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財產

第五章 財產

第五章

財產

所有制與經濟的變革

要講中國的經濟制度,我們得把中國的歷史,分為三大時期:有史以前為第一期。有史以後,訖於新室之末,為第二期。自新室亡后至現在,為第三期。自今以後,則將為第四期的開始。

孔子作《春秋》,把二百四十二年,分為三世:第一期為亂世,第二期為昇平世,第三期為太平世。這無疑是想把世運逆挽而上,自亂世進入昇平,再進入太平的。然則所謂昇平、太平,是否全是孔子的理想呢?我們試看,凡先秦諸子,無不認為邃古之世,有一個黃金時代,其後乃愈降而愈劣,即可知孔子之言,非盡理想,而必有其歷史的背景。《禮記·禮運》所說的大同、小康,大約就是這個思想的背景罷。大同是孔子認為最古的時代,最好的,小康則漸降而劣,再降就入於亂世了。所謂昇平,是想把亂世逆挽到小康,再進而達於大同,就是所謂太平了,這是無可疑的。然則所謂大同、小康,究竟是何時代呢?

人是非勞動不能生存的,而非聯合,則其勞動將歸於無效,且亦無從勞動起,所以《荀子》說人不群則不能勝物(見《王制篇》。勝字讀平聲,作堪字解,即擔當得起的意思。物字和事字通訓。能勝物,即能擔當得起事情的意思,並非謂與物爭鬥而勝之)。當這時代,人是「只有合力以對物,斷無因物而相爭」的,許多社會學家,都證明原始時代的人,沒有個人觀念。我且無有,尚何有於我之物?所以這時代,一切物都是公有的。有種東西,我們看起來似乎是私有(如衣服及個人所用的器具之類),其實並不是私有,不過不屬於這個人則無用,所以常常附屬於他罷了。以財產之承襲論,亦是如此(氏族時代,男子的遺物,多傳於男子,女子的遺物,多傳於女子,即由於此)。當這時代,人與人之間,既毫無間隔,如何不和親康樂呢?

人類經過原始共產時代、氏族共產時代、以入於家族集產時代,在氏族、家族時代,似已不免有此疆彼界之分,然其所含的公共性質還很多。孔子所嚮往的大同,無疑的,是在這一個時代以前。今試根據古書,想象其時的情形如下。

這時代,無疑是個農業時代。耕作的方法,其初該是不分疆界的,其後則依家族之數,而將土地分配(所以孔子說「男有分,女有歸」),此即所謂井田制度。井田的制度,是把一方里之地,分為九區。每區一百畝。中間的一區為公田,其外八區為私田。一方里住八家,各受私田百畝。中間的公田,除去二十畝,以為八家的廬舍(一家得二畝半),還有八十畝,由八家公共耕作。其收入,是全歸公家的。私田的所入,亦即全歸私家。此即所謂助法。如其田不分公私,每畝田上的收穫,都酌提若干成歸公,則謂之徹法。土田雖有分配,並不是私人所有的,所以有「還受」和「換主易居」之法(受,謂達到種田的年齡,則受田於公家。還,謂老了,達到無庸種田的年齡,則把田還給公家。因田非私人所有,故公家時時可重行分配,此即所謂「再分配」。三年一換主易居,即再分配法之一種)。在所種之田以外,大家另有一個聚居之所,是之謂邑。合九方里的居民,共營一邑,故一里七十二家(見《禮記·雜記》注引《王度記》。《公羊》何《注》舉成數,故云八十家。邑中宅地,亦家得二畝半,合田間廬舍言之,則曰「五畝之宅」),八家共一巷。中間有一所公共的建築,是為「校室」。春、夏、秋三季,百姓都在外種田,冬天則住在邑內。一邑之中,有兩個老年的人做領袖。這兩個領袖,後世的人,用當時的名稱稱呼他,謂之父老、里正。古代的建築,在街的兩頭都有門,謂之閭。閭的旁邊,有兩間屋子,謂之塾。當大家要出去種田的時候,天亮透了,父老和里正,開了閭門,一個坐在左塾里,一個坐在右塾里,監督著出去的人。出去得太晚了;或者晚上回來時,不帶著薪樵以預備做晚飯;都是要被詰責的。出入的時候,該大家互相照應。所帶的東西輕了,該幫人家分拿些。帶的東西重了,可以分給人家代攜,不必客氣。有年紀、頭髮花白的人,該讓他安逸些,空手走回來。到冬天,則父老在校室里,教訓邑中的小孩子,里正則催促人家「緝績」。住在一條巷裡的娘們,聚在一間屋子裡織布,要織到半夜方休。以上所說的,是根據《公羊》宣公十五年何《注》《漢書·食貨志》,撮敘其大略。這雖是後來人傳述的話,不全是古代的情形,然還可根據著他,想象一個古代農村社會的輪廓。

農田以外的土地,古人總稱為山澤。農田雖按戶口分配,山澤是全然公有的。只要依據一定的規則,大家都可使用(如《孟子》所說的「數罟不入?池」,「斧斤以時入山林」等。田獵的規則,見《禮記·王制》。《周官》有山虞、林衡、川衡、澤虞、跡人、!人等官,還是管理此等地方,監督使用的人,必須遵守規則,而且指導他使用的方法的,並不封禁)。

這時候,是無所謂工業的。簡單的器具,人人會造,較繁複的,則有專司其事的人。但這等人,絕不是藉此以營利的。這等人的生活資料,是由大家無條件供給他的,而他所製造的器具,也無條件供給大家用。這是後來工官之本。

