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章 戀屍狂(一)
來到了天台,我終於看到崔悅了,但還是看不到她的樣子,因為她的雙眼被蒙住了。但是她的臉型還是看得很清楚。
放了她吧,我願意代替她。我對她說。
她用槍指著我:你沒資格跟我討價還價!
我看著她說:
你弟弟在學校和同學發生爭執,結果被活生生打死,打死他的那個同學,還將他的屍體肢解了。
這對於一個初中學生來說,實在死得太慘了。你將他告上法院,但是他的媽媽向法庭解釋:她兒子有嚴重的憂鬱症,每當受到刺激的時候,就會控制不了自己,做出一些匪夷所思的事。案發那天他剛好忘了吃藥,又恰巧和你弟弟發生爭執,所以導致了他的抑鬱症發作,精神暴力充斥在他的腦海里,控制他的行為,將你弟弟活生生打死。打死你弟弟之後,他有想過自首,但是他控制不了自己,覺得殺了人還不夠,還要將屍體肢解才可以滿足他的精神病態。
肢解完之後,他開始恢復意識,感覺很痛苦,於是主動向警方自首。原本精神病不是單一的事,他還需要一個精神科的醫生做精神評估,由於你是受害人家屬,你不可以涉案,所以你找了你最信任的精神科醫生,也就是被你抓了一段時間的崔醫生。
她幫他做了精神評估,最後確定他的確患有嚴重的憂鬱症,嚴重的反社會意識,有暴力傾向,可以靠服食藥物來對抗病情。但是案發那天他沒有吃藥,也就是說在行兇的時候,他是沒有自主意識的,直到病情發作完,他才意識到自己殺了人,於是自己主動去警察局自首。
法庭根據她的那份精神評估報告,一致採納她的專業意見,最後宣判被告接受精神治療,無須判刑。
這個裁判結果對於大部分家屬來說,根本就是接受不了,你媽媽和妹妹在法庭上大喊仲裁不公平,而你內心也是深深不忿。
原本你內心的深深不忿並沒有導致你走向犯罪道路,但是你媽媽因為傷心過度,帶著你妹妹在這裡跳了下去,搶救無效,當場死亡。原本好好的一個家庭,就這樣家破人亡了。
她的眼睛已經開始流眼淚,嘴裡喃喃地說著:不公平!這個世界不應該是這樣的……
我繼續說著:一個人的善念是依靠內心的信仰來決定的,你的家人都不在了,法庭的仲裁你又覺得不公平,信仰一旦失去,人的內心就會容易走向極端。
你開始報復,報復那個令被告無罪釋放的崔醫生。
首先,你辭職了,開始偷偷地跟蹤她,並且利用黑客的技術,監視她上網的紀錄,知道了我的存在。如果她一旦出事,我一定會趕過來救她。你要殺光她身邊的人,你要讓她嘗嘗失去至親的滋味,所以,你首先抓了她的未婚夫,不對,應該是前男朋友。
再抓了她,然後故意留下線索,原本想引我過去找你,想不到過去的只是一個簡單的女警,你將計就計,借女警的槍殺死方俊,並且在現場給我留了提示,關於你的身份。
我的身份?她重複了一遍。
我拆穿她的詭計:你在方俊身上留下的傷痕,其實是想誤導我,讓我以為虐打他的人是一個男人,但是可惜的是,你只是一個弱女子,虐打他的時候,力氣不夠,身上的傷痕就顯得很輕,而且還留下了可以證明你的身份的東西。
是什麼東西?她問我。
我冷冷地說:我在他的頭上聞到有香水的味道,其實那根本就不是香水,而是你們醫院專用的藥水,具有凝神靜氣的作用,但是如果分量重了就會使人昏迷,效果和鎮靜劑是一樣的。我查過了,從你辭職之後開始,醫院大部分的藥水就不翼而飛了,相信就是被你拿走了。你知不知道那種藥水的分量過重了,對人體的傷害是很大的!
她大聲地喊著:難道我弟弟的傷害還不夠大?他做錯了什麼,這麼年輕就死了,還要死得那麼慘?!害死他的人居然還不用判刑,只是判入精神病接受治療,試問公平何在?
如果不是她偽造精神評估,仲裁的結果不會是這樣的!
崔悅的眼睛被蒙上了,但嘴裡還在弱弱地說:我沒有偽造精神評估,他真的有很嚴重的抑鬱症,對社會的危害很大,需要接受精神治療……
你再說一次?!她用槍指著崔悅。
她毫無懼色地說:我沒有偽造,他真的有精神病,你殺了我,我也是這樣說。
你!她看上去很生氣。
我趕緊阻止她:其實你沒有必要殺害方俊,他是無辜的。
她用槍指著我說:要怪就怪他是她的前男友,我就要她嘗嘗失去至親的滋味。現在輪到你了!
