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科舉制度
明清科舉考試其考試程序大體有四:
首先是「童試」。wenxueMI.coM童試是預備性質的考試,即預考。考生不論年齡長幼皆稱為「童生」或「儒童」。童生先參加地方的州、縣級考試,由州、縣長官主考,童試預考通過以後稱為「生員」,也叫「庠生」,通稱「秀才」。
第二步是「鄉試」。「鄉試」是省一級的考試。每三年舉行一次,稱為三年一「大比」。由於考期定在農曆八月,所以又稱「秋闈」。鄉試第一名叫「解元」。所謂「解」是「發送」的意思,即由地方考取了將送往京城參加「會試」。所謂「元」是第一的意思。鄉試第二名叫「亞元」。第三、四、五名叫「經魁」。第六名叫「亞魁」。其他稱「文魁」。
明代還出現了「洞學科舉」的現象。所謂「洞學科舉」就是分配給書院若干名額參加科舉考試。
第三步是「會試」。「會試」是由禮部主持的全國性考試,考試時間是在鄉試后第二年春天的二月份舉行,所以又叫「禮闈」或「春闈」。參加會試的必須是鄉試中試的舉人。
會試分三場進行,分別在二月份的初九、十二、十五三日進行。
第四步稱為「廷試」或「殿試」。參加殿試的必須是會試的及第者。舉行殿試之際,皇帝要親策於廷,直接主持,以表示取士用人的大權掌握在皇帝手裡,是恩出皇門。但一般而言殿試只是一種形式,表示朝廷對人才的重視,這級考試沒有去留,只有名次的升降。殿試考中分一、二、三甲,統稱為進士。進士放榜時,要在殿前舉行唱名典禮,由皇帝親自宣布進士名次,稱傳臚。放榜后,皇帝親自賜「恩榮宴」。殿試一甲三人,曰狀元、榜眼和探花,統稱「賜進士及第」,放榜后即刻授予官職,狀元授翰林院修撰,榜眼和探花授翰林院編修。二甲若干人,「賜進士出身」。三甲若干人,「賜同進士出身」。二、三甲第一名叫「傳臚」,在鄉試、會試和殿試中皆得第一名,稱為「連中三元」,是人生的最高榮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