在本部族之內,因系公產,絕無所謂交易。交易只行於異部族之間。不過以剩餘之品,互相交換,絕無新奇可喜之物。所以許行所主張的貿易,會簡單到論量不論質(見《孟子·滕文公上篇》)。而《禮記·郊特牲》說:「四方年不順成,八蜡不通。」(言舉行蜡祭之時,不許因之舉行定期貿易。)蜡祭是在農功畢后舉行的,年不順成,就沒有剩餘之品可供交易了。此等交易,可想見其對於社會經濟,影響甚淺。

倘在特別情形之下,一部族中,缺少了什麼必要的東西,那就老實不客氣,可以向人家討,不必要有什麼東西交換。後來國際間的乞糴,即原於此。如其遇見天災人禍,一個部族的損失實在太大了,自己無力回復,則諸部族會聚集起來,自動替他填補的。《春秋》襄公三十年,宋國遇到火災,諸侯會於澶淵,以更宋所喪之財(更為繼續之意,即現在的賡字),亦必是自古相沿的成法。幫助人家工作,也不算得什麼事的。《孟子》說:「湯居亳,與葛為鄰。葛伯放而不祀。湯使人問之曰:何為不祀?曰:無以供犧牲也。湯使遺之牛羊。葛伯食之,又不以祀。湯又使人問之曰:何為不祀?曰:無以供粢盛也。湯使亳眾往為之耕。」(《滕文公下》)這件事,用後世人的眼光看起來,未免不近情理。然如齊桓公合諸侯而城杞(《春秋》僖公十四年),豈不亦是替人家白效勞么?然則古代必有代耕的習慣,才會有這傳說。古代國際間有道義的舉動還很多,據此推想,可以說:都是更古的部族之間留傳下來的。此即孔子所謂「講信修睦」。

雖然部族和部族之間,有此好意,然在古代,部族乞助於人的事,總是很少的。因為他們的生活,是很有規範的,除非真有不可抗拒的災禍,決不會淪於窮困。他們生活的規範,是怎樣呢?《禮記·王制》說:冢宰「以三十年之通制國用,量入以為出」。「三年耕,必有一年之食。九年耕,必有三年之食。以三十年之通,雖有凶旱水溢,民無菜色。」這在後來,雖然成為冢宰的職責,然其根源,則必是農村固有的規範。不幸而遇到凶年饑饉,是要合全部族的人,共謀節省的。此即所謂凶荒札喪的變禮。在古代,禮是人人需要遵守的。其所謂禮,都是切於生活的實際規則,並不是什麼虛文。所以《禮記·禮器》說:「年雖大殺,眾不?懼,則上之制禮也節矣。

一團體之中,如有老弱殘廢的人,眾人即無條件養活他。《禮記·王制》說:孤、獨、鰥、寡,「皆有常餼」。又說:「喑、聾、跛、斷者(骨節斷的人)、侏儒(體格不及標準。該包括一切發育不完全的人),百工各以其器食之。」舊說:看他會做什麼工,就叫他做什麼工。這解釋怕是錯的。這一句和上句,乃是互言以相備。說對孤、獨、鰥、寡供給食料,可見對此等殘廢的人,亦供給食料;說對此等殘廢的人,供給器用,可見對孤、獨、鰥、寡亦供給器用。乃古人語法如此。《荀子·王制篇》作「五疾上收而養之」可證。

此等規則都實行了,確可使匹夫、匹婦,無不得其所的;而在古代,社會內部無甚矛盾之世,我們亦可以相信其曾經實行過的。如此,又何怪後人視其時為黃金時代呢?視古代為黃金時代,不但中國,希臘人也有這樣思想的。物質文明和社會組織,根本是兩件事。講物質文明,後世確是進步了。以社會組織論,斷不能不承認是退步的。

有許多遺迹,的確可使我們相信,在古代財產是公有的。《書經·酒誥篇》說:「群飲,汝勿佚,盡執拘以歸於周,予其殺。」這是周朝在殷朝的舊土,施行酒禁時嚴厲的誥誡。施行酒禁不足怪,所可怪的,是當此酒禁嚴厲之時,何不在家獨酌?何得還有群飲觸犯禁令的人,致煩在上者之誥誡?然則其所好者,在於飲呢?還是在於群呢?不論什麼事,根深柢固,就難於驟變了。漢時的賜?,不也是許民群飲么?倘使人之所好,只在於飲而不在於群,賜?還算得什麼恩典?可見古人好群飲之習甚深。因其好群飲之習甚深,即可想見其在邃古時,曾有一個共食的習慣。家家做飯自己吃,已經是我們的恥辱了。《孟子》又引晏子說:「師行而糧食。」糧同量,謂留其自吃的部分,其餘盡數充公。這在晏子時,變成虐政了,然推想其起源,則亦因儲藏在人家的米,本非其所私有,不過借他的房屋儲藏(更古則房屋亦非私有),所以公家仍可隨意取去。

以上所說,都是我們根據古籍所推想的大同時代的情形。雖然在古籍中,已經不是正式記載,而只是遺迹,然有跡則必有跡所自出之履,這是理無可疑的。然則到後來,此等制度,是如何破壞掉的呢?

