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錄三 餐飲業職業經理人認定條件
1範圍本標準規定了餐飲業職業經理人的條件及認定原則。本標準適用於從事餐飲經營管理的人員。2規範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後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於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標準。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國家統計局編製:199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分類大典。3術語和定義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標準。3.1餐飲業職業經理人(professionalmanagersofcateringindustry)能夠運用現代餐飲經營管理知識、管理經驗和技能,獨立對餐飲企業或餐飲項目開展有效經營、科學管理的人員。4等級的劃分和依據4.1餐飲業職業經理人分為兩個等級:職業經理人、高級職業經理人。4.2等級的劃分以餐飲管理知識、管理技能、從業經歷、職業道德、經營業績、創新能力、考核成績為依據(見附錄A、附錄B)。5認定原則5.1申請職業經理人、高級職業經理人的認定,要經過由國家認可的專門認定機構進行資格審定,知識、技能考核及綜合評定。5.2職業經理人、高級職業經理人實行註冊制度,資格證書有效期為5年。有效期滿,由國家認可的專門認定機構進行考評、複查,合格者保留原資格。未通過考評、複查者,降級或取消其相應職業經理人資格。5.3考核證書頒發及職業經理人資格證書管理機構是國家認可的有關行業管理部門。SB/T10374-2004附錄。(規範性附錄)餐飲業職業經理人A.1具有中專(或同等學力)以上文化程度或中級技術職稱,從業5年以上。A.2有較豐富的現代餐飲管理知識、市場營銷知識及經驗,公開發表過餐飲經營管理方面的文章。A.3掌握餐飲企業管理(財務管理、人力資源管理、質量管理、品牌管理、信息管理)、餐飲服務和相關法律知識。A.4能夠制訂企業發展計劃,協調企業外部環境。A.5有較豐富的餐飲企業管理實踐經驗,能制定餐飲管理標準和服務規範,合理有序地組織餐廳或餐飲項目經營活動。A.6有較強的創新能力,對餐飲企業品牌的形成做出過積極貢獻。A.7在企業中擔任中高層領導,有良好的餐飲企業經營管理業績記錄,在當地有一定的影響,受到行業的好評。A.8遵守行業職業道德和國家法規政策,個人信譽良好,長期被市場接受,員工、顧客、業主、社會等各方面對其滿意度較高。A.9能運用現代化的辦公設備,使用一種計算機軟體。附錄。(規範性附錄)餐飲業高級職業經理人B.1具有大專以上學歷或高級技師職稱;從業10年以上(管理工作3年以上):熟悉現代餐飲經營管理理論知識;公開發表過餐飲經營管理方面的文章或論著。B.2熟悉現代餐飲企業財務管理、投資管理、品牌管理、質量管理、信息管理、餐飲管理、人力資源管理的基本理論和方法。B.3熟悉國家餐飲方面的政策和法規,了解餐飲產業經濟學的基本理論和方法,善於決策、協調和改善企業經營管理的外部環境。B.4熟知現代市場營銷知識,掌握餐飲集團經營和連鎖經營的基本理論和方法,熟悉餐飲業國際化經營的基本知識和運作方式。B.5有豐富的餐飲業經營管理實踐經驗,能制定餐飲企業經營管理標準和服務規範,獨立組織餐飲企業經營和管理活動。B.6有較強的創新能力,對餐飲企業品牌的創立和名店的形成發揮過主要作用。B.7有優秀的餐飲企業管理業績記錄,在擔任企業中高層管理人員期間,企業連續3年經營業績良好,或帶領員工在全國或國際技術交流競賽活動中獲得過較好成績。B.8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個人信譽良好,品質優秀,在全國餐飲業有較高的威信,獲得過全國餐飲行業的榮譽稱號。B.9掌握一門外語。B.10能運用現代化的辦公設備,熟悉餐飲管理軟體。B.11熟悉並能夠正確制定企業發展戰略目標,改善企業經營的外部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