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日俄戰前之交涉
第三章
日俄戰前之交涉
日俄之戰,既有一觸即發之勢;而當是時,復有為之作導線者,則我國庚子之亂是也。是歲光緒二十六年(1900),我國既與各國宣戰。東南督撫聯合以拒偽命。而東三省將軍,皆出兵向俄人攻擊。俄人乃命阿穆爾區之兵,攻吉林以北;其所謂關東省之兵,攻鐵嶺以南。阿穆爾區之兵,分為四道:第一道陷璦琿。第二道之兵與之合,同陷墨爾根、齊齊哈爾。第三道之兵,陷哈爾濱、三姓。第四道之兵,陷琿春、寧古塔。四道兵會於呼蘭,進陷吉林。其所謂關東省之兵,又分為二:一西北陷錦州。一北陷牛庄、遼陽,遂陷奉天。進陷鐵嶺。又西陷新民,東陷安東。挾奉天將軍增祺,以號令三省。於是東三省全落於俄人掌握之中。
先是俄人既築東省鐵路,又由比公司出面,攫得京漢鐵路之建築權。山西商務局又借道勝銀行款,以築正太鐵路。於是俄人之勢力,瀰漫北方。英人乃要求承造津鎮後來改為津浦、九廣、浦信、蘇杭甬,及自河南至山西五路,以為抵制。俄人要求承造山海關以北鐵路,英人又使滙豐銀行與中國政府訂立關外鐵路契約以抵制之。於是英俄兩國,鑒於形勢之惡,乃於光緒二十五年(1899)三月,在聖彼得堡換文。英認長城以北鐵路歸俄。俄認長江流域鐵路歸英。同時英德銀團在倫敦商定,英認黃河流域,除山西及由山西至河南之鐵路,可與京漢線相接;並得更築一線,接至長江流域外,皆為德人勢力範圍。德認山西及長江流域,為英人勢力範圍。而將津浦鐵路瓜分。於是美國務卿海約翰,有開放中國門戶,而保全其領土之宣言。於是歲七月二十八日陽曆9月2日通牒俄、日、英、法、德、意,要求「在中國有勢力範圍之國,承認三條件:(一)各國在中國所獲利益範圍、租借地域,及別項既得權利,彼此不相干涉。(二)各國勢力範圍內之各港,對他國商品,遵照中國現行海關稅率收稅。(三)各國勢力範圍內各港,對他國船舶所收入港稅,不得較其本國為高。其鐵路對他國所收運費亦然」。蓋中國稅率,系屬協定;各國條約,又皆有最惠國條款;無論不重,即重亦系各國一律。若有勢力範圍之國,於其勢力範圍之內,而破壞此辦法,則其勢力範圍以內之地,即為其所獨佔,他國不能與爭。通牒(二)(三)兩條,即系防止此等手段。此即所謂門戶開放非防我自閉關,乃防他人代我關閉門戶也。而各國所以能主張此等權利,乃系根據其與中國所訂條約而來。設使中國領土而有變更,條約即歸消滅,一切無從說起矣。此開放門戶,所以必合保全領土而後完也。此等辦法,原不過攘奪中國權利之國,立一互相妥協之約;於中國今日,所謂「廢除不平等條約」、「解脫帝國主義之束縛」者,了不相干。然使此說而果能實行,則固可暫止各國在中國之爭攘,俾中國得免瓜分之滲,而徐圖自強。於遠東之和平,世界之和平,皆未必無益。乃俄人又首謀破壞之。當美國通牒之發出也,六國無辭以拒,悉復牒承認。及庚子之變,俄人獨據東三省,雖向各國宣言:「意在保護鐵路。俟事平即行撤兵。」而其後遂久據不撤。於是東三省遂有為俄人獨佔之勢,均勢寖以破壞矣。當是時也,英人方有事南非,獨力不能制俄。乃與德人訂立協約,申明開放門戶,保全領土之旨。通知俄、日、美、法、意、奧六國。五國皆復牒承認,惟俄主張「該協約之效力,僅及於英、德勢力範圍,而東三省不在其內」。其獨佔之心,昭然若揭矣。德人在東方,關係較淺,遂承認俄之主張。英人則宣言否認。日本亦贊成英議。