曠觀大勢,人類全部歷史,不外自塞而趨於通。人是非不斷和自然爭鬥,不能生存的。所聯合的人愈多,則其對自然爭鬥的力愈強。所以文明的進步,無非是人類聯合範圍的擴大。然人類控制自然的力量進步了,控制自己的力量,卻不能與之並進。於是天災雖澹,而人禍復興。

人類的聯合,有兩種方法:一種是無分彼此,通力合作,一種則分出彼此的界限來。既分出彼此的界限,而又要享受他人勞動的結果,那就非於(甲)交易、(乙)掠奪兩者之中擇行其一不可了。而在古代,掠奪的方法,且較交易為通行。在古代各種社會中,論文化,自以農業社會為最高;論富力,亦以農業社會為較厚;然卻很容易被人征服。因為(一)農業社會,性質和平,不喜戰鬥。(二)資產笨重,難於遷移。(三)而獵牧社會,居無定所,去來飄忽,農業社會,即幸而戰爭獲勝,亦很難犁庭掃穴,永絕後患。(四)他們既習於戰鬥,(五)又是以侵略為衣食飯碗的,得隙即來。農業社會,遂不得不於可以忍受的條件之下,承認納貢而言和;久之,遂夷為農奴;再進一步,征服者與被征服者,關係愈益密切,遂合為一個社會,一為治人者,食於人者,一為治於人者,食人者了。封建時代階級制度的成立,即緣於此(參看上章)。

依情理推想,在此種階級之下,治者對於被治者,似乎很容易為極端之剝削的。然(一)剝削者對於被剝削者,亦必須留有餘地,乃能長保其剝削的資源。(二)剝削的宗旨,是在於享樂的,因而是懶惰的,能夠達到剝削的目的就夠了,何必干涉人家內部的事情?(三)而剝削者的權力,事實上亦或有所制限,被剝削者內部的事情,未必容其任意干涉。(四)況且兩個社會相遇,武力或以進化較淺的社會為優強,組織必以進化較深的社會為堅凝。所以在軍事上,或者進化較深的社會,反為進化較淺的社會所征服,在文化上,則總是進化較淺的社會,為進化較深的社會所同化的。職是故,被征服的社會,內部良好的組織,得以保存。一再傳后,征服者或且為其所同化,而加入於其組織之中。古語說君者善群(這群字是動詞,即組織之義),而其所以能群,則由於其能明分(見《荀子·王制》《富國》兩篇)。據此義,則征服之群之酋長,業已全接受被征服之群之文化,依據其規則,負起組織的責任來了。當這時代,只有所謂君大夫,原來是征服之族者,擁有廣大的封土,收入甚多,與平民相懸絕。此外,社會各方面的情形,還無甚變更。士,不過祿以代耕,其生活程度,與農夫相彷彿。農則井田之制仍存。工商亦仍無大利可牟。征服之族,要與被征服之族在經濟上爭利益者,亦有種種禁例,如「仕則不稼,田則不漁」之類(見《禮記·坊記》。《大學》:孟獻子曰:「畜馬乘,不察於雞豚;伐冰之家,不畜牛羊。」董仲舒對策,說公儀子相魯,之其家,見織帛,怒而出其妻;食於舍而茹葵,慍而拔其葵;曰:「吾已食祿,又奪園夫紅女利乎?」此等,在後來為道德上的教條,在當初,疑有一種禁令)。然則社會的內部,還是和親康樂的,不過在其上層,多養著一個寄生者罷了。雖然和寄生蟲並存,還不至危及生命健康,總還算一個準健康體,夫是之謂小康。

小康時代,又成過去,亂世就要來了。此其根源:(一)由初期的征服者,雖然憑恃武力,然其出身多在瘠苦之地,其生活本來是簡陋的。凡人之習慣,大抵不易驟變,儉者之不易遽奢,猶奢者之不能復儉。所以開國之主,總是比較勤儉的。數傳之後,嗣世之君,就都變成生於深宮之中,長於阿保之手的紈"子弟了。其淫侈日甚,則其對於人民之剝削日深,社會上的良好規制,遂不免受其影響(如因政治不善,而人民對於公田耕作不熱心,因此發生履畝而稅的制度,使井田制度受其影響之類)。(二)則商業發達了,向來自行生產之物,可以不生產而求之於人;不甚生產之物,或反可多生產以與人交易。於是舊組織不複合理,而成為獲利的障礙,就不免墮坏於無形了。舊的組織破壞了,新的組織,再不能受理性的支配,而一任事勢的推遷。人就控制不住環境,而要受環境的支配了。

當這時代,經濟上的變遷,可以述其犖犖大端如下:

(一)因人口增加,土地漸感不足,而地代因之發生。在這情形之下,土地荒廢了,覺得可惜,於是把向來田間的空地,留作道路和備蓄泄之用的,都加以墾闢,此即所謂「開阡陌」(開阡陌之開,即開墾之開。田間的陸地,總稱阡陌。低地留作蓄水泄水之用的,總稱溝洫。開阡陌時,自然把溝洫也填沒了。參看朱子《開阡陌辯》)。這樣一來,分地的標記沒有了,自然可隨意侵佔,有土之君,利於租稅之增加,自然也不加以禁止,或且加以倡導,此即孟子所謂「暴君汗吏,必慢其經界」(《滕文公上篇》)。一方面靠暴力侵佔,一方面靠財力收買,兼并的現象,就陸續發生了。

