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記憶
集體記憶從家族史到一個國家的歷史,沿襲著無數的傳統習俗,這是個人記憶的簡單堆積還是集體記憶的真正分享?
集體記憶的概念最早由法國社會學家莫里斯·阿勒波瓦茨(1877~1945年)提出,他假設群體或者社會的每個成員一起構築並分享一段共同經歷。但這種假設的依據是薄弱的,因為只有個人記憶才是一種被證實的能力。
1.信息的傳遞
除了在疾病的情況下,每個人都能夠回想起自己人生的重大事件、前一天所做的事和不久的將來要做的事。那麼,一個家庭的成員、一個群體的成員,甚至整個國家的成員是否能夠分享這種記憶呢?
回答這個問題先要考慮信息傳遞的社會範圍。研究發現,信息的傳遞具有多樣性,正式的或者非正式的、口頭的或者書面的、有意識的或者無意識的、做筆錄或不做筆錄的、偶爾的或者系統的,還可以通過複製、模仿等形式進行。人們在相互傳遞著信仰、風俗、價值觀、知識、行事的方式、存在、感覺……
2.重新激活記憶
共同記憶的分享至少要在兩個人之間進行。我們不斷對所記住的信息進行揀選、增加和刪除,這被表現為神經元之間關係的加強或減弱。
⊙如何構建共同記憶
神經生物學家讓·皮埃爾·尚若在他的著作中提出,由於神經元的可塑性,每個人的大腦都保存著無數自己所處環境的痕迹,其中一部分的痕迹——多變卻重要的那部分處於同一生理和社會領域的其他個體也可享用。例如,在晚餐結束時,家庭成員一起翻看相冊,這一行為就激活了一定數量的共同記憶:某個親屬婚禮時的一場暴雨,每個聖誕平安夜微醉的大叔,在海外度過的夏季假日等。在社會結構(在這裡指家庭)中,記憶的分享是隨機的,正如對同一事件,不同的人會出現不同的表述或分歧。
⊙什麼是可被記憶的
某些信息比其他的信息更容易被記憶和分享,它們在某種程度上「穩固」在某個人或某一個群體中,這大概是由於這些信息與大腦內在精神結構產生了共鳴。例如,一部節奏優美的音樂作品就比一段隱秘的音樂更容易被記住。相對前一晚上學習的關於股票市場的課程,我們能更輕鬆地回想起《拇指姑娘》的故事。對一些幾何圖形也一樣,我們更容易記住一個圓形,而非一個不規則的多邊形。許多可以想象出來的物體都因為有這樣的特殊性,而成為「注意力的吸引者」,從而被大多數人記住。
3.紀念:一種被要求的記憶分享
每年的11月11日,在法國的所有陣亡紀念碑前都要舉行全國性的紀念儀式。然而,社會學上的爭議表明,儀式參加者遠遠沒有做到一起分享紀念事件的相同記憶。這種情況下,選擇性記憶的事實錯誤地被認為是實際存在的事實。但另一方面,個體記憶中保留了對根與共同命運的信仰。古斯特·孔德(1798~1857年)曾在他的實證主義中提到此現象。他認為,這種紀念儀式會在「具有共同命運」的一代人中持續發展。這種記憶分享的要求,就像所有語言一樣,擁有強有力的社會效應,能幫助群體成員像團體般進行想象。同時,這種記憶分享也塑造了一個單一的社會世界。但集體記憶與真實歷史之間存在著區別,前者為社會成員共同所有,而後者則或多或少為個別群體所有。
根據定義,集體記憶的概念有時候很模糊卻非常實用。模糊,是因為它不可能保證全部的個體都能分享被賦予同樣意義的記憶。例如,誰能準確地說出法國大革命在600萬法國人中存留著的記憶。另外,它又是非常實用的,因為我們不知道如何以另一種方式定義這個表面上由多人分享的過去的意識形態。然而,絕不能忽視群體或社會成員忘記他們相同的過去的行為。與其說集體記憶是群體所有成員記憶的總和,不如說是遺忘的總和,因為真正的記憶總和應是在被個體加工之前,而遺忘的總和則共有那些被遺忘的事。
1902年,維克多·雨果誕生100年之際,法國人民在先賢祠組織了一個豪華的慶典來紀念這位偉大的詩歌之父、共和制的捍衛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