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2章 一個人的時候偷偷做了不少噁心事

第62章 一個人的時候偷偷做了不少噁心事

最近又看了一遍中學時寫的詩,其中那一句「喧鬧尚守志,獨境向來難」實在是讓我拍案。

發現兩個問題,第一,中學時代確實挺深沉的;第二,慎獨確實很難。

群體性的犯罪事件其實是很少的,絕大多數都是「單打獨鬥」,尤其指那些殺人、強堅等惡性事件。

不排除有三五成群的犯罪團伙,但那嚴格來說不算群體,因為他們是一體的,而群體是指不同身份不同目標不同處境不同選擇的人聚集在一起。

為什麼在群體環境下很少發生犯罪,因為有顧慮有節制有權衡。

但如果沒了顧慮沒了節制沒了權衡,照樣有人鋌而走險,這就牽扯到一個廣義的慎獨。

一般所說慎獨就是前面說的獨居環境和群體環境的兩種處事差異,可是在群體環境中,如果有人的心理足夠變太,也能製造獨居環境才有的惡劣事件。

所以「慎」的理解或許應該是一種約束。

既然有人不但在群體環境中表現完美,還可以在獨居環境中克制自己,那麼肯定就有人不但在獨居環境中放縱自己,甚至在群體環境中放飛自我。

做到慎獨確實太難了,一般來說,社會對於群體中保持廣義慎獨的人已是足夠尊重,因為那已十分難得,而對獨居時的狹義慎獨就只能佛系對待了,有人能做到固然可喜,但並不抱太大希望,因為就算做不到,好像大家也都心照不宣地表示理解。

當然還是因為慎獨太難,但因為難就不做了嗎?

進一步說,慎獨真的那麼難嗎?

如果弄清了另一個問題,那麼再理解這個問題就會簡單得多。

法律的作用是什麼呢,昨天看到有人說法律是為了保障人民的切身利益,當時真的哭笑不得,居然會有這麼天真的解釋嗎?

法律如果只是為了保障人民的利益,那就不是合格的法律,真正的法律應該是為了防治罪惡。

正常人選擇做一件無傷大雅的小事的出發點往往是喜歡什麼,喜歡就去做了,就這麼簡單,但當一個非正常人選擇做一件害人害己的事的時候,他往往在想做完這件事的後果,如果後果是可以承受的,那麼他寧願害人害己,也要滿足一時的衝動或是處心積慮的歹念,但如果後果是難以承受的,那麼他往往就會猶豫不決,甚至放棄那個念頭,只把罪惡深沉埋在心底。

由此可知鼓勵一個人做一件事,只要投其所好即可,勸阻一個人做一件事,則需把各種可能出現的惡果擺出來,當他自覺不能承受時,自己就會退縮,但如果只是你覺得他不能承受,但他自己認為可以承受,那麼勸阻一定會失敗的。

那麼一個人的懼怕的點在哪裡呢,無非是擔心身體或精神受到傷害而已,我們所說的亡命之徒,就是把自己的身體和精神都拋之度外的野蠻人,他們無所畏懼,自然就沒有底線,信馬由韁,但憑自己痛快,其中一些人感覺生無可戀,選擇自殺,還有一些人則不願意悄無聲息地離開,本著臨死找個墊背的這種畸形觀點,儘可能地多害幾個人才肯罷休。

人是群體動物,除了身體的感覺之外,更重要的還有精神世界。而精神世界的載體就是各種情愛,友情親情愛情,憐憫心憤怒心妒嫉心等等。

為了有效遏制惡行,法律當然就要提高犯罪成本,如果做錯一件事的後果不是一般人能承受得起的,身體和精神都會遭到重大打擊,那麼鮮有人肯輕易嘗試,畢竟所有人都在乎自己的身體,也多少會有些精神上的牽挂。

弄清了這件事,就會發現慎獨的難就在於不慎獨的後果並不嚴重,那麼想要慎獨成功,就要使這個後果變得嚴重起來。

背水一戰之所以為成功,就是因為如果不成功,人就會死,而他們不想死,所以必須要成功。往往在這時候,人的潛力會得到數倍提升,成功的機率也成倍提高。

同理可知,如果你不慎獨,你的人生就毀了,那麼你很難不剋制自己的慾望,你不但會克制慾望,而且會想方設法地提升自己,以保全你那可憐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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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敗者的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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