(二)山澤之地,向來作為公有的,先被有權力的封君封禁起來,后又逐漸入於私人之手。(《史記·平準書》說:漢初山川、園池,自天子至於封君,皆各為私奉養。此即前代山澤之地。把向來公有的山澤,一旦作為私有,在漢初,決不會,也決不敢有這無理的措置,可見自秦以前,早已普遍加以封禁了。管子官山府海之論,雖然意在擴張國家的收入,非以供私人之用,然其將公有之地,加以封禁則同。《史記·貨殖列傳》所載諸大企業家,有從事於畜牧的,有從事於種樹的,有從事於開礦的,都非佔有山澤之地不行。這大約是從人君手裡,以賞賜、租、買等方法取得的。)

(三)工業進化了,器用較昔時為進步,而工官的製造,未必隨之進步。或且以人口增加而工官本身,未嘗擴張,量的方面,亦發生問題。舊系家家自製之物,至此求之於市者,亦必逐漸增加。於是漸有從事於工業的人,其獲利亦頗厚。

(四)商人,更為是時活躍的階級。交換的事情多了,居間的商人隨之而增多,這是勢所必至的。商業的性質,是最自利的。依據它的原理,必須以最低的價格(只要你肯賣)買進,最高的價格(只要你肯買)賣出。於是生產者、消費者同受剝削,而居間的商人獨肥。

(五)盈天地之間者皆物,本說不出什麼是我的,什麼是你的。所以分為我的、你的,乃因知道勞力的可貴,我花了勞力在上面的東西,就不肯白送給你。於是東西和東西,東西和勞力,勞力和勞力,都可以交換。於是發生了工資,發生了利息。在封建制度的初期,封君雖然霸佔了許多財產,還頗能盡救濟的責任,到後來,便要藉此以博取利息了。孟子述晏子的話,說古代的巡狩,「春省耕而補不足,秋省斂而助不給」(《梁惠王下篇》),而《戰國策》載馮眗為孟嘗君收債,盡焚其券以市義,就顯示著這一個轉變。較早的時代,只有封君是有錢的,所以也只有封君放債。後來私人有錢的漸多,困窮的亦漸眾,自然放債取利的行為,漸漸的普遍了。

(六)在這時代,又有促進交易和放債的工具發生,是為貨幣的進步(別見《貨幣篇》)。貨幣愈進步,則其為用愈普遍,於是交易活潑,儲蓄便利,就更增進人的貪慾。(物過多則無用,所以在實物經濟時代,往往有肯以之施濟的。貨幣既興,此物可以轉變為他物,儲蓄的亦只要儲蓄其價值,就不容易覺得其過剩了。)

在這種情形之下,就發生下列三種人:

(一)大地主。其中又分為(甲)田連阡陌及(乙)擅山澤之利的兩種人。

(二)大工商家。古代的工業家,大抵自行販賣,所以古人統稱為商人。然從理論上剖析之,實包括工業家在內,如漢時所稱之「鹽鐵」(謂製鹽和鼓鑄鐵器的人),其營業,即是側重在製造方面的。

(三)子錢家。這是專以放債取息為營業的。

要知道這時代的經濟情形,最好是看《史記》的《貨殖列傳》。然《貨殖列傳》所載的,只是當時的大富豪。至於富力較遜,而性質相同的(小地主、小工商及小的高利貸者),那就書不勝書了。

精神現象,總是隨著生活環境而變遷的。人,是獨力很難自立的,所以能夠生存,無非是靠著互助。家族制度盛行,業已把人分成五口八口的一個個的小單位。交易制度,普遍的代替了分配、互助之道,必以互相剝削之方法行之,遂更使人們的對立尖銳。人在這種情形之下,要獲得一個立足之地甚難,而要墮落下去則甚易。即使獲得了一個立足之地,亦是非用強力,不易保持的。人們遂都汲汲皇皇,不可終日。董仲舒說:「天下攘攘,皆為利往;天下熙熙,皆為利來。」《史記·貨殖列傳》有一段,剖析當時所謂賢士、隱士、廉吏、廉賈、壯士、遊俠、妓女、政客、打獵、賭博、方技,犯法的吏士、農、工、商賈,各種人的用心,斷言他的內容,無一而非為利。而又總結之曰:「此有智盡能索耳,終不餘力而讓財矣。」《韓非子》說:無豐年旁入之利,而獨以完給者,非力則儉。無饑寒疾病禍罪之殃,而獨以貧窮者,非侈則惰。征斂於富人,以布施於貧家,是奪力儉而與侈惰(《顯學篇》)。話似近情,然不知無豐年旁入之利,無饑寒疾病禍罪之殃的條件,成立甚難;而且侈惰亦是社會環境養成的。誰之罪?而獨嚴切地責備不幸的人,這和「不獨親其親,不獨子其子」;「貨惡其棄於地也,不必藏於己;力惡其不出於身也,不必為己」的精神,竟不像是同一種動物發出來的了。人心大變。此即所謂亂世。

社會改革

孔子所謂小康之世,大約從有史時代就開始的。因為我們有確實的歷史,始於炎黃之際,已經是一個干戈擾攘的世界了。至於亂世,其機緘,亦是早就潛伏的,而其大盛,則當在東周之後。因為封建制度,是自此以後,才大崩潰的(封建制度的崩潰不是什麼單純的政治作用,實在是社會文化進步,而後政治作用隨之的,已見第三章。新文化的進步,就是舊組織的崩潰)。然在東周以後,社會的舊組織,雖已崩潰,而人們心上,還都覺得這新成立的秩序為不安;認為他是變態,當有以矯正之。於是有兩漢時代不斷的社會改革運動。醞釀久之,到底有新室的大改革。這大改革失敗了,人們才承認社會組織的不良,為與生俱來,無可如何之事,把病態認為常態了。所以我說小康的一期,當終於新室之末。

