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的八旗制度
清朝的八旗制度
1601年,努爾哈赤在女真「牛錄製」的基礎上創立了一種兵民合一的制度,這便是八旗制度。
初建時設四旗:黃旗、白旗、紅旗、藍旗。1614年將四旗改為正黃、正白、正紅、正藍,並增設鑲黃、鑲白、鑲紅、鑲藍四旗,合稱八旗,統率滿、蒙、漢族軍隊。
該制度規定,政治權力集中於王公貴族之手,重大決策由貴族共同討論決定,稱為滿洲議政王大臣會議。公元1631年,皇太極仿明朝制度設立六部,逐漸削弱滿洲貴族的權力,試圖實行中央集權,然而這一努力主要集中於清朝前期。
公元1650年,順治皇帝對八旗制度進行了改革,形成了「上三旗」和「下五旗」,「上三旗」是皇帝親自掌握的正黃、鑲黃、正白三旗。這一改革改變了以前八旗由不同王公掌握的局面,同時加強了上三旗的實力,削弱了滿洲議政王大臣的權力。
後來清朝統一中國,八旗子弟越來越沒有用武之地,反而成為清朝政府的寄生蟲,於是政府更加重視漢軍。據說一次乾隆視察八旗軍,八旗子弟們馳馬墜地,箭箭虛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