我冷靜地說:這次的事件其實是一個悲劇,你弟弟不幸遇害,你媽媽和妹妹跳樓自殺,你開槍打死方俊。一個精神病人已經引起了很多悲劇了,你不應該為了這件事再繼續錯下去,法庭的仲裁已經生效了,沒有人可以改變這個結局,事情應該結束了,沒有人應該再死,包括你自己在內。
你住嘴!她呵斥我。
我激動地說:崔悅她做錯了什麼,她只不過是一個幫政府的醫療機構工作而已,她的正職是心理治療,幫精神病人寫精神評估完全是她的份外事,她只不過是想幫人而已,她憑什麼要遭到這樣的待遇,她還有爸爸媽媽在家裡面等她回去的,你已經沒有家人了,你很清楚失去至親是最痛苦的,難道你忍心看到她的爸爸媽媽承受這種苦嗎?
她冷笑著說:我已經沒有退路了,我的家人都不在了,無牽無掛,我從來沒有想過可以活著離開這裡,你也這樣想過,難道不是嗎?讓我來結束這一切。
她走到我身後,解開了我的繩子,將手槍遞給我。然後在我身後說:來,開槍打死她!
我堅定地說:無論如何我都不會開槍的。
如果你不開槍,我就用刀剖開你的喉嚨,你是法醫,你應該很清楚割破喉嚨是立刻死亡的。你已經沒有選擇的餘地了。
我閉上眼睛,等待她割破我的喉嚨。
崔悅說話了:仲文,你開槍吧!
不,我不會開槍的!我大喊。
她對我說:其實,那晚我們沒有成功地見面,我就知道,是上天故意不讓我們相見的,那首《一見鍾情》描述的其實根本就是我們,難道不是嗎?可能到我死了那一刻,我都不知道你的模樣,也許這就是天意,但是我還有一個請求,你不要打我的臉,我怕自己的容顏毀了,你會不喜歡,我想將自己最美麗的一面留在你以後的回憶里。
我痛苦地搖搖頭,她用刀頂在我喉嚨上:快開槍,不然我就殺了你,讓她內疚一輩子。
崔悅的眼淚已經流到嘴巴那裡了:開槍吧!幫我好好照顧我的爸爸媽媽!
開槍啊!她在身後喊。
不!
砰的一聲!子彈殼掉落地上的聲音清脆響亮。
世界就在那一刻好像停止呼吸了。
我癱瘓般地跪了下來,痛苦地看著慢慢流出的鮮血。
事實上,沒有任何一種事情是絕對公平的,除了生命。
許仲文。
一個女人平卧浴缸前面,一個男人在幫她洗頭。
他的手很柔軟,讓女人失去了防備能力。
女人閉上眼睛,慢慢地睡去。
他突然發難,將她的頭按進水裡面,她不停地掙扎,浴缸裡面的水不停地滿溢出來,地面全都濕了。
他的眼神很恐怖地按著她:你是不是很舒服?!是不是!
她沒有再掙扎了,頭部已經浮在浴缸上面。
他冷笑著,拿出很薄,但是很鋒利的刀片,一邊唱著歌,一邊在她的脖子上慢慢地割著,鮮血一滴一滴地流出來,浴缸裡面的水被染成了血紅色,血水越來越濃,大概割了一個小時,頭從脖子上搖搖欲墜,他冷冷地笑著,用手輕輕一拍她的頭顱,頭顱順著脖子掉進了浴缸裡面,他將浴缸裡面的水抽干,用花灑將水重新灌進浴缸裡面,花灑的水超級燙,她的頭顱被開水燙得皮膚已經開始潰爛了,蛆開始慢慢地出現在頭顱的鼻孔、耳朵還有眼睛。
頭顱已經發出陣陣惡臭,但是他一點都不害怕。
他舔著舌頭冷笑著,用手在撫摸已經發臭、潰爛的頭部。
我們總渴望別人能夠與我們感同身受。
美國著名作家-利內斯.托克夢
當我醒過來的時候,發現崔悅正在用一種很關懷的眼神看著我。
我傻傻地笑著,因為我終於可以看清楚她的臉了。
一雙明亮的大眼睛,哲白的皮膚,劉海整齊地貼在額頭上面,只是嘴唇有點蒼白,而且眼神顯得有點疲累。
你傻笑什麼?她翻我一個白眼。她扶我起來對我說:你已經昏迷了兩天,嚇死我了,還好你沒事。
我傻傻地重複她的話:我昏迷了兩天?
感覺脖子有點疼,我順手一摸,更加疼了。
她著急地說:你不要碰傷口那裡,醫生說你那裡被利器割傷了,雖然傷口不深,但是流了很多血,讓你好好養傷。
我摸著傷口,開始回憶起在天台那一幕。
當時張珍尼挾持著我,用刀架在我脖子上,威脅我,讓我對著崔悅開槍,我寧死不從。就在最後一刻,我突然感覺得到肩膀上有點濕濕的感覺,我一看,原來那是眼淚,從張珍尼的眼裡流出的眼淚,她哭了。
她小聲地對我說:能不能答應我一件事?