漢代人的議論,我們要是肯細看,便可覺得他和後世的議論,絕不相同。後世的議論,都是把社會組織的缺陷,認為無可如何的事,至多只能去其太甚。漢代人的議論,則總是想徹底改革的。這個,只要看最著名的賈誼、董仲舒的議論,便可見得。若能細讀《漢書》的《王貢兩龔鮑》和《眭兩夏侯京翼李傳》,就更可明白了。但他們有一個通蔽,就是不知道治者和被治者,根本上是兩個對立的階級。不知領導被壓迫階級,以圖革命,而專想借壓迫階級之力,以進行社會改革。他們誤以為治者階級,便是代表全社會的正義的,而不知道這只是治者階級中的最少數。實際,政治上的治者階級,便是經濟上的壓迫階級,總是想榨取被治階級(即經濟上的被壓迫階級)以牟利的。治者階級中最上層的少數人,只是立於兩者之間,使此兩階級得以保持一個均衡,而實際上還是偏於治者一方面些。要想以他為發力機,鼓動多數治者,為被治者謀幸福,真是緣木求魚,在理論上決不容有這回事。

理所可有,而不能實現之事多矣,理所必無,而能僥倖成功之事,未之前聞。這種錯誤,固然是時代為之,怪不得古人。然而不能有成之事,總是不能有成,則社會科學上的定律,和自然科學上的定律,一樣固定,決不會有例外。

在東周之世,社會上即已發生兩種思潮:一是儒家,主張平均地權,其具體辦法,是恢復井田制度。一是法家,主張節制資本,其具體辦法,是(甲)大事業官營;(乙)大商業和民間的借貸,亦由公家加以干涉(見《管子·輕重》各篇)。漢代還是如此。漢代儒家的宗旨,也是要恢復井田的。因為事不易行,所以讓步到「限民名田」。其議發於董仲舒。哀帝時,師丹輔政,業已定有辦法,因為權戚所阻撓,未能實行。法家的主張,桑弘羊曾行之。其最重要的政策,是鹽鐵官賣及均輸。均輸是官營商業。令各地方,把商人所販的出口貨做貢賦,官販賣之於別地方。

弘羊的理論,略見《鹽鐵論》中。著《鹽鐵論》的桓寬,是反對桑弘羊的(《鹽鐵論》乃昭帝時弘羊和賢良文學辯論的話,桓寬把他整理記錄下來的。賢良文學都是治儒家之學的。弘羊則是法家,桓寬亦信儒家之學)。其記錄,未必會有利於弘羊,然而我們看其所記弘羊的話,仍覺得光焰萬丈,可知歷來以弘羊為言利之臣,專趨承武帝之意,替他搜刮,實在是錯誤的。但弘羊雖有此種抱負,其籌款的目的是達到了,矯正社會經濟的目的,則並未達到。漢朝所實行的政策,如減輕田租,重農抑商等,更其無實效可見了。直到漢末,王莽出來,才綜合儒法兩家的主張行一斷然的大改革。

在中國經學史中,有一重公案,便是所謂今古文之爭。今古文之爭,固然自有其學術上的理由,然和政治的關係亦絕大。提倡古文學的劉歆、王莽,都是和政治很有關係的人。我們向來不大明白他們的理由,現在卻全明白了。王莽是主張改革經濟制度的人。他的改革,且要兼及於平均地權和節制資本兩方面。今文經是只有平均地權的學說,而無節制資本的學說的。這時候,社會崇古的風氣正盛。欲有所作為,不得不求其根據於古書。王莽要兼行節制資本的政策自不得不有取於古文經了。這是旁文。我們現在且看王莽所行的政策:

(一)他把天下的田,都名為王田(猶今言國有);奴婢名為私屬;都不得賣買,男口不盈八,而田過一井的,分余田與九族鄉黨。

(二)設立六之制:(甲)鹽,(乙)酒,(丙)鐵,(丁)山澤,(戊)五均賒貸,(己)鐵布銅冶。其中五均賒貸一項,是控制商業及借貸的。餘五項,系將廣義的農業和工業,收歸官營。

(三)五均,《漢書·食貨志》《注》引鄧展,謂其出於河間獻王所傳的《樂語》《樂元語》。臣瓚引其文云:「天子取諸侯之土,以立五均,則市無二賈,四民常均;強者不得困弱,富者不得要貧;則公家有餘,恩及小民矣。」這是古代的官營商業。其為事實或法家的學說未可知,而要為王莽的政策所本。王莽的制度:是改長安東西市令,又於洛陽、邯鄲、臨淄、宛、成都五處,都設司市師(師是長官之意)。各以四時仲月(二、五、八、十一月),定該區中貨物的平價。貨物實系有用而滯銷的,照他的本錢買進。物價騰貴,超過平價一錢時(漢時錢價貴,故超過一錢,即為騰貴),則照平價出賣。又在司市師之下,設泉府丞(丞是副官的意思)。經營各種事業的人,都要收稅,名之為貢(其額按純利十分之一)。泉府收了這一筆貢,用以借給睏乏的人。因喪祭等事而借的,只還本,不取息,藉以營利的,取年息十分之一。