俄卒不悛。和議既開,猶堅持東三省事由中俄兩國另議。又借口兩宮未迴鑾,無從交涉,遷延時日,而實促中國訂立密約。此光緒二十六七年間(1900-1901)事也和議之開,在光緒二十六年(1900)十一月初二日,成於二十七年(1901)七月二十五日。當開議時,即有俄人脅增祺訂立密約之說,其後又有俄政府與我駐使楊儒訂立密約之說。日、英、德、奧、意、美諸國,皆向中國政府警告。中國為所攝,俄人亦為所牽制,乃未成。英人既鑒於德之不足恃,思在極東,更求與國;而日人亦憷於獨力不足御俄,乃於光緒二十八年正月四日(1902年1月30日),在倫敦成立同盟。約中申明「承認中韓兩國之獨立。英對中日,對中韓之利益,因他國侵略而受損害時,各得執行必要之手段。因此與一國開戰,同盟國須嚴守中立。若所戰之國,有一國或數國加入,同盟國即當出兵援助」。約既成,英國輿論,頗有排擊其政府者,而日本則舉國歡欣。蓋英在遠東利害關係雖切,究不如日人有生死存亡之關係也。於是日本一方,聲勢驟壯。俄人乃於二月三日陽曆3月12日,向各國發表「俄、法兩國在極東利益受侵犯時,兩國政府得取防衛手段」。蓋將俄法同盟之效力,擴充至遠東方面,以抗英日同盟也。日俄戰爭以前,外交之形勢如此。
俄人并吞東三省之志,既為各國所非難。乃於是歲三月一日陽曆3月26日,與中國訂立撤兵之約。以六個月為一期。第一期撤盛京以西南之兵。第二期盡撤奉天省內及吉林全省之兵。第三期撤黑龍江省之兵。第一期於是歲九月十五日期滿陽曆10月16日,俄人先期半月,即將應撤之兵,盡行撤退。第二期到期,為光緒二十九年三月十五日(1903年4月19日)。俄人非徒不撤,反向我提出要求:(一)東三省之地,不得割讓或租借與他國。(二)俄撤兵之地,不得開作商埠。(三)東三省軍事、政治,不得聘用他國人。(四)(五)牛庄公務,任用俄人。稅關歸道勝銀行經理。(六)東三省衛生事務,聘用俄人。(七)俄得使用東三省電線。日、英、美皆向中國政府警告。俄人乃將要求撤回。迨五月間,又易他項條件提出。蓋俄人是時已決與日本開戰,故為此以挑釁也。
中日戰後,俄人之勢力瀰漫於朝鮮,已如前述。日本之安全,固與朝鮮有關係;而朝鮮之安全又與滿洲關係極密。自有史以來,滿洲之形勢而強,朝鮮未有能保其獨立者漢武之能開朝鮮為四郡,以是時遼東之形勢強也。前漢末年,遼東漸弱,而句麗、百濟遂鴟張。自後漢末至晉初,公孫度、毋丘儉、慕容廆,相繼雄張遼東。句麗屢為所破,幾至滅亡。慕容氏衰而遼東弱。句麗乘勝並其地。是時句麗甚強大,對北魏已不恭順。隋、唐時更桀驁。隋煬帝、唐太宗發大兵攻之,而皆不克。雖曰中國之用兵有失策,亦以遼東既失,運兵轉餉皆須跋涉千里,有鞭長莫及之勢也。其後句麗、百濟皆內亂,高宗乃乘機,自山東發兵滅之。此乃彼之自亡,非用兵恆軌。自武后以後,中國不復能經營遼東,而滿族迭興。渤海盛時,以麗、濟舊地荒棄,未與新羅直接。金清興而半島遂為之臣屬。元時,屬於其地置行省,干涉其內政,受禍尤酷。其初,亦因征討遼東之叛人而起也。況乎近世,侵略之策略,用兵之規模,益非古昔比邪。嗚呼!日本戶水寬人之論也,其言曰:「以日本人口之增加,勢不能不圖殖民於外。而欲圖殖民於外,則世界沃土,悉已為白人所佔據。能容日人移殖者,滿洲、朝鮮而外,惟有南美。然亦不能多。何則?移民苟多,則將與土人衝突,而為美國之門羅主義所干涉也。故能容日人移殖者,實惟有滿洲、朝鮮。然朝鮮全國,亦不過能容數百萬人而止。