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第1章

小學時期的我,連喜歡的概念都不清楚,想得到的、想佔為己有的就是喜歡。情竇初開的那年,不知道自己喜歡什麼類型的女生,卻確確實實地喜歡上一個女孩子。

小孩子的喜歡能持續多久呢?是以小時為單位呢?還是以天為單位呢?對新鮮的事物總帶著濃厚的興趣愛好,這種興趣愛好就是小孩子的喜歡。小孩子喜新厭舊的天性,似乎都能被原諒,既然都能被原諒,為什麼我要一往情深呢?

對小孩子來說,這種喜歡持續了6-7年呢!這種喜歡能不能升華為「愛」呢?

還是只是單相戀,只是感動了自己的喜歡。

艷陽夏天,小小的校園中有一顆比我們校長還要年長大榕樹,虯枝蒼勁、飽經風霜。它的樹須一部分都落地成幹了。小學作文經常有著描寫這棵榕樹的片段,「執著無畏的樹,四季常青,任由酷暑寒凍,密麻的葉片從不隨風任意飄落,決不讓氣候的變化脫去它的綠裝。它厚實的倒卵形小葉,蠟綠似的光亮,小巧精緻的葉片綴在龐大的千變萬化的枝幹上,遮天蔽日。一大一小,一精一糙,形成了視覺上極大的反差,從而奇異的美也從反差中脫穎而至。」

在這顆大榕樹周圍,學校也種植了幾顆榕樹,雖然個頭相比較小,但也能為在學校午休時候和體育課的時候提供一個好去處,全部午休的同學來這裡度過一天當中最熱的時候,不分年段,不分男女。在這樣能夠容納全校一起納涼的地方,只有一二十人在這裡。清凈,清涼。

遇到了她,倆次,同一個地方。

第一次遇到她的時候,她只是路過我身邊,我們不會有任何交集和話題,我們只是路過。因為少時羞怯的我很難與女孩子搭訕。我和同班的女生能說得上話的次數也不多,我就是一個沉悶的男孩子。

而在第二次遇見她的時候,我注視著她,思考著,知道她的眼神向我轉過來。流年忘返到了初二我才能找到適合的辭彙去描述她那一瞬間:驚鴻一瞥。浮生若夢般的我震撼到了!完完全全地被這個女孩子震撼到了,她的眼神是:驚奇?可愛?清秀?水靈?萌化?怎麼說都不過分。

她的一瞬間,是驚鴻一瞥,她對我的影響卻實實在在的浮生如夢!我喜歡上她了!這是實實在在的。

在家的思緒也在她的身上,多次極力地想回想起她的模樣,回想起的:她很美,我喜歡的到心頭。還能想起的大致就是她模樣,劉海長發,很苗條;但是她穿著我卻沒記住,她有多高,我也不了了之。

喜歡的情緒在心頭蔓延,想起她來,心裡有說不出來的快樂。

後來才知道,我這種是屬於暗戀。

確實是暗戀,喜歡她,沒有錯,但我不敢說呀!準確地來講,我都不認識她,她的信息我一概不知,她也許都不知道我的存在。自己那種傻樣,自己都看嫌棄那整體感受的身體,顏值,以及從不超過自己小拇指長的頭髮……一副幼稚的模樣……想追她,是不存在的想法。那時候,沒有自信,沒有戀愛觀念,沒有男女朋友那一套,只有一個藏著心事的小男孩,混到畢業了。

她的名字到底是華還是嬌感覺不是很重要了。允許我且錯且行的做法,將她稱謂成嬌。為什麼?

這個問題很龐大,慢慢說來。

怎麼接觸到她的名字呢?學校的午休點名表!而這點名表是在教師辦公室門口牆上掛著。教師辦公室被我們一致認為除了好學生辦公部接受表揚和教師交代事宜的地方,就是壞學生被訓罵請家長的地方,尤其是到了六年級,無所事事的人越來越無所謂。我也算是一位。

從三年級就開始,考第一名的對我來說完全沒有意義去做。想做的,那就是玩。

玩就成了我的頭等大事。和一些人上黑吧,指染一些些「優質電影」、「優質動漫」,打架,被打多一些。

原本這點名表我是沒有資格去看的。

對,在小學六年級的時候,我奮發圖強,認識的人都用上了,把我推到校的檢查組,就是負責檢查全校學生的紅領巾佩戴和學校衛生。於是我有了進入每個班級的權利,我也慶幸地發現,那個女孩子在四年一班。檢查結束時,要進入下一班級,我聽見有人在叫喚她:「ang-麗-*」。