王莽的變法,成功的希望是不會有的,其理由已述於前。固然,王莽的行政手段很拙劣,但這只是枝節。即使手段很高強,亦不會有成功的希望。因為根本上註定要失敗的事,決不是靠手段補救得來的。但是王莽的失敗,不是王莽一個人的失敗,乃是先秦以來言社會改革者公共的失敗。因為王莽所行,並不是王莽一個人的意見,乃是先秦以來言社會改革者公共的意見。王莽只是集此等意見的大成。經過這一次改革失敗之後,人遂群認根本改革為不可能,想把亂世逆挽之而至於小康的思想,從此告終了。中國的社會改革運動,至此遂告長期的停頓。

雖然在停頓時期,枝節的改革,總還不能沒有的。今亦略述其事如下:

當這時代,最可紀念的,是平和的、不徹底的平均地權運動。激烈的井田政策既經絕望,平和的限民名田政策還不能行,於是又有一種議論,說平均地權之策,當行之於大亂之後,地廣人稀,土田無主之日。於是有晉朝的戶調式,北魏的均田令,唐朝的租庸調法。這三法的要點是:(一)因年齡、屬性之別,以定受田的多少。(二)在北魏的均田令中,有露田和桑田的區別。唐朝則名為口分田和世業田。桑田和世業田,是可以傳世的,露田和口分田,則受之於官,仍要還之於官。(三)唐制又有寬狹鄉之別。田畝之數,足以照法令授與的為寬鄉,不足的為狹鄉。狹鄉授田,減寬鄉之半。(四)有餘田的鄉,是要以給比連之鄉的。州縣亦是如此。(五)徙鄉和貧無以葬的人,得賣世業田。自狹鄉徙寬鄉的,得並賣口分田(口分田非其所有,無可賣之理。這該是獎勵人民從狹鄉遷到寬鄉去的意思。法律上的解釋,等於官收其田而賣卻之,而將賣田所得之款,發給為獎勵費。許其自賣,只是手續簡便些罷了)。(六)雖然如此,世業田仍有其一定製限,買進的不得超過此限度,在最小限度以內,亦不得再賣卻。統觀三法,立法之意,是不奪其私有之田,無田者則由官給,希冀減少反抗,以漸平均地權,其立法之意誠甚善。然其實行至何程度,則殊可疑(晉法定后,天下旋亂,曾否實行,論者甚至有懷疑的。北魏及唐,曾實行至何程度,歷史上亦無明確的記載)。即使實行了,而人總是有緩急的;緩急的時候,不能不希望通融,在私產制度之下,誰肯白借給你來?

救濟的事業,無論如何,是不能普遍的(救濟事業之量,決不能等於社會上需要救濟之量,這是有其理論上的根據的。因為救濟人者,必先自覺有餘,然後能斥其所余以救濟人。然救濟人者的生活程度,必高於所救濟的人,因而他所拿出來的,均攤在眾人頭上,必不能使被救濟者之生活程度,與救濟之者相等。而人之覺得足不足,並不是物質上真有什麼界限,而往往是和他人的生活狀況相比較的。如此,故被救濟者在心理上永無滿足之時。又在現在的社會組織之下,一個人的財富,往往是從剝削他人得來的,而他的自覺有餘必在先,斥其餘以救濟他人必在後。自剝削至於救濟,其中必經過相當的時間。在此時間之中,被剝削者,必已負有很大的創傷,即使把所剝削去的全數都還了他,亦已不夠回復,何況還不能全數還他呢),於是不得不有抵賣之品。而貧民是除田地之外,無物可以抵賣的。如此,地權即使一度平均,亦很難維持永久。何況並一度之平均而不可得呢?再者:要調劑土滿和人滿,總不能沒有移民,而在現在的文化狀況之下,移民又是很難實行的。所以此等平均地權的方法,不論事實,在理論上已是很難成立的了。

據記載,唐朝當開元時,其法業已大壞。至德宗建中元年(民國紀元前1132年),楊炎為相,改租庸調法為兩稅法,人民的有田無田,田多田少,就無人過問了。

自晉武帝太康元年(民國紀元前1632年),平吳行戶調法至此,前後適五百年。自此以後,國家遂無復平均地權的政策。間或丈量,不過為平均賦稅起見,而亦多不能徹底澄清。兼并現象,依然如故,其中最厲害的,為南宋時浙西一帶的兼并。因為這時候,建都在臨安,浙西一帶,闊人多了,競以兼并為事,收租奇重。宋末,賈似道要籌款,就用低價硬買做官田。田主固然破產了。佃戶自此要向官家交租,又非向私家交租時「額重納輕」之比,人民已受了一次大害。到明初平張士誠,太祖惡其民為士誠守,對於蘇松、嘉湖之田,又定以私租為官稅。後來雖屢經減免,直到現在,這一帶田賦之重,還甲於全國。兼并的影響,亦可謂深了。

