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悲劇性的日常生活里
在悲劇性的日常生活里
1
現代人是無家可歸的。無論是狹窄的還是寬敞、舒適的住宅,都無法驅逐這無家可歸的感覺,甚至愛也不行。
在天空和大地的寬闊視野間,沒有一條筆直的大路,只有無以計數的岔道伸展著各種可能性。
人不能不執著地前行,又不能不在執著中取一種隨遇而安的態度。
沒有這種隨遇而安,持續的緊張可能摧毀一個人的意志,也可能使人在需要拼搏的那一刻渙散於持續的緊張本身。
隨遇而安的專註和力量有時比執著更需要意志。因為它意味著在動蕩的生涯中,在面臨每一次突如其來的選擇和跨越時,隨時隨地能將生命的注意力調度到某一個事件和某一個具體方向上。它適應於偶然性,使執著真實而不流於空洞。
2
外在的東西也強化著內心的自我感受和自我肯定,好的、不好的,美的、丑的,都加進了自己的成分。不能自覺地意識到這一點,就往往會失去真實的判斷。
3
果實不是花,不能結果的花也不是花,那麼花是什麼?
這是一個無處不在的問題。
4
人在行動時或許需要將混沌置於身後,感受甚至思索時卻似乎需要混沌甚於清晰。因為只有混沌才可能沉入,所有超出的可能性都糾結在那裡。
有時候深深地沉進去是人唯一的出路。
5
人的忍耐是有限度的。從邏輯上說,在這限度之內,無所謂忍耐;而在這限度之外,忍耐的可能已失去,因而同樣無所謂忍耐。問題在於,這個限度是可變的。經歷了漫長的一生,你仍然沒有窮盡你的忍耐力,它總在你的前面,超出你想象的忍耐限度。
6
一件事情,不論在何種動機下產生出來,這件事情作為一個客觀存在著的事實,它首先獲得的是自己獨立的意義,其中包含的可能性遠遠超過把它變為現實的那個唯一的可能性。
事實大於動機,儘管動機常常是迷人的。
7
「意義——事實」的悖論:
事實不能沒有意義,事實不能成為自身的解釋和根據。因為有些明顯的事實在進入之前,人已經就意識到了它的不合理性。(它非意義化地直接呈現為本能欲求的實現。這本能顯然是可懷疑的,如殺人、強姦、欺騙……)
人本能地要做,同樣也本能地要問為什麼做。(這已經是自我欺瞞的開始。自我欺瞞的顯義即合理化傾向。)這是文明的原因和結果。
但是,所尋求的意義不僅常常被事實所否定、拋棄、置之不顧,甚至,意義與意義之間也在互相詆毀、廝殺,最後是意義自己走向反面,走向虛無。
於是意義從兩個方面遭到否定,一方面是行動的否定,一方面是意義自身的否定。
8
人的遭遇是神秘的。
無數的因素推動著人的思維、感覺和行動。
誰能說清,在現實給定性的向度上,具體的、個別的人和事,為什麼是這祥,而不是那樣。
9
一般不能概括個別,因而個體的尖銳形式總是一般的突破口。
在這裡,對無限本身的追求具有無限超出的意義。
悲劇意識正是在同無限的聯繫上成為生命之流的源泉。
所謂浪漫的高揚和悲劇的升華,其不真實在於離開泥土、離開沉淪的現實。真正的悲劇從來是包容著的。因而悲劇總是存在的,和人的生存生命攸關。
10
只有意識到了日常生活的悲劇性,沉淪、死亡、時間,才可能獲得理解;反之,只有理解了這些問題,日常生活才可能提到悲劇性的意義上。
11
其實人的真正的背景是虛無。
人在虛無中沉浮,在虛無中升騰、墜落,唯其有這沉浮、這升騰和墜落,虛無才呈現出它作為當下存在的真實性和豐富性,否則它只是一個概念上的空無。
12
我從小就不在乎別人的眼光。我按我自己的想象生活,無論經歷多少變故、磨難,我依然故我。
但突然有一天,一切來了一個根本的改變。我一方面像逃避瘟疫一樣逃避別人的眼光一方面又渴望迎著別人的眼光走去,彷彿我生存的形式只是在別人的眼光下才成為真實的存在。別人的眼光突然觸動了我的生命攸關的問題。於是我惶惑了,無所適從了。
我不知道,那一天,我是突然長大了,還是突然衰老了。
13
我也在想第三隻眼睛——第三者。
亞當、夏娃因第三隻眼睛——蛇、上帝,才有羞恥感,用無花果葉遮住袒露的身體的下部,用別人的眼光改變自己。
希望去掉第三隻眼睛——第三者,是因為這個第三者是強制性的力量,是高高在上的外在的世界。
第三者應該從「你——我」關係中生長出來,它是唯一真正能與他人世界抗衡的。它參與他人世界,改變他人世界。
14
在任何場合、任何情境下,他人的眼光使單純變為複雜。
形式的問題是因他人而存在的,即因改變生存空間的自在性而使形式成為被強制的形式。
他人的眼光是不可能去掉的。問題在於能夠無視他人的眼光,從精神中派生出自己的形式。
15
誇大一件事的分量,承受它,卻又不堪承受。
我也弄不清形式和意義在這裡是如何糾葛在一起,又如何迅速變換的。只是當你試圖認真對待它時,你才發覺這瑣碎的事實竟牽動著兩個似乎沒有關聯的問題:
人的存在本身就是賦予存在以意義,但若這意義反過來危及了存在本身,就一點意義都沒有了。形式總滲透著情感,但這個世界不是僅僅靠情感的。
16
我的希望不能只是同精神的太陽一起升起。它必須滲透到我的日常的、瑣碎的生活中,才能整個地把我支撐起來。
17
任何形式的自在性都會擠壓精神。
一追求形式,人就陷入形式的天羅地網中,陷入內外無窮的形式的絞索中。
形式的聯想像閃電一般。
然而人的天性偏偏又要可見、可觸摸的對象化形式,彷彿它就是生命之所系。
這是人,尤其是女人給自己心造的陷阱。
人生、人的生活註定是有欠缺的,這句話一旦具體化,更多地是同形式而不是同精神聯繫在一起。
精神原本是無限而無形的,世俗的形式往往可能成為精神的枷鎖。
屬於追求者的,只能是從精神中派生出的精神的形式。
18
中國人原本是含蓄的,而曾經歷的充滿禁錮的生活,更使中國人學會了掩飾自己內心的情感。這種掩飾在一代人身上幾乎成了一種本能。
屬於我們的,從來是公眾的生活。
沒有人能完全逃脫這種生活。
19
一個好朋友突然死去了。
幾乎是一種本能的反應,人一走進生存環境,就把內心的真實掩藏起來。而現在被掩飾的,竟是一個好朋友去世引起的後悔、自責、惶感和難以自已的悲哀。我鄙視自己,鄙視自己在人前的快樂。
但或許還不簡單是這。
活著的人依然活著,活在習以為常的生活軌道上。無論內心有多少掙扎,外在的時間還是那樣均勻地流去。於是你就會習慣地去處理各種事務、關係。在這種習慣中,內心體驗往往被淡化了,瘋狂也成為麻木。
人的內心世界和外部世界真是這樣脫節嗎?
20
人不得不表現出來,表現在一個確定的對象上,以看到自己。如果以為那個對象就是自己卻也是錯誤。
21
每當一個外地的朋友走了,頻頻聚會的快樂也彷彿隨之而去了。我們又都躲回到各自的房間里,坐到各自的桌前,唯恐放過每一個表達的機遇。
於是我總是期待有朋自遠方來,又總是害怕有朋自遠方來。
於是我們都彷彿約好了似的,把快樂奉獻給遠方的朋友,把孤獨留給自己。
孤獨使我們默契和相互理解。
22
快樂能與人分享,痛苦卻純然屬於個人。
痛苦是一個人內在的深度,沒有任何痛苦是真正能被別人所了解的。
23
溫暖永遠是比光亮更基本的需要。
即使是從智力的黑暗進入智力的光明中,溫暖也是不可缺少的。只要有了溫暖,就可能在理解中轉向光源,轉向太陽。
沒有溫暖的光是虛假的、外在的。
溫暖才直接和生命相聯繫。
24
人可以在黑暗中行走,哪怕走得艱難,卻不能沒有溫暖。
當一位朋友說,他寧願溫暖人卻不去照亮人時,他既給了人溫暖,也給了人光亮。
25
許多年來,我依傍著溫暖走去,常常不知道是我給了別人,還是別人給了我。
或許溫暖同光明不一樣,在人與人之間,溫暖永遠是相互的。
26
人與人之間難以溝通的,不是道理,而是心境。
27
即使是在最平凡的日常生活里,我也有一剎那直面恐懼的時候,因孤獨而恐懼,因被一個無形的力量撥弄而恐懼,甚至就是因恐懼而恐懼。
恐懼是紛雜的聲音驟然停止的死寂,生命在這瞬間的死寂中傾聽自己無聲的喘息。
28
曾有多少時候,我想遠遠地避開世界的喧騰,緊縮在溫暖而濕潤的泥土中,深深地埋藏起來。
像一粒漂泊的種子,一旦找到自己的歸宿,就夢想著孕育只屬於自己的奇迹。
29
我懂得墜落,懂得用泥土連同自己的羽毛一起把自己覆蓋起來。
已經體驗的墜落是一種深刻的幸福感,一種如安魂般的寧靜。
但仍然有不能把握根底的惶惑。這惶惑是如命運般終身相隨的。
30
人一生都懸在地獄和天堂之間,如果有漫長的煉獄之途,那也只是說漫長時間之流的每一個瞬息都在升騰和墜落中。
絕望和希望,痛苦和快樂,已不可分地交融在了一起。
不僅沒有光輝的頂點,甚至沒有過程。每一個瞬息本身,都是充實的人生。
31
肉體不能翻越死亡,翻越生的極限。
精神呢?
人們說精神是無限的,它作為類意識似乎可以翻越有限的肉體即有限的個體生命。但類,人類不也是宇宙中的一個個體嗎?那想翻越人類生命的精神又是什麼呢?只有一個回答:上帝、神靈。這無非是說,上帝或神靈是生命與死的空寂相交接的邊緣概念。任何想向外無限擴展的精神,都會碰在上帝的邊緣上,而被擠壓回來,回到內心中來,回到你想做這種翻越、超升的心靈中來。
感受它吧,感受這個承受莫名而困惑而尋求的靈魂吧!
32
人一生中有多少可能性,做這,或做那。因此人一生中有多少夢想。
我夢想過,還在夢想著,一如年輕的時候。
區別只在於,青年時的夢想漫無邊際地喧嘩,現在的夢想深深地沉落在現實的夾縫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