移民者百年之大計,規模豈容如此狹隘。故為日本生存計,滿洲決不容放棄也。況俄苟據滿洲,必不能忘情於朝鮮,即謂俄能忘情,亦必日棄朝鮮而後可。否則日據朝鮮,自俄人視之,如日厲利刃於其所據之滿洲之側;而又橫亘於旅順及海參崴之間,以阻其海上之聯絡;未有能自安者也。況乎朝鮮夙媚俄,將助俄以排日邪?」戶水此論,蓋為當時主張「滿韓交換論」者發也。滿韓交換,誠為日本之失策。然以日本是時,與俄國開戰,究屬險事。故其國民雖竭力主戰當俄國第二撤兵期屆而延不撤兵時,日人即主張開戰。戶水寬人、富井政章、金井延、高橋作衛、小野冢啟、原次寺尾亨、中村進午七博士,共見內閣總理桂太郎,力言滿韓交換之非計。其國民又組織對外同志會,要求政府徑促俄國撤兵。如俄國不聽,即與開戰,而政府猶遲遲勿行,未能全忘情於滿韓交換之論也。
就近年所發現關於日俄戰爭之史料觀之,當時俄國士大夫對於遠東問題之主張亦分兩派:一主急進,一主緩和。急進派領袖為關東總督亞歷塞夫Alexiev及俄皇之樞密參贊State-Couneillor倍索白拉索夫Bezobrazoff。而緩和派領袖則陸軍大臣苦魯伯堅GeneralKuropatkin也。倍索白拉索夫頗得俄皇信任。因其經營采木公司於東方,為謀該公司利益之擴張,力主積極侵略滿韓。與亞歷塞夫暗相呼應。而苦魯伯堅,則因戰略關係,主張慎重。苦魯伯堅就任陸軍大臣以後,檢查全國軍力,覺俄國在遠東,一時尚不能與日本開戰。據其估計,若一旦用兵,日本方面可調動之軍隊約有40萬人。數日之內,即可以半數渡海作戰,而立刻加入前線者總在7師以上。而俄國當時駐遠東之軍隊,自海參崴,沿鐵路線直達旅順,全數不過8萬人。俄國國內軍隊雖多,然因西伯利亞鐵道尚未完全築成,運至遠東作戰,必須極長時間。「遠水不能救近火」,必為日本所乘無疑。外交之進展與軍事之準備,必須互相援應,而後可以收功。今外交之進展過速,軍事之準備雖努力追隨,終望塵莫及。倘使戰事爆發,俄軍必多不利。是以苦魯伯堅力阻急進政策。彼以為此時俄人不但不應干預朝鮮之政事,即朝鮮之商業亦宜暫行放棄,蓋經濟上利害之衝突,亦恐引起戰禍也參看苦魯伯堅所著TheRussianArmyandJapaneseWar第一卷第73頁、第123頁及第二卷第26頁。A.B.Lindsay英譯本。
俄國陸軍大臣之見地雖如此,而樞密參贊倍索白拉索夫之意見則不然。倍索白拉索夫注重商業之利益與經濟之侵略,對於滿韓絲毫不肯放鬆。1896年以後,俄商以「輔助朝鮮抵抗日本」為名,取得朝鮮之森林採伐權,得於鴨綠、圖們兩江之左岸經營林業。繼復於1902年得中國同等之承認,准其在上述兩江之右岸伐木。於是組織大規模之采木公司,以倍索白拉索夫為督辦,參謀本部要員麥橘托夫Lt.ColonelMadritoff為經理。據日人調查,俄皇及俄京貴人多為該公司股東,即關東總督亞歷塞夫亦與該公司有經濟上之關係。公司所采之木皆由鴨綠江運至大連,鋸成材料,分銷各處。於是在大連設一極大之鋸木廠。更以巨款建築商場船埠,使成商業之中心。再進一步,乃移軍費以經營大連。大連商場之建築日益宏麗,而旅順之防禦工程轉因經費之減縮,遲遲不能完成。且大連為一自由商港,全無防禦工作,一旦日本來攻,絲毫不能抵抗,大連若失,旅順亦必受其牽動。大連之商業愈發達,俄人不肯放棄滿洲之心亦愈堅決。然而旅順之軍事預備費,竟減少三分之二由5600萬鎊減至1600萬鎊,致俄國雖有強佔滿洲之野心,而無保持滿洲之實力。