財產分配政策

物價的高低,東漢以後,更無人能加以干涉。只有食糧,關係人民的利害太切了,國家還不能全然放任。安定谷價的理論,始於李悝。李悝說糴(谷價)甚賤傷農,甚貴傷民(此民字指谷之消費者,與農為谷之生產者立於相對的地位)。主張當新谷登場時,國家收買其一部分,至青黃不接時賣出,以保持谷的平價。漢宣帝時,谷價大賤,大司農耿壽昌,於若干地方行其法,名其倉為常平倉。此法雖不為牟利起見,然賣出之價,必比買進之價略高,國家並無所費,而人民實受其益,實可稱法良意美。然在古代,穀物賣買未盛則有效。至後世,穀物的市場日廣,而官家的資本甚微,則即使實力奉行,亦難收控制市場之效;何況奉行者又多有名無實;甚或並其名而無之呢?所以常平倉在歷代法令上,雖然是有的時候多,實際上並無效力。隋文帝時,工部尚書長孫平創義倉之法,令人民於收成之日,隨意勸課,即於當社立倉存貯。荒歉之時,用以救濟。後周時有惠民倉。將雜配錢(一種雜稅的名目)的幾分之幾,折收穀物,以供凶年平糴之用。宋時又有廣惠倉。募人耕沒入和戶絕田,收其租以給郭內窮苦的人民。這都是救濟性質。直到王安石出來,行青苗法,才推廣之,以供借貸之用。青苗法是起於李參的。李參在陝西做官時,命百姓自度耕種的贏餘,告貸於官。官貸之以錢。及秋,隨賦稅交還。王安石推行其法於諸路。以常平、廣惠倉所儲的錢穀為貸本(倉本所以貯谷,後世因谷的儲藏不便,亦且不能必得,遂有兼儲錢的。需用時再以錢買谷,或竟發錢)。當時反對者甚多,然其本意是好的,不過官不是推行此法的機關,不免有弊罷了〔反對青苗的人,有的說他取息二分太重,這是胡說,當時民間利率,實遠重於此。青苗之弊:在於(一)人民不敢與官交涉。(二)官亦不能與民直接,勢必假手於吏胥,吏胥多數是要作弊的,人民更不敢與之交涉。(三)於是聽其自然,即不能推行。(四)強要推行,即不免抑配。(五)借出之款,或不能償還,勢必引起追呼。(六)又有勒令鄰保均賠的。(七)甚有無賴子弟,謾昧尊長,錢不入家。或他人冒名詐請,莫知為誰的。總而言之,是由於辦理的機關的不適宜〕。南宋孝宗乾道四年,建州大飢。朱子請於府,得常平倉粟六百石,以為貸本。人民夏天來借的,到冬加二歸還。以後逐年如此。小荒則免其半息,大荒則全免其息。如此十四年,除將原本六百石還官外,並將餘利,造成倉廒,得粟三千一百石,以為社倉。自此借貸就不再收息了。朱子此法,其以社為範圍,與長孫平的義倉同。不但充平糴及救濟,而兼供借貸,與王安石的青苗法同。以社為範圍,則易於管理,易於監察,人民可以自司其事。如此,則有將死藏的倉谷出貸,化為有用的資本之利,而無青苗法與官交涉之弊。

所以歷來論者,都以為此法最善;有與其提倡常平、義倉,不如提倡社倉的傾向。義倉不如社倉,誠然無可爭辯,這是後起者自然的進步。常平和社倉,則根本不是一件事。常平是官辦的,是和糧食商人鬥爭的。義倉和社倉,都是農民互助的事。固然,農民真正充足了,商人將無所施其剝削,然使將現在社會上一切剝削農民之事,都剷除了,農民又何至於不足呢?固然,當時的常平倉,並沒有控制市場之力;至多當飢荒之際,開辦平糴,惠及城市之人。然此乃常平辦理之不得其法,力量的不夠,並不是其本質不好。依正義及經濟政策論,國家扶助農民和消費者,剷除居間者的剝削,還是有這義務;而在政策上也是必要的。所以常平和社倉,至少該并行不廢。再者,青苗法以官主其事,固然不好,社倉以人民主其事,也未必一定會好的。因為土豪劣紳,和貪官污吏,是同樣要吮人膏血的,並無彼此之分。主張社倉的,說社倉範圍小,十目所視,十手所指,管理的人,難於作弊。然而從來土豪劣紳都是明中把持、攘奪,並不是暗中攫取的。義倉創辦未幾,即或因人民不能管理,而移之於縣。社倉,據《文獻通考》說:亦是「事久而弊,或主之者倚公以行私,或官司移用而無可給,或拘納息米而未嘗除,甚者拘催無異正賦」。以為非有「仁人君子,以公心推而行之」不為功。可見防止貪污土劣的侵漁,仍不能無借於人民的自衛了。平抑糧食以外他種物價之事,東漢以後無之。只有宋神宗熙寧五年,曾立市易司,想平抑京師的物價,然其後事未能行。

借貸,亦始終是剝削的一種方法。最初只有封君之類是有錢的人,所以也只有他們能營高利貸的事業。後來事實雖然變換了,還有借他們出面的。如《漢書·谷永傳》說:當時的掖庭獄,「為人起債(代人放債),分利受謝」是。亦有官自放債的。如隋初嘗給內官以公廨錢,令其回易生利,這種公廨錢,就是可以放債的。其類乎封建財產的,則南北朝以後,僧寺頗多殷富,亦常為放債的機關。

私人放債取利,較大的,多為商賈所兼營,如《後漢書·桓譚傳》:譚上疏陳時政,說:「今富商大賈,多放錢貨,中家子弟,為之保役。」則並有代他奔走的人了。《元史·耶律楚材傳》說:當時的回鶻,多放羊羔利(利上起利)。回鶻也是從西域到中國來經商的。這是因商人手中,多有流動資本,所以兼營此業最便。至於土豪劣紳之類,即在本地方營高利貸業的,其規模自然較此為小,然其數則甚多,而其手段亦極酷辣。《宋史·食貨志》載司馬光疏,說當時的農民,「幸而收成,公私之債,交爭互奪;谷未離場,帛未下機,已非己有。」《陳舜俞傳》說:當時放債的人,雖「約償緡錢,而谷粟、布縷、魚鹽、薪蔌、鋤、斧#之屬,皆雜取之」。便可見其一斑了。

