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8章 賤籍
女真壁畫:
女真族習俗薄葬,金代的壁畫墓數量和規模遠不及遼代,而墓葬類型與宋遼壁畫墓有極密切的承繼關係。山西在金時分屬西京路、河東北路與河東南路,是金墓發現最多的省份,並以晉南最為密集。在金中都大興府(今BJ大興)周邊地區、冀晉相交的太行山區,以至東北到朝陽,西北至甘肅,也陸續發現有金代的壁畫墓,呈現出各地區的繪畫的特點。
宋金墓中流行最廣的壁畫題材是孝行故事,差不多成為墓葬中的主題,藝術形式包括石棺線刻畫、畫像石、磚雕和壁畫,分佈的地區遍及豫西、豫北、晉南、江南以及甘肅、四川等地,已成南北社會的葬俗。按壁畫資料的顯示,以二十四孝為圖本的孝行故事畫,在北宋宣和年間進入墓葬之中,當時還不見普及。它在金墓壁畫中廣為流行,可能受金熙宗(公元1135-1149年在位)尊孔崇儒政策的推動,既有理學思想的影響,又與全真教宣揚節孝有密切關係。以山西、河南為中心的眾多金墓中普遍都雕繪孝行故事圖,畫法漸趨程式化,後世流行的二十四孝條屏當有此淵源。
迄今發現的墓葬中,可以確定為西夏墓葬的並不多。西夏帝陵及其周邊的陪葬墓,自然成為關注的焦點。西夏王陵8號陵據推測為第八代皇帝神宗嵬名遵頊(公元1162-1226年)的陵墓。清理時在墓門外甬道兩側存有武士畫像。武士畫作天王形,頭上繪火焰紋,身著戰袍,叉腰佩劍,著護臂甲,臂后繪飄帶。這一發現說明西夏墓葬中同樣流行裝飾壁畫的習俗。
西夏普通漢人墓,有用木板畫作裝飾的做法。1977年在甘肅武威西郊林場發現了兩座西夏漢人火葬墓,其中天慶七年(公元1200年)西經略司都案劉德仁墓(2號墓)出土29塊木板畫。3號墓出土二男侍木板畫。這些木板畫原整齊地排放在墓壁,實際上起到壁畫的作用。多數木板畫描繪的是現實人物,包括男女侍、武士、童子和龍、雞、狗、豬等,也有日、月、星等天象。人物衣紋線條起筆粗重,轉折陡直,可與敦煌西夏石窟壁畫相互參照。
「不同地位的壁畫也是有所不同的」
曹七七道:
「古人分三六九等」
「其實在古代等級制度很明顯的就體現在【戶籍制度】」
譬如大家都熟知的一個詞:賤籍。
賤籍又稱賤民是指不屬於士、農、工、商四民之列的中國古代的法定社會等級。賤民是等級社會中社會地位世代低於普通人的特殊的社會階層,一般不能和普通民眾通婚,在很多社會裡賤民和奴隸制度有關。
賤籍社會地位最低,賤籍世代相傳,不得改變,不得參加科舉,不能做官,不許購置土地產業,不能和普通民眾通婚,從事當時社會所謂的「賤業」,永世不得翻身。
主要有浙江惰民、陝西樂籍、山西樂籍、BJ樂戶、廣東疍(dàn)戶、浙江九姓漁船、AH的伴當、世仆、江蘇丐戶等。
Ps:
BJ樂籍(樂戶),
明燕王朱棣起兵推翻其侄建文帝政權后,將擁護建文帝的官員的妻女,罰入教坊司,充當官妓,身陷火坑,陪酒賣淫,受盡凌辱。
山西、陝西樂籍(樂戶),
朱棣起兵時,山、陝不肯附順百姓的子女,編為樂籍,也稱樂戶,世世子孫,娶婦生女,被逼為娼,地方豪紳,凡有呼召,不敢不來,喝酒淫樂,百般賤辱。雍正元年(1723年)三月二十日,監察御史年熙上奏摺,請銷除樂籍。雍正硃批:「此奏甚善,該部議奏。」經禮部議覆,命銷除樂籍,准其為良民。同時雍正帝令各省官員統計類似賤民,消除賤籍納入良民。
紹興惰民,
相傳是宋、元罪人後代,穿的衣服、戴的帽子,婦女穿的裙子等,都不能同常人一樣。他們以捕龜、捉蛙、逐鬼、演戲、抬轎等為業。這些人「丑穢不堪,辱賤已極」,人皆賤之。廢除樂籍三個月後,兩浙御史噶爾泰也上奏摺,請求廢除紹興地方墮民丐籍,但經禮部議駁。雍正帝認為給墮民丐戶銷籍,「此亦系好事」——這也是好事,命「將原本發回,著再議具奏」。隨後就批准執行。
AH的伴當、世仆,其地位比樂戶、惰民更為悲慘。
如果村裡有兩姓,此姓全都是彼姓的伴當、世仆,有如奴隸,稍有不合,人人都可加以捶楚。經AH巡撫魏廷珍調查,對年代久遠,沒有文契,或已贖身的伴當等,命將其身份改為良民。
廣東的疍戶,
主要在廣東等地方以船為家,捕魚為業,不得上岸居住,生活漂泊不定,衣著同常人不同,民間對其男性辱稱為裸跪、女性為裸跪婆,《嶺外代答》記載:「以舟為室,視水為陸,浮生江海者,蜑也。」他們被視為賤民,不許登岸居住。雍正帝指出,蜑戶本屬良民,不可輕賤摒棄,而且蜑戶輸納漁課,與齊民一體,不得使之飄蕩靡寧。因此,雍正帝令廣東督撫通行曉諭,凡無力之蜑戶,聽其在船自便,不必強令登岸。如有力能建造房屋及搭棚棲身者,准其在近水村莊居住,與齊民一同編列甲戶,不得借端欺凌驅逐,並令有司勸諭蜑戶,開墾荒地,播種力田,共為務本之人。
疍民
千百年來幾乎與正治絕緣,雍正帝雖然豁免了疍民的賤籍,但疍民要想去考科舉,仍有苛刻的限制,直到新中國成立,疍民才真正贏得了平等的法律權利。
江蘇蘇州府有丐戶,
江蘇常熟等的丐戶,閩贛的棚戶等,也都被視為賤籍。雍正帝都下諭准許他們列入編戶,恢復為良民。
清末,衙役和差役都算賤籍出身,其子女連考秀才的資格都沒有,要想藉助科舉改變家族命運,就必須換個職業,成為良民,三代之後方可考試。
但實際上,捕快在民眾中威風極了,一點賤的影子也沒有。動輒拿人、鎖人,誰見了都懼他三分。老百姓都尊之為捕快老爺,捕翁,街上做買賣的,都得定期孝順,交保護費。捕快的職位,一般是要買的,買不到的,就不要名額,心甘情願放棄平民地位,來做幫役,求幫役也不得的,可以做白役,一分錢補貼沒有。很多大縣,幫役和白役,動輒數以百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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