不寧唯是,此采木公司不但移軍費以經營商港,且直接干涉軍事計劃,而以軍隊擁護其商業之利益。其明顯之例,即倍索白拉索夫請調精兵一隊駐紮鴨綠江口,以保障其采木之權利。且言一旦與日本開戰,此軍隊可利用鴨綠江天險,以防阻日軍之進行。陸軍大臣苦魯伯堅則以為此少數之軍隊,遠駐韓邊與大隊不能相呼應,必為日本之主力軍隊所乘,而歸於消滅,徒損軍威,無補於事,故極力反對之。然以關東總督亞歷塞夫力護采木公司之建議,調兵進駐鴨綠江口,竟成事實。
亞歷塞夫亦一軍事專家也,而其見地與苦魯伯堅不同。彼既為關東總督,實握遠東軍事全權,遠東艦隊亦由其指揮。彼以為俄國艦隊足以防阻日軍在渤海灣或西朝鮮灣登陸。故日本只能由朝鮮運兵,且須避至俄艦勢力不及之處上岸。照此估計,則宣戰之後,日本經三星期之久,始能運兵三師至朝鮮;再隔一周,然後可以增運三師;抵朝鮮后,必須半月左右方可攻入滿洲。而依庚子年(1900)所得經驗,則俄國不難於短期之內,集中10萬軍隊於滿洲,故足以與日本對抗。若支持至六個月,則俄國可以14.5萬人與日本12.2萬人在東清鐵路附近交戰。
當1903年亞歷塞夫受命為關東總督時,苦魯伯堅即與細商遠東軍事計劃。據亞歷塞夫之意見,日俄若竟開戰,中國或將助日。其時關外有華兵2萬左右,似曾受日本軍官之訓練,關內更有華兵5萬,可以出為後盾。故與日本作戰必須同時防止華兵參加。且日本進兵必先佔朝鮮,繼攻旅順,故擬定軍事之布置如下:(一)以俄兵1.2萬駐守旅順;(二)以俄兵7000防護海參崴;(三)以大部軍隊分駐滿洲各重要地段,一方保衛鐵路,一方監視華兵;(四)以精兵1.9萬攜大炮86尊進駐鴨綠江沿岸,以阻日軍之勐進;其餘軍隊則集中於瀋陽、遼陽、海口三處,以資策應;(五)一旦開戰俄軍必須佔領營口,以防日軍由彼登陸,蓋亞歷塞夫以為鴨綠江有天險可憑,俄國駐兵必能於此防阻日軍之侵入滿洲,即使眾寡不敵,亦可退守分水嶺諸山,以與後方大隊相聯絡;倘日本進攻旅順,則分水嶺之兵可以從側面攻擊,斷其歸路。
然此種布置,初非苦魯伯堅所敢深信。故其上俄皇之奏摺中,聲明俄國在遼東之軍備雖有增加;而日本方面之布置亦未嘗懈怠。官報中雖得估計日本出戰之兵約有步槍12.6萬,指揮刀5000,大炮494門;實際決不止此數。當時業有海陸軍官各一人密報俄皇,日本常備軍雖屬有限,而後備兵極多,一旦開戰,均可加入前線,日本之戰鬥力必因之大增,殊非遠東所駐俄軍所能抵禦。惜乎宮廷內外滿布主戰派之心腹,此種密報竟未使陸軍大臣過目;故苦魯伯堅所言,僅為其個人之估計。然彼業已看破日本海陸軍力之驟增,故明告俄皇,駐紮鴨綠江邊之俄兵力量單薄,恐遭敵人重兵之襲擊;假使俄國艦隊不能控制海面,使日本大隊得以穩渡,則危險尤甚。蓋日本如能將其可用之軍隊完全送登大陸,則俄國絕無保守南滿之希望。苟欲使俄軍不為日本零星攻破,則非集中兵力,退駐哈爾濱,以待大隊之後援不可。此時旅順必至孤立無援;而旅順之防禦工程既欠完整,所駐兵力亦不敷用,前途殊無把握。但主戰派方極力粉飾本身之弱點,以冀達其雄霸東亞之雄心;苦魯伯堅之言,竟以等閑置之。陸軍大臣不能主持和戰之大計,而聽群小包圍俄皇,亦足征當時俄政之腐敗矣。