大抵借貸有對人信用和對物信用兩種。對物信用,須能鑒別其物,知其時價;對人信用,則須調查其人之財產及行為;亦有一番事情,且須有相當知識。這在放債者方面,亦須有一種組織。所以逐漸發達,而成為近代的錢莊及當鋪。

中國歷代,社會上的思想,都是主張均貧富的,這是其在近代所以易於接受社會主義的一個原因。然其宗旨雖善,而其所主張的方法,則有未善。這因歷代學者,受傳統思想的影響太深,而對於現實的觀察太淺之故。

在中國,思想界的權威,無疑是儒家。儒家對於社會經濟的發展,認識本不如法家的深刻,所以只主張平均地權,而忽略了資本的作用。這在當時,還無怪其然(古代學問的發達,不能不為地域所限。儒學盛於魯。法家之學,托諸管子,疑其初盛於齊。《史記·貨殖列傳》說:太公封於齊,地瀉鹵,人民寡,太公勸女工,極技巧,通魚鹽,人物歸之,襁至而輻湊,齊冠帶衣履天下。這或者出於附會。然齊魚鹽工商之業皆盛,則是不誣的。齊國在當時,資本必較發達,所以節制資本的思想,就起於其地了),然至後世,學者的眼光,仍限於這一個圈子裡,就可怪了。如前述漢代儒家的議論,即其一證。宋學興起,在中國思想界,是最有特色的。宋儒亦很留心於政治和社會問題。而純粹的宋學家,亦只重視復井田為致太平之策,那又是其一證。然此猶其小者。至其大者,則未審國家的性質。不知國家是階級時代的產物,治者階級,總是要剝削被治者以牟利的。其中雖有少數大公無我的人,然而總只是少數。其力量,較諸大多數的通常人,遠覺綿薄。即使這少數人而得位乘時,使其監督大多數人,不敢放手虐民,即所謂去其泰甚,已覺得異常吃力。至於根本上改變其性質,則其事必不可能。

如此,所以歷代所謂治世的政治,往往是趨於放任的;而一行干涉的政策,則往往召亂。然則但靠國家之力,如何能均平貧富呢?新莽以此失敗了,而後世的人,還是這種思想。我們試看王安石的《度支副使廳壁題名記》,他說:「合天下之眾者財,理天下之財者法,守天下之法者吏也。吏不良,則有法而莫守;法不善,則有財而莫理;有財而莫理,則阡陌閭巷之賤人,皆能私取予之勢,擅萬物之利,以與人主爭黔首,而放其無窮之欲;非必貴強桀大而後能如是;而天子猶為不失其民者,蓋特號而已耳。雖欲食蔬衣敝,憔悴其身,愁思其心,以幸天下之給足而安吾政,吾知其猶不得也。然則善吾法而擇吏以守之,以理天下之財,雖上古堯舜,猶不能毋以此為急務,而況於後世之紛紛乎?」他看得天下之物,是天下人所公有;當由一個代表正義的人,為之公平分配,而不當由自私自利的人,擅其利而私其取予,以役使眾人;其意昭然若揭。然欲以此重任,責之於後世的所謂天子,雲胡可得呢?

中國讀書人所以有這思想,是因為其受傳統思想的影響太深,在傳統思想上,說這本是君之責任故。然在極古的時代,君權大而其所治之國小;而且大同時代的規則,尚未盡廢;或者可以做到幾分。在後世,則雖甚神聖,亦苦無下手之處了。而中國講改革的人,都希望著他,如何能不失敗呢?龔自珍是近代最有思想的人。他的文集里,有一篇文章,標題為《平均篇》,暢發一切亂源,根本都在經濟上分配的不平。最高的治法,是能使之平均。就其現象,與之相安,則不足道。其觀察亦可謂極深刻。然問其方法,則仍是希望握政權者,審察各方面的情形,而有以措置之,則仍是一條不通的路而已。龔氏是距離現在不過百年的人,而其思想如此,可見舊日的學者,其思想,全然局限於這一個範圍之中。這是時代為之,自然怪不得古人。然在今日,卻亦不可不知道昔人所走的路是一條不通的路而再奉其思想為金科玉律。

現代的經濟情形,和從前又大不相同了。自從西力東侵以來,我們的經濟,已非復閉關獨立之世,而與世界息息相通。在工業革命以前,最活躍的是商人階級。所以歷代的議論,都主張重農抑商。自工業革命以後,則商人反成為工業家的附屬,不過略沾其餘潤,所以中國推銷洋貨的人,即世所稱為買辦階級者,在中國社會裡,雖儼然是個富豪,而以世界眼光觀之,則仍不免在小貧之列。在現代的經濟狀況之下,斷不容我們故步自封。

世界的經濟情形,自從工業發達了,積集的資本遂多,而金融資本,又極跋扈。工業品是要尋求銷路的,而且還要霸佔資源,就是固定和流動的資本,也要輸出國外,皆不得不以武力保其安全。於是資本主義發展而成為帝國主義。歷代的勞資對立,資本家是在國內的,現在則資本家在國外。於是民生問題和民族問題,並為一談,再不能分離解決了。我們現在,該如何審慎、勇敢、強毅,以應付這一個目前的大問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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咪咕公版·中國通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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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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