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5:關於李旦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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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旦
李旦是繼徽州人王直之後在日本九州建立龐大的商業勢力的又一名中國人。王直是華人早來到日本平戶定居的,他在明?嘉靖二十一年(1542年)到平戶,受到了島主(松浦氏)道可隆信的禮遇厚待。
169年(萬曆三十七年),荷蘭人來到平戶開商館,給李旦創造了機會。由於荷蘭人需要得力的中國人幫助他們打開對華貿易,所以李旦成為他們主要藉助的力量。李旦又善於結交長崎、平戶兩地的權貴,與長崎奉行(相當於長崎市長)長谷川權六藤正、平戶島主法印鎮信(道可隆信長)一家關係都很好,因此慢慢成為當地的頭面人物,是繼王直之後,又一位在日本的頭號華人傳奇人物。
1613年(萬曆四十一年)第一批英國人到達平戶時,李旦已成為當地華人社區的領,在當地有相當大的影響。他的商船來往於台灣、廈門、澳門、柬埔寨之間,被外國人稱為「非常富有的中國人」。他與當地權勢松浦大名有互相關照得益的私人友情。英國人約翰?薩利斯奉命在日本建立商館時,得到允許,租了李旦的房舍作為英國東印度公司在日本的總部。1613年,李旦在家養病,約翰?薩利斯和松浦法印的女婿前往問候。1617年(萬曆四十五年)秋,李旦的一個女兒生日,有5多位中國華僑前往祝賀,贈送很多珍奇的禮物。
李旦的幾個兄弟和兒都從事海外貿易。李旦的一個兄弟叫李華宇,當地人稱之為甲必丹華,在長崎作為李旦的代理人。另一個兄弟在中國,主持李旦的商務貿易。李旦的第三個兄弟居住平戶,直接襄助李旦。李旦之李國助,追隨其父,參與所有活動。1617~1618年、1621~1624年,德川募府頒布將軍貿易特許證(朱印狀)給李旦,1614~1618年李華宇獲得朱印狀,1617~1618年李國助得過朱印狀,從事台灣貿易,並利用台灣進行對福建的轉口貿易。
鄭芝龍隨李旦到日本,曾「寄身門下」,「以父事之」。李旦「把幾艘船和大量財$淫蕩小說/class12/1.html富交給他監管,委託他在交趾支那和柬埔寨經商」,「鄭芝龍出色完成任務,給主人賺了厚利,並獲得巨大的信任」。
在荷蘭人佔有台灣以前,李旦、顏思齊、鄭芝龍共同以日本的平戶、長崎和台灣的雲林、嘉義一帶為基地,從事對日貿易和海上武裝打劫活動。1622年,荷蘭人重佔領澎湖,劫掠福建沿海,受到明朝水師的強力反擊。李旦與顏思齊密商后,出面調節,荷蘭人遂於1624年退據台灣。
1625年8月,李旦去世,李旦集團另一個領顏思齊也於一個月後去世,鄭芝龍繼承李旦的位置,成為李旦集團的領,糾合餘眾脫穎而出,成為台灣海峽強大的一股漢人海上武裝力量。
李旦與顏思齊是否同一人的爭論
日本學者岩生成一認為,李旦和顏思齊是一個人所用的兩個名字。
荷蘭學者包樂史則認為,李旦和顏思齊都是海盜集團的領,活動於台灣和九州之間,鄭芝龍是這兩個人的屬下,顏思齊是李旦的親信之一。
中國學者傅衣凌對顏思齊與李旦是一個人「深感懷疑」。
而陳碧笙以「此兩人出生地、活動區域、活動內容和方式,死亡時間及死後事業由鄭芝龍繼承等方面幾乎完全相同。證之各書記載非顏即李,非李即顏,極少兩名同時俱見之例」,認定李旦與顏思齊為一人。
張宗洽認為「顏思齊其人是狡黠多智的鄭芝龍為了洗刷他吞沒李旦財產和醜名而虛構影捏的。」
其實,李旦與顏思齊應系同時期海盜集團的兩個領。
李旦為泉州人,在《明實錄》中有記載。《明實錄?卷58》「福建巡撫南居益天啟五年(1625年)四月戌寅題奏」云:「今鎮臣俞咨臬言,泉州人李旦,久在倭用事」。
江日升《台灣外紀?卷1》載:顏思齊「福建海澄人,姓顏名思齊,字振泉,年三十六,身體雄健,武藝精熟。因宦家欺凌,揮拳斃其仆,逃日本,裁縫為生,居有年,積蓄頗裕,疏財仗義,遠邇知名。」顏思齊與鄭芝龍等26人在日本謀起事,事泄,募吏將捕之,各駕船逃,顏思齊與鄭芝龍等逃至台灣,后死於台灣。
據連橫《台灣通史》云:「思齊死,葬於諸羅東南三界埔山,其墓猶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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