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四十五章 弘治首次大計年
劉棉花不情不願地致仕后,凡是跟隨劉棉花起家的眾多官員,紛紛改換門庭,要知道一位內閣執政長達十八年首輔大佬,突然致仕,勢必在官場興起一股動蕩,朝廷中大佬致仕本來也沒什麼,當得知是當今已借口趕走後,就變得很奇妙了。官場上吵鬧聲不斷,都是圍繞著劉吉起用的官員。可是要想跟劉吉撇清關係,還真的不太可能,光是劉吉主持的鄉試不下十場會試就有八場,這些人不管是為官還是有沒有跟劉吉進一步關係,都是劉吉的門生。為此吏部尚書王恕會同其餘戶部尚書李敏、禮部尚書耿裕、兵部尚書馬文升、刑部尚書何喬新、工部尚書賈俊上疏部院大計,天下布、按二司及府州縣等官。
就是官場大考核,這個大計可比京察的面還要廣泛,明代對於文官考課主要方式則為考察,考察又稱為大計,與監察制度有著緊密的聯繫,此制則為明代一獨創製度。明代的文官考察制度主要分為在京文官的考察和地方文官的考察即外察,外察又分巡視考察和朝覲考察兩種方式。除此之外,還有因事考察,主要是發生某些事情,如日食、星變、災變等自然現象,君主因為這些事情的發生而下令考察全體或部分官員,明代的文官考察對官員有比較嚴格的一套規定:「凡內外官遇該考察,有央求勢要囑託者,即以不謹黜退」。如果某一官員在考察過程中遭到誣枉,幾乎不可能得到糾正,因為他若自己上書為自己奏辯,就很可能被視為摭拾忘奏,將會受到處罰。
京官考察顧名思義是針對在京的文官的考察,包括南北兩京的在京文官。明代的京官每六年進行一次考察,其中四品以上的官員採取上書自陳的方式,最後由皇帝來定奪。而五品以下的官員就必須要按照規定的程序進行考察。在四品官考滿之後,皇帝准予其留職。拾遺主要是在品行等方面對其進行考核,拾遺進行的非常嚴格:「拾遺所攻擊,無獲免者」。考核結果或是稱職之語,或是平常之語,或是為不稱職之語,三年為一周期,九年通考黜陟。四品以上官員的任滿黜陟,由皇帝直接決定。因此這些官員都非常注重自己的品行,以被拾遺到自己某一方面的品行為恥。明代的皇帝比較重視京官考察,也收到了一定的效果。
為此朝廷起用了劉大夏為右副都御史,一年的大計就這樣進行中,共降斥一千四百人,雜職一千一百三十五人。請如例罷黜並調用。朱佑樘以人才難得,告諭道:兩司郡守,年未六十,雖疾不妨視事,素行不謹在前任、見任不謹罷軟,非本部確訪,或只一處開列,並其餘到官未二年,非老疾貪酷嚴重者,俱予留用。同月二十七日,吏部奉命復奏留外五十人。
弘治二年時任兵部職方司郎中劉大夏接到了父親去世的消息,便火急火燎地趕回老家處理喪葬事宜。劉大夏守喪完畢,被提拔為廣東右布政使,后被相繼調任為廣東左布政使、浙江左布政使。直到這一次的大計為右副都御史,章子俊入京述職途中,黃河出現了決口,在吏部尚書王恕的推薦下,劉大夏以右副都御史前去處理治水救災事宜。
章子俊人還沒到京,以都察院右副都御史職接任了劉大夏的大計,要繼續清查各地官員。隨即章子俊提出,考滿制度規定京官九年通考黜陟,而京察十年一行,京察時不少京官或已改任它職,因此京官十年一考察具有不完善性。自有吏部郎中黃寶率先提出京察十年一次時間過長,上疏提議京官六年或九年進行一次考察。吏部複議南京吏部尚書林瀚等人,重提京察周期過長,地方官員三年入京一次進行朝覲考察。
內外武職官員也要五年接受一次考選,只有兩京五品以下官員的考察十年才進行一次,間隔時間太久。朱祐樘對此也表示認同,但沒有將六年一察以法令的形式規定下來,也並未嚴格遵守。五月,吏科給事中許天賜以災變上奏,再次請求京官六年一次考察。
