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易失和:脾氣太大影響人際關係
氣易失和:脾氣太大影響人際關係
陳、黃兩家鄰居,為10平方米的一塊曬麥場發生爭執,陳將黃家麥子一腳踢開,黃一氣之下撿起磚塊將陳打得頭破血流,因傷勢嚴重,黃被依法判刑1年6個月。當問及他犯罪的動機時,回答卻是驚人的簡單:「我咽不下這口氣!」現實生活中,因「咽不下這口氣」走上犯罪道路的屢見不鮮。如有的街坊鄰居,為一寸地基、一隻雞鴨乃至一句閑話,動輒吵嘴打架,非要爭個山高水低不可。俗話說「小事是大事的根」,小不忍則亂大謀,打架鬥毆無贏家,往往兩敗俱傷,給家庭帶來不幸,給社會增添不安定因素。居家過日子,鄰里之間,瓜藤瓜蔓連連扯扯,少不了結點疙瘩,低頭不見抬頭見,也難免碰了肩膀踩了腳。這些小事,只要心胸開闊些,彼此謙讓諒解,自然煙消霧散。但遺憾的是,一些人心胸狹窄,為雞毛蒜皮的小事斤斤計較,動怒爭氣,提刀弄杖,打架鬥毆,最後釀成悲劇,後悔晚矣。
與人相處,無論是因公還是因私,都最忌扯著嗓子,怒氣沖沖地大聲爭吵。
有散文家說:「善良的天性比機智更令人愉快,穩重的心態比伶牙俐齒更讓人佩服。」假如你與別人意見有分歧,完全可以討論,但不要爭吵。只要出於善意,討論時對事不對人,同樣會令雙方有所收穫。相反,那種毫無分寸和理智的爭吵,一方激烈地攻擊另一方,拚命地維護自己,這是有良好教養的人所不為,也不該為的事。
信念與偏見的本質區別就在於,信念不需要動怒就可以闡述清楚,征服人心;而偏見則往往不得不靠聲音來虛張聲勢。
不是說凡是發怒的人,看法都是錯誤的,而是說他根本不懂得如何表述自己的見解。討論問題的原則是,要從容鎮定用無可辯駁的事實,努力不讓對方厭煩,不迫使對方沉默而達到說服對方的目的。
保持冷靜、理智和幽默感。只要你能夠聽我說,我也願意聽你講;如果我們能讓自己專註於問題的討論而不是引向感情用事或固執己見,那麼討論就不至於降格為爭吵。
如果我們的聲音漸漸提高,說出「我認為這種想法愚蠢透頂」這樣的話,就是一種傷害他人的反駁了。這時,旁觀者焦慮不安,朋友們躲到背後去,也就不足為奇了。為贏得一場爭吵而失去一位朋友,實在是得不償失的事情。
爭吵使人們分離,而討論卻能使人們結合在一起。爭吵是野蠻的,討論則是文明的。
一位所得稅顧問為了一筆不該收所得稅的款子和稅務稽核整整爭論了一個小時,那位稽核傲慢而又頑固。顧問決定不再同他論理,改變了另一個話題。顧問說:「比起其他要你處理的重要事情來,這件事實在不足掛齒。我也研究過稅務問題,但那是書本上的死知識,你的知識卻是從實踐中來的。有時,我也真想有份像你這樣的工作。」這下,稽核在椅子上伸直了身子,開始和顧問談起他的工作,態度慢慢地友善起來。三天後,顧問接到了他的電話,說是那筆所得稅決定不征了。
這位稽核要的是一種重要人物的感覺。顧問越和他爭論,他越要強調職務上的權威。一旦承認了他的權威,爭論自然偃旗息鼓了,而他也同樣變成了一位態度寬容和富有同情心的人。
林肯有一次斥責一位和同事發生激烈爭吵的青年軍官。他說:「任何決心有所作為的人,絕不肯在私人爭執上耗費時間。在跟別人爭論正誤參半的問題上,你要多一點讓步;如果你確實是對的,就少一點讓步。總之,不能失去自製。與其跟狗爭道,被它咬一口,不如讓它先走。就算宰了它,也治不好你的咬傷。」
美國著名的成人教育家戴爾·卡耐基認為,「在多數情況下,同事間爭論的結果只會使雙方比以前更相信自己是絕對正確的,你贏不了爭論。要是輸了,當然你就輸了;如果你贏了,還是輸了。為什麼?如果你的勝利,使同事的論點被攻擊得千瘡百孔,證明他一無是處,那又怎樣?你會覺得洋洋自得。但他呢?你使他自慚。你傷了他的自尊,他會怨恨你的勝利,即使口服,心裡也不服。最糟糕的是,轉過身來,你們還不得不同在一個屋檐下共事。」
你要衡量一下:你寧願要哪樣一種字面上的、表面上的勝利,還是別人對你的好感?
正如睿智的本傑明·富蘭克林所說的:「如果你老是爭辯、反駁,也許偶爾能獲勝,但那是空洞的勝利,因為你永遠得不到對方的好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