主戰派根本之錯誤,即亞歷塞夫及其僚屬過信俄國遠東艦隊之戰鬥力,以為決不致敗於日本。該艦隊之總參謀魏格夫特AdmiralVitgeft.堅決表示以日俄兩國在遠東艦隊之戰鬥力相較,俄海軍決不致戰敗;俄海軍若不戰敗,日兵絕無在牛庄或西朝鮮灣中其他海港登岸之希望。亞歷塞夫讚許此說,以為東自仁川西至威海衛皆為俄國艦隊勢力所及之地,日本決不能於此運兵。彼等認定日軍只能在仁川以東之朝鮮海岸登陸;由此進至鴨綠江邊,須經過200英里以上之長途,其間層巒疊嶂,人跡甚稀,僅有一路,可以通車。此路由仁川,經朝鮮京城至安東,路既狹隘,年久失修,運兵極不便利。再由安東,進窺旅順,其間復隔170英里。每經大雨,或當融雪之時,南滿、朝鮮之路皆成泥窪,極不易行;人行尚且不易,何況重炮及其他軍需品之搬運。照此理想推算,無怪其錯認日軍不能急切侵入滿洲。
俄國海軍將佐,但知比較雙方艦數及噸數,以定兩軍海上之戰鬥力;對於其他重要條件,如軍艦之速度、武裝之新舊、海港之形勢、船員之訓練等一概抹殺不問,此為失敗之總因。當時俄國在遠東之戰艦雖多,然真能上前線以充分之力量作戰者不過11艘;而日本方面則有14艘之多。俄艦每小時行16.3海里16.3knots,日艦每小時行18.3海里18.3knots。俄艦所有超過6英寸口徑之炮僅42尊,而日艦則有55尊。俄艦有6英寸口徑之炮138尊,日艦則有184尊。俄國在遠東只有海軍根據地二處,一為海參崴,港中僅有船塢一座,可以容納大戰艦;一為旅順,則其唯一之船塢實嫌過小,難容戰艦之大者,雖有種種擴充之計劃,尚未能見諸實行。難日本方面則有海軍根據地六處,每處皆有大船塢六七座,可以容納大戰艦,此外尚有魚雷艇根據地及建有防禦工程之海港數處,均可供海軍之使用。最不利於俄方者,即日本之海軍根據地三處與朝鮮海峽相近,將旅順與海參崴隔斷,使不能互相呼應;加以海參崴天氣過寒,每年12月至3月,全港為冰所鎖,除用鏟冰船沖開一路,軍艦不能出入,而俄國戰鬥力最強之4艦皆定泊於此,冬季開戰,何等不便!至於艦員之訓練,俄艦人員服務期雖較日艦為長,而俄艦之一部分僅為預備隊,每年入大海操練僅20天,其餘時間,則均閑泊港中,等於「駐兵之浮家泛宅」floatingbarracks而已。
俄國海軍少佐謝米諾夫CommanderSemenoff於所著《功罪錄》Rasplata一文中述及關東總督亞歷塞夫之態度,頗足表示當時驕兵悍將誤國之情形。其言曰:
「苟艦長真心愛護其所管之戰艦,則艦中雖有極細之缺點,亦不可稍稍忽視。彼應立刻報告長官,亟圖補救,以免臨陣發生危險,蓋最小之缺點每足引起最大之不幸也。然而駐紮旅順之艦長若照此原則履行其職務,則將被認為『不適宜之屬吏』InconvenientSubordinate,其行為於長官有所不便。蓋關東總督極不願聞彼所管轄之艦隊有何缺點。故彼在任一日,各艦長必須於報告中說明艦中一切盡善盡美,以便總督轉奏俄皇,彼所統率之艦隊準備完整,隨時可以作戰而克敵奏功也。」Rasplata一文在R.U.S.I.Journalfor1609-1610雜誌中發表。
俄國海軍之不足恃,已如上文所述,則欲其阻止日本在朝鮮灣一帶登陸,事實上效力無多。故亞歷塞夫對於日本行軍之計劃皆不可靠。而俄國駐在遠東之陸軍,不僅兵力單薄,將校亦復輕敵不肯用命。例如苦魯伯堅曾訓令俄軍東路司令官,為集中兵力起見,其部隊必須且戰且退,一方阻礙日軍之勐進,一方仍不可與退後集中之主力軍失聯絡,以免陷於孤危之境。而司令官查蘇立GeneralZasulich聲言:曾受聖喬治勳章之武士,但知進戰克敵,素無退縮避敵之習慣。苦魯伯堅亦無如之何。軍令不行,安得不敗!