自從章子俊提出京官九年通考黜陟后,想不到吏部郎中黃寶、南京吏部尚書林瀚、吏科給事中許天賜等官員相繼附議,看來官場上許多人在給章子俊燒冷灶了。或迫於朝中大臣的反覆提議,六月,朱祐樘規定:「令兩京吏部各會同都察院並各衙門堂上官從公考察,今後每六年一次,著為令。」六年一察著為令后,由於特殊情況有時並未嚴格遵守六年一察,或因新皇帝繼位、或因發生天災異變、或因當權者排除異己的需要,都會臨時舉行京察,稱為閏察。就此各地又降斥官一千一百三十四人,雜職官一千二百二十一人。
可是章子俊犯了一個嚴重的錯誤,想不到二十年後這個閏察,成為權臣傾陷忠厚之深坑。如隆慶時期權臣高拱,借風霾以行閏察,萬曆時期權臣張居正借星變以行閏察,二人皆是借閏察排除異己。由於閏察被別有用心的操控,「自是京察之大典不見信於天下」。直到萬曆十三年(1585年),明神宗下旨規定,「京外官三六年正考之後不得妄請閏考」。此後終明一世京察除了具體舉行的月份前後不一,年份皆按定製巳、亥年舉行。
所以說凡事多有兩面性,看似合情合理的事情,其實並不合理,考功司是吏部直接負責京察的部門,主要負責京察的具體工作,科道主要負責京察前一系列準備工作,及京察后的拾遺工作,對官員的考察結果最終「以聽上裁」,由皇帝決定被察官員的去留。
南京官員的考察「俱該南京吏部、都察院會同考察,徑自具題」,南京京官的考察不由北京部、院職掌,全權由南京部、院負責。
這裡需要對內閣進行特別說明。從制度規定來看,閣臣並沒有考察官員的職權,但在皇帝有意無意的特許之下,閣臣常常干預京察的過程和結果。
京察制度看似公平,實質有許多可以操作的空間,其一,在京察之前,閣臣認為主察官員對自身不利時,可私下題請他官主持京察。
其二,閣臣票擬四品以上京官的自陳疏,如首輔沈一貫曾言:「今日蒙發各官自陳本,令臣票擬。」其三,閣臣對考察結果不滿時,可通過密揭的形式向皇帝暗進讒言,一定程度上可改變對官員的考察結果。其四,京察拾遺時,閣臣可利用自身權威,暗示科道官對與自身利益不同的官員進行彈劾。
可以說閣臣利用京察打擊異己的行為,嚴重違背了京察的公平,破壞了京察制度澄清吏治的初衷。當初朱元璋取消了宰相制,內閣制度的設立使得明朝無有善治,京察中鬥爭不已,其中不乏閣臣從中作梗。反過來看章子俊這一次的閏察,也不算是什麼嚴重錯誤了,又不是章子俊提出來要大計考核,內閣才是最後拍板的黑手。
這一次的大計,前前後後降斥官員達三千多人,雜職二千多人,不入流的衙役官員五千多人,《明史·職官志》如是記載:「凡文官之品九,品有正、從,為級一十八,不及九品曰未入流。」
未入流的官員是指十八級之外的官員,未入流的數量十分可觀,京師各衙門以及外省府、州、縣三級機構中,就設有很多未入流的職務。比如翰林院孔目、各部院的庫使、地方的鹽茶大使,廳州庫大使,州縣稅課司大使,驛丞,閘官,府州縣的一些僧道官,縣典史,各州學正等等。不管是在哪一級單位,未入流者雖然沒有品級,但其崗位都是有明文規定的,也就是說,不能將未入流看作是「非職官」,而且也並非沒有品級。在地方官中,未入流與從九品官之間的差別並不大,也都有各自分管的事務,更沒有隸屬關係,這就像現在的科員與實習科員一樣。
主持這種事非常容易得罪人,雖然只是底下報上來,章子俊只是批示一下,不管是好還是壞,全要算在章子俊的頭上,直到王恕致仕,章子俊火急火燎回京復命交差,趕在王恕致仕前一天總算把手續辦完,此時在王恕府邸大門外,車馬轎頂已經排了三里長,這些全是京城內大小不等的官員,說是來給尚書大人送行,其實是想利用最後的時光,讓王恕辦點私事,內中不乏有四品五品高官以及王恕的眾多門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