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章 喜歡的人
絕地求生——吃雞是孟夏唯一喜歡的遊戲。在學校時玩得少,放假閑在家裡沒什麼事玩得多了些。多數時候是一個人玩,偶爾會和孟蕊開開黑。歐陽流光最近也在玩這個遊戲,她上線會看看他在不在線,好幾次都錯過了,不是在她之前下線,就是在她下線之後上線。
終於遇上了,她邀請他一起開黑,不巧的是人家已經在刺激戰場了。等了一局,他們成了她期待多日的並肩作戰的戰友。
你已進入一級戰備狀態,加油特種兵。遊戲開始了。四個人一隊,顯示的只有遊戲名和開麥的狀態,每個隊友的頭上還會頂著他的號數和遊戲名。他名無法辨認誰是孟夏,問:「你是哪個?」
「summer。」孟夏回道。她不用問也知道誰是他,因為他們穿的同一套衣服,一件白色的t恤和一條黑色的長褲,她朝著四號kite跑過去。
他們打的是沙漠的地圖。黃沙鋪滿遍野,戈壁,草、樹都是黃色的。這種黃不是金秋的金燦燦,而是經歷大漠風沙吹打和乾旱一種自我保護色。樓房、小屋、工廠……基本上是蒙了一層薄薄風沙的土黃色。這種地形特別適合打狙擊。除了屋子之類的掩體之外,皆是光禿禿的黃沙,一旦別發現,找都找不到躲的地方。
他們選擇在去橙花鎮。降落傘剛打開,一個,兩個,三個……五個,自求多福嘍!
「砰,砰……」激戰已經打響了。
運氣超好撿到了m416和98k,三級甲,三級頭盔,連八倍都送上了門。哇哈哈!全副武裝,來吧!
「我有98k、八倍鏡,你要不要,我不怎麼會打狙擊。」其實她不會打的何止是狙擊。這個遊戲不想王者經驗壘多了,技術自然而然就上去了。但是這個遊戲,菜就是菜。打多了知道的東西會更多,技巧會更多。一旦對戰所有的一些都會被打回原形。這是對這個遊戲最深刻的體會,至今她和最初的她,沒有太大的區別。唯一的小區別就是剛開始很菜,現在菜。在菜中提高了一個段位,也不知道該不該、值不值得高興一下。
「你留著吧!我有槍的。」
「咚咚……」腳步聲越來越大聲,顏色越來越近,圍著她轉了圈圈,兩個人。她躲在門後面,一動不動。她還是沒法克服這個難關,一聽到腳步聲就慫。之前不會看小地圖時,不知無畏,勇往直前,打死了不少人。可慢慢的會玩之後,越打越慫。每次撿的裝備,都是為別人準備的。有一次,被人幹掉后,那個人開著面向所有人的麥表示了她的感謝,謝謝你的快遞。還有一次,她把一個人打殘了,那個人四處亂晃,她沒法打死他,隨後他的隊友趕來,把給她秒了。在救治過程中,他的隊友說:「你太沒有了,竟然被人機打殘了。」啊……罵她是人機,太可惡了,為什麼要開這種麥,隊里討論就可以了。不行,她得澄清一下,開麥面向所有人,說:「我不是人機。」
開麥說:「樓下有兩個人,你小心點。」
「嗯。我看到人了,我去解決他。」
「砰……」一陣槍聲之後,左上角的屏幕顯示,他解決了一個人。「砰……」他擊倒了殘血狀態。
她衝出去,「敢動我的人,活膩了。」她自言自語。看到人影,想都沒想對著他打完彈夾里的所有子彈,槍法不好只是打殘了。腳步聲,後面,「砰砰砰……」解決一個。唔,血只有一半了,趕緊救。
她下樓找到那個被她打殘血的人,他跪在地上一隻手捂住肚子,一副重傷跪地求饒的樣子,看到她過來,她到處亂爬。她舉起槍,想了想,又放下。掏出平底鍋,一下接著一下的砸。啊嗚……他歷經痛苦變成一個盒子。她這樣會不會有點殘忍……麥,她的麥沒關,剛才的話,他沒聽到吧!