俄國駐遠東將校虛驕之氣愈張,則國內急進派之聲勢亦愈大。蒙蔽俄皇,粉飾本國之弱點,使朝野皆不知滿韓形勢之真相,遂造成劍拔弩張,岌岌不可終日之局面。苦魯伯堅為慎重起見,故親游日本,以觀虛實,於光緒二十九年五月九日(1903年6月12日)抵東京。當時傳說不一,有謂其此來系訂滿韓交換條約者,實則考察形勢耳。苦魯伯堅旋赴旅順,集俄官,開大會閏五月十二日即陽曆7月6日,駐中韓公使、關東總督、道勝銀行總理、駐滿洲各軍之參謀長皆與焉。此次會議,意見初不一致,亞歷塞夫等皆主急進,苦魯伯堅獨持異議。及其歸國,力主撤兵,不但放棄南滿,亦須放棄旅順見C.Ross:TheRusso-JapaneseWar第三十八頁。作者何所根據,尚待查考。無如苦魯伯堅甫歸,倍索白拉索夫繼至,極力向各方遊說,推翻放棄滿洲之主張。當時俄國要人多與遠東實業發生關係,一旦撤兵,與其本身利益不無損害,故均力助倍索白拉索夫,使俄國政府對於陸軍大臣之提議重加考慮。其結果不但不撤回駐滿洲之軍隊,且在滿洲境內,鴨綠江沿岸,及朝鮮邊境極力擴張其經濟勢力,以與日本爭雄。
六月十三日陽曆8月5日,俄合阿穆爾及關東省,設極東大總督府,以關東總督亞歷塞夫為大總督,得指揮阿穆爾區及關東省之陸軍、太平洋之海軍。宣戰、講和皆許便宜行事。駐東洋之外交官,皆聽命焉。識者早知滿韓交換之論之必無成,而日俄之戰事,必不可免矣參閱苦魯伯堅所著《俄國軍隊與對日戰爭》一書英文譯本,TheRussianArmyandJapaneseWar及洛斯Ross所著英文《日俄戰史》。
果也,俄人於是時,對韓國提出要求,欲租借龍岩浦,並迫韓履行逾期作廢之《森林條約》。韓人以受日、英警告,不敢許。俄人乃強築炮台於龍岩浦,改其名曰尼古拉。架電線通安東。其挑戰之行為,可謂極顯著。然日人猶欲與俄和平商略,乃以是歲六月間,命其駐俄公使栗野慎一郎,訪俄外務大臣藍斯都夫,申明「兩國在極東之利益,願協商和平辦法」。俄人許之。小村乃製成《協約草案》,命栗野向俄廷提出。
(一)尊重中、韓兩國之獨立,保全其領土。對於兩國之商工業,彼此互守機會均等主義。
(二)俄認日對韓之卓越利益。日認俄對滿洲經營鐵道之特殊利益。
(三)以不違反第一條為限,日對韓,俄對滿洲,不妨礙締約國之商工業活動,韓國鐵路,延長至滿洲南部,與中東路及山海關、牛庄鐵路相接時,俄不阻礙。
(四)為保護第二條所述之利益,日對韓,俄對滿洲派兵時,所派之兵,不得超過實際必要之數。事定即撤。
(五)俄認日對韓改革,有與助言及助力,並含軍事上援助之專權。
俄國此時,蓋欲使亞歷塞夫當此交涉之任。藍斯都夫乃託言將從俄皇出巡,請由駐日俄使羅善當交涉之任;並請由俄國亦作一提案,與日本所提出之案,同作為交涉基礎。日人不得已,許之。八月中旬陽曆10月上旬羅善與亞歷塞夫會商后,提出對案。其第(一)條,但言尊重韓國之獨立,保全其領土。第(二)條,限於不違反第(一)條,承認日在韓之卓越利益。而於日第(五)條之對韓援助,限制之於民政,並刪含軍事上援助之語。第(三)條,俄承認不阻礙日本在韓之商工營業。限於不違反第一條,不反對日本保護商工營業之行為。第(四)條,對派兵事,亦僅言韓而刪滿洲。第(五)(六)(七)三條,為俄國自提出者。第(五)條,限日於韓國領土,不為軍略上之目的使用。於韓國沿海,不築有妨自由航行之兵事工程。第(六)條,以北緯三十九度以朝鮮國之地為中立地。兩國軍隊,皆不得侵入。第(七)條,日認滿洲及其沿岸,全在日本利益範圍之外。
