右拐去了衛生間,迅速地給傷口消毒,傷口不深,卻也是劃出血的,碘酒一塗,看著好像更嚴重的樣子,索性貼上創口貼也看不出來什麼。只是旁邊紅紅的一片,又是什麼時候弄傷的?
思來想去,怔愣片刻,才想起來估計是孟嶼拉她的時候太用力了,真是粗人一個!
心裡又憤憤地吐槽了孟先生一頓,今天刷的好感度,又開始消耗了。
觥籌交錯,好不容易得了閑,薄禾端了杯果汁,拿了蛋撻,披薩還有些小食,找了一個稍微偏僻的角落,享受一波美食!
忍不住揉了揉發酸的腳踝,這個七厘米的細高跟簡直是要了命了!
「小秧苗?」
「你是……那個」薄禾記憶里是有那麼一個人會叫她小秧苗,但都是小時候的事情了,「方……」費盡腦汁才想到人家姓方,這就有點尷尬了。
「方卓航。」有些尷尬地撓了撓頭,方卓航一進門就看到了薄禾,除了更高更瘦,依稀還是他心裡的模樣。給自己做了差不多半小時的心理建設,才鼓起勇氣來打招呼,結果小秧苗卻叫不出他的名字了,有些失望,只是也難怪,已經有十多年沒見了。
「不好意思啊,」這也不能怪她沒心沒肺的,這個方卓航家搬走的時候,她應該剛上初中吧,「對了,你怎麼在這兒?」
「我跟阿萊是大學室友,」想想可能怕尷尬,又指著一處,「還有他們倆住一屋。」
順著方向看過去,可不就是霍庭州和孟嶼嗎?虧她還以為他們倆一見如故!結果,被倆人合夥給涮了!
昨天在醫院,還因著孟嶼的壞脾氣,跟霍庭州道歉,現在想想,他們那時候心裡暗笑,這姑娘有點傻吧!
想著,便惡狠狠地瞪了朝她看過來的霍庭州一眼,壞人!
方卓航是典型的書獃子,各種獎學金拿到手軟,智商有多高,情商就有多讓人無語。同窗四年,估計班上很多同學沒跟他搭過話,所以不善言辭的他,能夠主動找薄禾搭訕(打招呼),可謂是驚呆了一眾同吃同睡的小夥伴們。
然而兩個人都不是健談之人,不,應該是,一個不敢說,一個不知道說什麼,所以簡單的寒暄之後,他就垂頭喪氣地回去了。
「館長,認識那姑娘?」
為何是館長?還不是因為方卓航除了上課吃飯睡覺,幾乎都泡在圖書館,一天能夠在圖書館待夠十個小時,比上班的還要積極。因此,人送館長稱號。
霍庭州還以為,萬萬年不會離開圖書館的方卓航,大抵婚禮也不會來參加的,只是沒想到幾年不見,劇情走向有些清奇了。
因此,八卦的小眼神恨不得直接貼到方卓航身上,萬年的書獃子,鎮館之寶,竟然主動找女人說話,天下紅雨了?
「小時候的鄰居。」
這個設定好,破鏡重圓,青梅竹馬,劇情走向都可以!
「喜歡她?」
霍庭州上輩子可能是個媒婆,一旦遇到點苗頭,總喜歡問喜不喜歡?
(孟嶼:霍庭州!前一個小時,不是男主角還是我么?怎麼突然換設定了?)
「我對……對……小秧苗……不是,不是……」
「館長,你都結巴了,還說不喜歡,拿我們不當兄弟是不是?」
「我……」
「小秧苗,我的天吶?酸了酸了,」霍庭州假模假樣地抖了抖雞皮疙瘩,「喜歡勇敢去追呀!」
霍庭州簡直把看熱鬧不嫌事大,完美詮釋在方卓航身上,可憐的零經驗選手,被逗得臉色通紅,無從辯解。
孟嶼一臉無語地看著霍庭州逗方卓航,一眼就能看出來,一個是在認真地開玩笑,而另一個,卻是一本正經地在害羞。
看來,根據小時候的鄰居這個設定,館長喜歡薄禾不是一天兩天的事情了,只是視線微移,那一隅,素手執杯,自成風景的女子,似乎並不知道。
沒想到,這個迷迷糊糊的小朋友,也有人惦記了她一整個青春。
只是標榜追求自由的薄小姐,若是知道有人惦記了她這麼多年,會怎麼想?莫名就有些同情方卓航了,喜歡了這麼一個沒心沒肺,連他名字都沒記住的姑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