他滿血復活,下樓來,她說:「這裡有六倍鏡。我們去山上打狙擊。」
「可以呀!裝備都有了。」
他們在山頂找到一個低洼處當埋伏點,這個地方便於觀察,也便於掩藏。等了半天,沒一個人路過。這個地方的風景不錯,居高臨下俯視山下這座小城,萬里黃沙,大漠風情,好不快哉!
「來人了,車上有兩個人。」歐陽流光用六倍鏡瞄準車的車輪,問:「打不打?」
「二對二,打啊!」孟夏瞄準開車的人,7.62mm的子彈朝著開車的人飛去,「啾」沒打中。
「砰……」車開始冒煙,對方發現他們,朝著他們一通掃射。
「打車輪,引爆它。」歐陽流光指出了作戰方向。
「好。」好……好像來不及了。車闖了過了,她直接淘汰,車上的人下車,他也沒有逃過。早知道不打了,還可以多看幾分鐘的風景。哎,是知道遇見的是高手。
在家的日子過得快,一晃都在家快一個月了。
和他打完一局才想起節日祝福,元宵節快樂。他回了她三個元宵節快樂。
「重要的事情說三遍。」
「對,對,對。」他魔怔了一般。
她發了一個笑出眼淚的表情,三個。
他回了兩個相同的表情。她說:「少了一個。」他又發了一個,附上一句:你強迫症啊!
「哈哈哈,沒有,提醒你而已,怕你是。」
「謝謝你的提醒。」
「不客氣。」
「你就沒客氣過。」
「客氣過。」她直言不諱,說:「有種感覺。」
「?啥。」他刨根問底。
「你瘋了。」她怎麼感覺她被他帶瘋了,還是先瘋是她。
「是瘋了,受刺激了。遊戲打不過人家。」
「沒什麼,遊戲而已。」
「給人機打死了。」
「沒事,沒事。想我就是一見腳印就慫。」
他接話說:「一見人就伏地。」
「那倒不至於,沒那麼弱。」她一直都有一顆赤誠熱愛創作的心,並願意付出於實踐。高中時她寫的小小說在整個年級傳閱,收穫了一小批讀者。這些讀者是她的朋友或同學,基本上都是女生。她們建議她把寫篇幅加長一些,總覺得才看起興,就沒了。她喜歡寫小小說,短篇小說是因為篇幅小,字數少,這樣可以快速完成。還有一個重要的原因是她喜歡看篇幅短的小說,故事太長,不僅一直看不完,而且容易失了興趣。很多網路小說,幾千章從男主寫到他孫子那代的故事。在她看來這都可以獨立出幾部小說了。短篇小說,該講的都講了,該有的都有了,濃縮就是精華,果然沒錯。
最近她打算寫一部篇幅稍長一點小說,十萬字左右,算是小長篇小說了。名字她都想好了——我的餘光少年。男主叫洸,女主叫月。
「你喜歡什麼姓氏?」她問問他,收集收集小說素材。
「歐陽。」
「除了這個呢?」
「姓氏這東西有啥好喜歡的。」
她表明了事情的重要性,說:「我可是要把你寫進我的小說的。」
「啊哈,你把我……寫進小說……」
「是啊,我身邊的人我基本都寫進小說了,不過我寫的往往是一個小細節,就算本人也不一定能看出我寫的是他。小說么,不能暴露你們的真實身份。沒有喜歡的姓,那有沒有喜歡的字、詞、詞句也行,借鑒借鑒。每次想名字,頭都想禿了。」
「額,沒有……哪個姓氏都一樣。」他思考之後給出的答案。他問:「我是不是個跑龍套的角色?」
「看心情。」她故作高傲,戲謔他。怎麼可能告訴他,他在小說里的角色。的確是龍套,從頭跑到尾的那種。想了想決定告訴他他,她人物的安排,「我喜歡的,主角,正派。我不喜歡的,配角,反派。」猶豫了一下,她才發出去,她是有私心的,其中加了許多暗示的成分。秘密捂久了會產生一種矛盾的心裡,既希望藏得越深,捂得越嚴實越好,又希望有人可以發現。
「大佬,你有啥吩咐?」「喜歡的人可以不,哈哈。」
「嗡……」她的大腦卡網……直接死機了。是他理解錯了,還是她理解錯了,她說的是喜歡的人。不敢置信地發出驚嘆:「what。」
「喜歡的人。」