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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m……到底怎麼樣才算不越界呢?
因為肯定不會出版也不會因此牟利,所以不用去看傳播**物品牟利罪。
只看傳播**物品罪好了。
百度百科上的說明是這樣的:
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物品的管理秩序。在社會上傳播**物品對於人民特別是青少年的身心健康會造成危害,也極易誘發違法犯罪活動。依法打擊在社會上傳播**物品的犯罪行為,對於維護社會治安,凈化社會空氣,保護人民的身心健康,促進精神文明,無疑具有重要意義。
本罪的對象包括各種**物品,如各種**的書刊、報紙、畫片、影片、錄像帶、錄音帶、**玩具、娛樂用品以及印刷、雕刻有**文字、圖案的生活用品等等。傳播方式既可以是直接傳播赤裸裸的**物品,也可以改頭換面,在藝術品中故意加入**情節,或者在小說中故意加入**描寫等。
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傳播**的書刊、影片、錄像帶、錄音帶、圖片或者其他**物品,情節嚴重的行為。
傳播,即廣泛散布。應該注意本罪的「傳播」與傳播**物品牟利罪的「傳播」在具體方式上有所不同。如出租、有償放映等以換取一定對價為目的的使用行為不是本罪的「傳播」。本罪的傳播方式包括播放、出借、運輸、攜帶、展覽、發表、郵寄等。
1、播放行為,一般是指對音像型**物品的傳播。由於本條第二款將組織播放**音像製品的行為獨立成罪,因而這裡所指的「播放」限於非組織性的播放行為。
2、出借行為,即指出租人轉移**物品的佔有,由借用人在一定時期內使用該**物品的行為。必須是不以牟利為目的,行為人也不具有獲取對價的目的。
3、運輸行為,即指用交通工具將**物品從一個地方運輸到另一個地方。
4、攜帶行為,即指行為人隨身帶有一定數量的**物品。如果行為人攜帶**物品是為自用的,則不能認為是犯罪。
5、展覽行為,即陳列以供他觀看。展覽是一種靜態的展示,行為人將**物品較為固定地置於一定的空間內,招攬或引誘不特定的或特定的多數人前來觀看。
6、發表行為,即公之於眾,公之於不特定的多數人。
7、郵寄行為,指通過郵電部門傳遞**物品,如利用信件夾帶等。
8、利用計算機網路技術的傳播行為,《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方法》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利用國際互聯網製作、複製、查閱和傳播**的信息。如果行為人有這種行為,情節較輕的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以上八種行為,都必須是不以牟利為目的,如果以牟利為目的,則構成傳播**物品牟利罪。此外,必須是「情節嚴重」才構成此罪。主要是指,多次地、經常地傳播**物品;所傳播的**物品數量較大;雖然傳播**物品數量不大、次數不多,但被傳播的對象人數眾多,造成的後果嚴重;在未成年人中傳播,造成嚴重後果的等等。
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並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單位也可構成本罪。
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但行為人不必出於牟利目的。一定情況下,間接故意也可以構成,比如行為人自己觀看**物品,對於他人圍觀不聞不問,因而造成惡劣影響的,即可按本罪論處。行為人的動機可能是多種多樣的,如為了使他人分享刺激,或者以此討好他人或引誘他人墮落等。過失不構成本罪。如果行為人因為工作責任心不強,粗心大意誤將有**物內容的書刊、圖片等傳播出去的,不能以犯罪論處。
但是怎麼說呢,傳播**物品和傳播**物品牟利罪肯定是後者更嚴重。
然而**描寫的定義真的……很主觀。
比如說《琵琶行》里的輕攏慢撚抹復挑這一句描述琵琶演奏技巧的句子我也見過有人把它用的很香艷。
《三言二拍》說起來應該算是當時的市井小說了吧,但是當時的市井小說比現在的某些小說還是要隱晦很多的,他的性描寫在我看起來其實只是為了吊起讀者的興趣。
然後某些小說的寫法又讓我覺得那真的有另一種令人驚異的污穢感和疼痛了,讓我對男女關係只充滿了最本能的恐懼。
然而上述的兩類書對大部分家長來說都是一旦發現自己的孩子在看就要發瘋的書。
而科教讀物吧……那種性冷淡的白描手法或者是隱晦到令人驚異的敘事手法總是令你不知道人為什麼是一種沒有**期的生物。
再比如說余華和莫言還有賈平凹等等鄉土派大家的性描寫總是讓我有一種又粗糙又恐懼的感覺,那一口濃重的方言和莫名的動作描寫真的讓我覺得他們其實是勵志于禁欲的,《白鹿原》和《豐乳**》簡直是這一派的巔峰。
十二三歲的時候我真的是恨死這一群人了,我心想這一群老男人寫的都是些啥,動不動怎麼人和人就滾一起去了,人比起人這種有理智的生物看起來更像是單純的**了的動物,另外這文筆,這描寫方式,真的是太粗糙,太不上檔次了。
那時候我喜歡華麗文筆和細膩描寫,並且不喜歡很口語化的內容,還有極端不喜歡看見性描寫。
現在再來看的話只是單純的不喜歡他們描寫女性和感情的方式,其他的例如故事構造什麼的還是可以讀一讀的。
還有我真的對北方農民的生活不能理解。
這可能是南北差異以及城鄉差異,我不明白為什麼黃土高坡就是他們對農民生活想象的極限以及我媽昨天還在嘲笑我,說我三四歲的時候告訴我媽,黃瓜是盆里的,而藤上的黃瓜是掛上去的。
生長環境決定我們看事物的方式,所以我其實比起之前大家都熱捧的楊絳老太太相比更喜歡張愛玲,楊老太太看事情只看好的,這未嘗不是一種很溫暖的感情,但是我更喜歡看人被自己的慾望所折磨的樣子,因為我覺得後者對我而言更像是現實。
我認為慾望才是推動人類進步的終極理由。
一個人要坦然面對自己的慾望真的很不容易。
而張愛玲相對而言更能坦然地說自己想要的和不想要的。
楊老太太一輩子比張愛玲要順風順水的多,同時她認為過度描寫慾望是不潔的,所以她寫不出張愛玲所能寫出來的東西。
同樣,儘管我也永遠寫不出某些人能夠寫出來的東西,但我依然認為我也有我的東西是別人所寫不出來的。
另外我好像發現了這個罪名的bug,也就是說沒有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或者沒有形式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就算犯了這個罪也不會被捉起來?
低於十四歲簡直是人的免死金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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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晉江上的碎碎念居然還保留在文檔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