小村乃提出改革案。於俄提案第(三)條「商工營業」,改為「商工業活動之發達」。「保護商工營業」,改為「保護是等利益」。第(四)條改為向韓派兵,俄認為日本之權利。第(二)條之「民政」,改為「內政」,仍加含軍事上援助一語。第(六)條改為滿、韓境上,各五十啟羅密達Kilometre的譯音,即公里——編者。第(七)條全刪。改為(甲)俄對滿洲,尊重中國之主權,保全其領土。不妨礙日本對滿洲之商業自由。(乙)以不反(甲)為限,日認俄在滿洲之特殊利益。俄國保護該利益之行為,日認為俄之權利。(丙)韓國鐵道延長至鴨綠江時,不妨礙其與滿洲鐵路之聯絡。
小村與俄使談判數次。俄使認關於韓國條件之修正,而關於滿洲之條件,終不相下。小村乃更提修正案,承認「日不於韓國沿岸,建築妨害自由航行之兵事工程」。而要求「日於滿,俄於韓,各承認在本國特殊利益範圍之外」。又「俄在韓因條約所得商業及居住之權利,日不妨礙。日在中國因條約所得商業及居住之權利及豁免,俄亦不妨礙」,「日認俄在滿之特殊利益,並認俄為保護此等利益之必要處分」,而要求「俄亦承認不阻礙日本在韓工商業之活動發達。日為保護此等利益之行為,俄不反對」。又「日為上述目的,向韓派兵時,俄認為日之權利」。余與第一次提案第(一)、第(五)條,及對俄案第(六)條之修正,並刪改俄案第(七)條之兩項相同。
羅善接此案后,將全文電俄京請命。小村亦命栗野向俄政府申明,「日所要求為正當」。蓋日本已視此為最後讓步矣。時藍斯都夫已隨俄皇遊歷法、德而歸。栗野往訪之。藍斯都夫乃出以延宕之手段。栗野往訪數次,皆不得要領。至十月二十三日陽曆12月11日,俄公使忽向小村提出第二次修正案。(一)仍只承認保全韓國之獨立及其領土。(二)於日本對韓之援助,仍只認其限於民政;並刪軍事上援助之語。(三)(四)於日本所要求「俄國承認日在韓之工商業之活動發達;暨保護此等利益之行為;及因此向韓派兵,俄認為日之權利」,俄皆承認之。(五)(六)而仍執俄原提案之第(五)、第(六)兩條。於滿洲則一字不提。
小村於第(二)、第(五)兩條,加以修正。第(六)條全行刪除。並申言「滿洲置諸約外,萬難承認」。
十一月十九日1904年1月4日,俄使復文:於第(二)條之修改,承認日本之要求。(五)、(六)兩條,皆仍原文。另提「滿洲及其沿岸,日本承認在己國範圍之外。但日本或他國,在滿洲依條約獲得之權利及特權,俄不反對」一條。
交涉至此,業已山窮水盡。於是小村再促俄使反省。俄使不答。兩國交涉,遂因停頓而破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