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百九十九章先行做準備,攀附(求訂閱!)
待靈秋緩緩走出大殿,曹芳對站在一旁侍奉的張威吩咐道:「卿可以先行做些準備了,待曹爽出洛陽之後,卿便可出宮去敬侯府上,傳朕口諭,讓朕的岳丈可以依令行事了。」
張威趕忙抱拳作揖道:「奴婢遵命。」
第二天一早,天剛蒙蒙亮,在太極殿西堂,在洛陽的六卿及六卿以上的官員都到齊了,雖然所有在場的人都知道這不過是走個過場罷了,但還是無人敢不認真對待,畢竟這可是商議丞相出征的大事。
曹爽也早早的就乘馬車出門,去往宮中,在宮門口等候之時與魯芝等人碰面,魯芝等人紛紛熱情的抱拳道:「丞相......」
「丞相,早啊........」大部分的人都想藉此機會在曹爽面前加深印象,以便能夠更好的與曹爽搭上關係,攀附曹爽,讓自己更上一層樓。
只有甄像對人頗為不忿,但此時也不好明目張胆的表現出來,只能在暗地裡蟄伏,等候最合適的時機到來.............
朝議,即眾人集體議事,後世又稱為廷議。這種制度源起於原始社會的軍事民主制,當時生產力水平低下,故遇有事情一般需經商議而後決定。
中國古人很早就有這種思想,《易經·繫辭上》有「議之而後動」,《尚書洪範》中有「立時人作卜筮,三人占,則從二人之言。」
春秋戰國時期由於戰亂,各國出於富國強兵的需要,君主紛紛禮賢下士,國家的政治、經濟等各項政策都要經過眾人商議後方可定奪。秦漢時期,朝議制度逐漸制度化、規範化。
朝議制度的發展與三公九卿制度的發展是交織在一起的。在封建官員都已經完備的情況下,秦朝中央有了朝議制度。朝議制度其實早在氏族公社時期就已經產生,但是在那個時期朝議制度只是處理公社事物的一種途徑,在氏族公社時期,階級還不明顯,早期的朝議制度只是一種原始民主協商制度。
而隨著經濟的發展,階級分化,中國進入奴隸制社會,接著又建立了封建君主制國家,朝議制度也隨之發展,由早期的原始民主協商制度演變成為封建社會時期的重要政治制度。
朝會一般相當嚴肅,君王召開朝會主要是探討、議論近期的國家大事,聽取眾臣更合理的方案,減少失誤,對封建社會發展其重大作用。常見的朝議制度包括廷議與集議兩種方式,並且兩種方式所適用的情況各不相同,但舉行廷議或集議,都是為了有利於皇帝決策。有些事皇帝不在朝會中提出,而「下其議」於一定範圍的官員,如「九卿會議」、「王大臣會議」,然後再將意見上奏,謂之集議。
封建社會,歷代的天子及國君無一不想集權於一己之身,但是個人作為社會中單個的個體,決定了他們能力和精力是有限的,個人也無法完全掌控所有國家大政小情的決斷和裁決。在這樣的情況下就使得當政之人不得不兼聽眾人,來彌補個人能力與智慧的不足,做出對國家和爭霸更有益的決策。因此召集朝中眾臣集體議事就成為必要之舉。
春秋時各諸侯國的國君及重要在職官員皆非常重視集體議事,從這一時期的史料中經常看到有「六卿相見於諸浮」、「召六卿」,「大夫皆謀之」等一些集體而謀的情況。
春秋時期各大國間戰亂紛仍,國與國之間作戰的策略、和或戰的取捨、各國之間和談條件的制定等,一般都要經過議論。
春秋時期是中國古代歷史上一個重要的變革時期,這一時期各國為了富國強兵,會有許多政治、經濟、軍事、外交等方面的事務需要統治者做出決策取捨,在這種情況下統治者一般都會召集臣下集體商議以期做出對國家相對合理有利的決策。
如公元前633年,楚成王攻打宋,在宋國危難之時,宋人派遣門尹班出使晉國求救。面對此種情形,正如晉文公自己所說:「宋人告急,舍之則宋絕。告楚則不許我。我欲擊楚,齊、秦不欲,其若之何?」宋國來晉國告急,如果置之不理,就會斷絕了與宋國的友好關係;如果我們要求楚國讓其退兵,楚國又不會同意;攻打楚國的話,齊國與秦國又不會同意。面對如此為難的境地,於是晉文公召集臣子進行商議。
春秋時期引起朝議的事件主要有以下二種情況:一是國臨大事,亟需決策。一般包括國家的政治、經濟等重大政策方針的制定與實行。二是遇有難斷之事,一般王自己很難拿定主意,於是會聚集臣下進行商議。
朝議不會無端發起,當國家面臨政治、經濟、軍事、外交等方方面面的國政或有難斷之事時,領導階層便會進行集會共同商討解決問題的策略。另外,春秋時期朝議的方式,主要歸納為以下三種:
君臣共同議事。這種形式一般是由王親自主持,也是朝議最主要的方式。一般國有大事時,王就會召集臣下,並由自己來主持,讓群臣各抒己見。這點在《大秦帝國》中展現的比較多,比如秦王會見群臣討伐巴蜀還是攻打韓國,還有魏惠王召集群臣商議龐涓葬禮等級如何制定等等。
與專司人員商議。有司是指相關的專門機構,因此有司對某一特定事件提出的意見也應比其他外行人更專業。「有司:泛指官司吏。因按職務設官,各個官吏各司其職,故稱有司。」比如,宋楚泓之戰時,面對楚國軍隊宋襄公與有司進行了多次的商議,「宋公與楚人期,戰於泓之陽。」楚人是要渡過泓水而來,這時宋國有司與宋襄公商議說:「請迨其未畢濟而擊之。」就是希望宋襄公在楚人半渡之時下令攻擊楚軍。
王召見臣子相謀。這種情況一般是王比較親近及信任的大臣方可參與其中。如楚成王時對於太子人選問題,親自去詢問令尹子上的意見。「初,楚子將以商臣為大子,訪諸令尹子上。」子上聽到成王想要以商臣為太子,便為成王謀划:「君之齒未也,而又多愛,黜乃亂也。楚國之舉,恆在少者。
朝議制度又主要分為「廷議」和「集議」兩種。
廷議是指皇帝端坐在殿堂之上,聽取百官彙報政治情況,百官按照典例朝見皇帝,如果國家有事需要決斷,則由皇帝在上朝之時口頭提出,百官們如果對這件事有爭議就當朝議論,做出判斷,制定出解決辦法,這就是廷議。
廷議可以解決國家的一部分問題,但也有一些事皇帝不會在朝會中提出,而是「下其議」,選定一定範圍的官員,命令他們討論這件事,比如「九卿會議」、「王大臣會議」,等這些選定的大臣意見一致之時,就將意見上奏給皇帝,這就是集議。
無論是廷議還是集議,最後的決策權都是掌握在皇帝手中,下面的官員只是為皇帝總結出解決辦法而已,他們並沒有決策大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