我點了點頭。
在我死後,將我葬在我媽媽和妹妹的旁邊。她懇求我。
我好像意識到什麼了,她用刀在我脖子輕輕割了一下,然後用腳踢了一下我的膝蓋,我一痛,稍微彎了一下腰,我就聽到砰的一聲!對面的狙擊手開槍了,打中了張珍尼。
她倒在了血泊當中,我跪在地上,對著她的屍體說:為什麼你要那麼傻,為什麼要自殺?
我脫下了身上的外套,蓋在她的屍體上……
你在想什麼?她的聲音將我引回了現實。
沒有,我在想事情。我隨便地回應她。
其實你不必內疚。她好像看到我內心所想一樣。
如果我當時沒有彎下腰,她就不用死了。為什麼我沒有忍住疼痛,沒有堅持站在她前面!我狠狠地說。
我也很後悔,害死了方俊。她的眼神變得很低沉。
我忍不住問她:其實你和他在一起了,為何還會和我……
她忍住眼淚地說:我剛開始寫精神評估的時候壓力很大,夜裡常常會做噩夢,醒來就會忍不住哭泣。我就在那個時候遇到他,覺得他可以給我安全感,於是很快就訂婚了。但是後來我慢慢發覺對他的感情好像只有好朋友的情愫,而他的控制欲也很強烈,經常不讓我聯繫你,每次我找不到你,我都會有一種很失落的感覺,那個時候我才發現,我已經愛上你了。我不是有一段時間沒有聯繫你嗎,其實就是那一段時間發現已經深深地愛上你了,我想告訴你,我的想法,所以我和他提出了分手,雖然他很不願意但還是妥協了。直到後來我發現有變態跟蹤狂跟蹤我,我知道早晚都會被抓的,所以留下了你的信息給我爸爸媽媽,讓他們去找你,讓你來救我,還好,你並沒有讓我失望。
我有點不好意思地說:那現在呢,還要維持現狀?
她剛想說話,她爸爸媽媽就來了。
一家人高高興興在我面前團聚了。
她有點不好意思地看著我,我勉強一笑。
崔悅的父母幫她辦理出院手續了,Amy也來接我出院了。
我們沒有再見一面。
現在怎麼樣了?Amy問我。
什麼怎麼樣?我無力地回答她。
你們的關係變得怎麼樣了?她在重複問題。
我覺得很疲累:我也不知道,剛剛發生了那麼大的事,給她一點時間吧,我不想逼她。
好了,我想你也不需要煩惱那麼多了,表哥那邊又有案子發生了,等著你回去幫忙呢!她興奮地說。
我心想,也對,寄情於工作吧,不用老是想著感情的事。
這次回去的飛機好像特別快,我才睡了不到五分鐘似的,就已經到達機場了。
剛剛下飛機,就有警車過來接我們了。
案發現場在市中心的一條巷子裡面,周圍聚滿了很多人在圍觀,警察在現場圍起了警戒線。
我拿出工作證掛在胸口,彎下腰,越過警戒線,進入案發現場。
鑒證部的同事正在採證,拍照。
我翻開白布,不禁一皺眉頭。
死者的衣服被剝光,背脊面向天空,身體朝地上躺著。呈一個趴在地上的死狀。
我隨口一問:查到死者的身份了沒有?
包公說:衣服被剝光,頭顱又不見了,身份很難確認,但已經向失蹤人口備案了。
蘇警官過來了:有沒有頭緒?
我嚴肅地搖了搖頭:犯罪嫌疑人很冷靜,刻意砍下受害人的頭顱,並剝光她的衣服,很顯然這是一種羞辱的行為,而且不讓我們確認她的身份。這裡處於市中心,晚上又有很多警衛巡邏,要殺一個人,不驚動警衛不容易,而且還要砍下她的頭,這就更加不可能了。而且這裡半點血跡都沒有,屍體上的血已經流光了,很明顯這不是第一案發現場,接觸不到第一案發現場是調查案子的大忌。
找不到第一案發現場,也無法確認受害人的身份,調查的方向就會比以往的困難很多,但是我們還是要快,犯罪嫌疑人如果嗜殺,他不會停止殺戳的。
我說完之後,對著屍體做了一個安息的動作。
解剖室。
我帶上口罩,手套。對助手說:記下我說的話。
死者女性,身份未明,年齡大約在20至28之間,根據屍體的溫度,死亡時間大約在前晚的晚上11點至12點之間。身上沒有明顯的傷痕,但是雙手有被浸泡的跡象,皮膚已經泡得皺皮了,指甲裡面並沒有泥沙,說明浸泡的水份不屬於河水之類的,第一案發現場可以排除鄉村之類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