我沒聽清楚,我也知道,家鄉口音很重,聽不清楚很正常。但是這個信息對於我來說很重要,我在午休記錄表上很快的發現她的全名,我認為的全名:王麗嬌。

於是我便記住了這個得之不易的名字,儘管它是錯誤的名字。但這個名字卻得到她本人的應許。這是一段很有趣,很冒險,很刺激的故事。

我在小升初的時候毅然決然地選擇去市裡讀初中,我想和她說,我既想在市裡圖發展,也想讓她看到我的發展。我心裡也是願意自己的世界永遠是農村的一套,不願意我的人生如此黯然。

可笑的是,我那時候我想要和她說句話是多麼困難的一件事,這種困難不只是我內心的羞怯,而且是來自學校新舊教學樓的分佈。我在舊的那一棟,那是六年級老大哥老大姐發揮大哥大姐精神給學弟學妹們,儘管我們存在很多怨言,但是呢,想想六年同學各奔東西,各有所向,新舊教學樓的事情就很快平息。因為是要準備去市裡高就,還是在鄉下混完日子的選擇,倆個選擇都有人選,小小年紀的我們懂不了好多道理,老師也沒有提及到初中的重要性,那時候感覺自己明年還會有個兒童節。我,我們畢業班在第一次選擇的時候,除了幾個同學家長是有文化的,剩下的其他人,包括我,只能憑感覺。

而嬌,我還是喜歡稱謂她為嬌,她在新的教學樓,我們每天見面的次數取決於我想不想去檢查衛生和禮儀。天氣也不是很熱,在老榕樹的同學已經很少了,嬌也沒來。雖然自己還會去那老榕樹轉。已經接近六月末,彼此見面次數,能說得上話的次數幾乎沒有。

於是我不知不覺地上了初中,但對於她的思念沒有斷絕。

感覺自己需要一部手機,可以上QQ和她聊天就好了。但是家裡不支持,學校不支持,連自己都不支持自己:要手機幹嘛呀!

要幹嘛?聊天,和誰聊?王麗嬌?我跟她說過話次數有多少呢?聯繫方式呢?痴人說夢呀肖雲嵐。

一個故事開始了。

對手機的執著,連我自己都無法剋制,我沒有錢,但我可以賺錢,在市裡賺錢很容易,積少成多,一部四五百的手機不出一年我可以攢到。於是在初中便制定一個賺錢的計劃:幫同學打水打飯到寢室多少毛一次,我一次可以打多少次,能賺多少……幫別人做作業,或者是借給別人作業多少多少一次……借給別人錢,還錢的時候應該多付多少……感覺自己這三個想法非常好,但是很快就露出破綻,闖了大禍!

破綻就是,打水的時候打破一個暖水瓶不僅要賠錢,而且自己的腳有可能會受傷,慶幸地是,破了一個暖水瓶,自己沒什麼事。但是錢是要陪給我舍友的。那代價真是很大。

大禍就是:我放「高利貸」給那個同學因為不能還錢,而上告班主任,東窗事發!時候才了解到,原來不僅僅是自己對他「放高利貸」,而且抄我作業的某些同學也向他借錢。他無力還錢,被我們逼迫……於是我被班主任嚴厲呵斥!另一些人,包括向我借錢的人看著我被呵斥,似乎我是放高利貸的頭頭……

我認錯,也感覺自己錯了,錯了的地方很多!有些感悟是後來和劉醒交心才知道,一、怎麼掉錢眼裡呢?二、借錢還錢還要利息的事情不像是一個十幾歲的初中生該做的;三、自己交友不慎,似乎被曾經我幫助過的同學給出賣了,他們「推舉」我擔任這次放貸的總指揮,而我一臉懵逼的認錯,認錯;四、同學關係惡化,之前利益關係真一點點都靠不住,借作業的時候多麼友好和藹,借我錢的時候怎麼是多麼信誓旦旦……

確實錯了。也得到相應的懲罰。我失去了班長職務。又逢寒假,灰頭灰臉回到家裡,應老師要求,讓家長回電話給班主任。於是,那一個寒假,我媽就一直拿這個說事,每遇到一個親戚或是認識的人,都會很「隆重」地介紹我在市裡做的好事。那個寒假,我初一,嬌五年級。

手機是什麼時候買的呢?是在初二那年冬天。記得很清楚欠我錢的那個人在那年冬天之後就沒來了。他爸很有錢,也很理事。至今還記得他爸戴著粗粗的金項鏈,手拿iPhone4,對他兒子說了一句我忘不了的話,大概意思就是:讓你在這裡讀書就是希望能和同學打好關係,以後的十幾年後的同學聚會,以後你的發展就有可能就是你同學當中。

我從鄉下來的,面對他爸爸的富饒的身軀,感覺到了我和欠我錢的同學的差距。心中的不平衡感在未經社會世事的我心中埋下伏筆,這個伏筆,是促使我買手機的動因之一。

另外的一個動因是和嬌的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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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期而遇——對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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